重庆打黑:审判长为何总在“关键”时刻“打断”?_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3:03:40

3日,重庆陈知益、邓宇平涉黑案的庭审继续进行。在控辩双方举证阶段,26名犯罪嫌疑人中有19人称遭到警方刑讯逼供。第一被告人陈知益当庭要出示身上伤情,被审判长周进制止。周进提出休庭后向法庭提供证据。25号被告人姚顺志向法庭举报,自己被关押的看守所重庆渝北区看守所曾发生过十人集体越狱的大案。“我对办案民警说了,他们告诉我不要再向任何人提起此事。”姚顺志在继续说明此事时,审判长打断了他,并称姚顺志可以书面提供证据。据了解,姚顺志所说事件未曾公开被披露过。(据12月3日重庆电视台报道)

重庆“打黑”,“好戏”连台。但在接连进行的庭审中,也出现了不少意外的情况,此次庭审出现的两次“当庭举报”,就很让人大跌眼镜,而审判长的两次“打断”,又让参加旁听者以及广大读者观众大失所望。

法庭上的这种令人唏嘘的“打断”并不鲜见。去年8月底,合肥市委原副书记许道明及其妻子江黎因贪污受贿庭审时,为了把巨额家庭财产“说明白”,大曝起了官场的“潜规则”。××办每年送3000多元;××集团上市,一次送6000元,后来又给三四千元的购物卡……但当他俩“抖落”得正起劲的时候,审判长打断了他俩的“报料”。

我相信,绝大多数旁听者或者公众都很想听听被告人的“当庭举报”,也很想看看被告人身上可能可以证明刑讯逼供的伤痕证据。可是,审判长偏偏不让大家看到或听到。审判长为什么总在是“关键”的时候“打断”被告人或者辩护人的发言或行为呢?

“休庭后向法庭提供”,“可以书面提供证据”……当然都是必须的,但这些与当庭陈述或展示并不矛盾,先让他们陈述或展示一下,又有何妨呢?

我知道,庭审的过程往往非常紧张,各个环节都应该尽量节省时间,但关键问题的时间还是要保证的。被告人突然大面积“反水”甚至声称遭到刑讯逼供,或者当庭曝出“集体越狱”这种闻所未闻的大案,就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感觉,讲述一起越狱案件的经过并不需要很长的时间,当庭展示身上的伤痕更是可以在瞬间完成,为什么非要打断或制止他们呢?

我也知道,审判长是法庭上的最高长官。为了庭审的正常进行,他有打断、制止等各种权力,但这些权力也应该恰当地使用,绝不能随心所欲。而在“关键”时刻打断、制止被告人或辩护人的言行,不仅不是恰到“好”处,简直就是恰到“不好”处。

当然,“好”与“不好”是相对而言的。对这些人“好”,就可能对那些人“不好”。比如集体越狱大案的过程如果被详细披露了,广大公众当然要拍手称快,但有关部门却不好“内部消化”了。此次庭审的审判长周进在“打断”或“制止”的时候,是不是在为“有关部门”或“兄弟单位”考虑呢?这就只有天知道了!

“打黑”当然是正义之举,但正义的结果要靠公正的程序来保障。因此,被告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也必须予以保障,审判人员绝不能“先入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