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检察长豪车事件,为什么需要上上级出面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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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检察长豪车事件,为什么需要上上级出面调查?2009-12-14 14:32   光明网  网友评论 27 条,点击查看

  作者:杨越

       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11日下午就阿荣旗检察院的“豪车”风波发布书面新闻稿称,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严肃处理,决不护短。(新华网呼和浩特12月11日电)

  根据此前的报道,在多家网络媒体对阿荣旗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借车”等问题提出质疑后,阿荣旗纪委、阿荣旗检察院的上级呼伦贝尔市检察院都进行过调查。查清的基本事实是:刘丽洁乘坐的别克车在工作途中翻车,由于车损较重,送至齐齐哈尔修理;为了不影响正常工作,阿荣旗检察院向当地一家企业临时借用了一辆大众途锐牌越野车;网民关于“刘丽洁用公款购置价值百万余元的豪华汽车供自己使用”的爆料失实。

  刘丽洁检察长乘坐的“豪车”究竟是公款买的还是借的,是否有谎言存在,是否此前官方调查结论“失实”,相信总有一天真相会大白于天下。检察机关借用企业车辆是否违反有关规定,按常识去想就会明白,实在不行对照党纪国法有关条文即能判别。至于检察长在专车去维修、这个检察院还有9台车辆、2007年10月份刘丽洁检察长到任后新购置的档次不低的公务用车还有3台的情况下,是否非得专门借用一辆价值不菲、引人注目的大众途锐牌越野车,的确是一件令人匪夷所思、困惑不解的事,但弄清楚其中来龙去脉想必也不是太难的。

  看起来并不复杂的问题得不到及时处理,这恐怕就是人们仍然在质疑不断、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下决心要再次进行全面调查的主要原因。在自治区检察院的重视和干预下,人们相信会有一个令人信服、客观公正的调查处理结果。

  然而,这起“豪车”风波更能引起人们深思的是,为什么一个关于旗检察院领导干部的问题,旗纪委也好,旗检察院的上级市检察院也好,都进行过调查,非但没有对明显违反规定的问题、至少是领导干部作风上存在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而且公布的调查结论也难以服众,引得人们疑窦丛生,最终由自治区检察院上手调查。

  我们都知道,内蒙古自治区的旗,就是相当于县的行政区划单位。这起“豪车”风波,不过就是与一个县检察院领导有关的问题。论其级别,最多也就是个区区副处级;论问题大小,最多也就是个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问题。人们也许压根就没有期望将这位官员扳倒,只不过想知道一下事实真相、有做得不对的让她改了就行,或者说履行一下对官员的监督权而已。

  但是,作为全县最高执纪机关的县纪委调查无果,作为县检察院上级的市检察院调查也无果,都没有给人们一个合情合理的、令人信服的说法。最后,这个县级检察院的上上级省检察院便不得不出马。到这里,才终于有官方声音表示,“检察人员借用企业车辆,既违反廉洁自律规定,也是检察机关明确禁止的行为。检察机关真诚欢迎并虚心接受各类媒体和网民的监督,坚持从严治检,加强队伍管理,严格规范执法,坚决查处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对此,人们不禁要问:一些违纪违法问题,为什么非得上上级出面调查,才能有个结果?

  关于这个问题的答案,在上上级还没有权威结论的情况下,人们还不得而知。有可能是,那个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执行不好,县纪委在县委的领导下,县委不予支持,调查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有可能是,县级检察院是市级检察院的下级,市检察院对县检察院存在的问题持包庇、袒护、宽容的态度,调查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有可能是,县纪委在调查过程中,受到市检察院的干预,“官大一级压死人”,调查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有可能是,由于考核的原因,查处一个检察院的副县级领导干部,对县上、对市检察院的工作政绩都有影响,调查当然不会有什么结果。有可能是,被涉及的有关领导干部在当地权力太大,有“通天”的本领,本级执纪机关、上级检察机关都被“摆平”,调查当然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事实上,像这种靠上上级才能查出违纪违法案件的现象绝非个别。从这几年查办案件情况看,纪委对同级党委成员的监督往往难以落实,甚至在一些地方,由于种种原因和阻力,县纪委扳不倒乡镇、县级部门的主要领导干部,市纪委扳不倒县委书记、县长,省纪委扳不倒地市级领导干部。有些市委书记、市长的问题,由中央纪委来查,才能查个水落石出。有些县委书记、县长的问题,省纪委来查,才能最终绳之以党纪国法。

  这种靠上上级才能查出违纪违法问题的现象说明,我们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还不健全,我们对权力影响有效执纪执法的因素还没有完全排除,我们各级纪委查办案件的外来阻力还不少,我们对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这虽然不是普遍现象,但严重影响对党员干部中存在问题的及时解决,影响着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效率和效果,影响着执纪执法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一个需要我们严重注意的问题。

  及时有效地发现和纠正党员干部党性党风党纪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清除各种腐化堕落分子,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解决这个问题,需要落实各级党委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开展工作的责任,需要执纪执法机关具有抵制权力干预的勇气和能力,更需要体制机制制度的完善和保障。各级执纪执法机关能够充分地、权威地、不受权力影响地查处直接管辖范围内的违纪违法问题,不再出现只有上级甚至上上级监督机构出面才能扳倒腐败分子的现象,是我们反腐败法制健全、我们党内政治生态良好的显著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