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豪车”被处分 女检察长请辞(南方都市报 2009-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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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豪车”被处分 女检察长请辞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有关部门认定其违反廉洁从政要求,责令其作出深刻检查并通报全市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浏览量:936  发布时间:2009-12-21 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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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查,涉事豪车系阿荣旗检察院借自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   (网友上传图片)

    据新华社电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昨日对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联合作出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刘丽洁向有关部门提出辞职。

    据介绍,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刘丽洁乘坐“豪车”问题在互联网上曝光后,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了认真调查。

    据介绍,现已查明:阿荣旗人民检察院现有办公、办案用车10台,其中刘丽洁担任检察长后购买4台,2009年10月16日,刘丽洁所乘坐的别克林荫大道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损坏严重,阿荣旗检察院自2009年10月27日至11月26日,借用阿荣旗第一建筑公司大众途锐越野车一辆供公务使用。该车购自北京大众汽车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价值78万元,使用期间挂过蒙O E0729号车牌。

    调查结论认定,刘丽洁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央关于廉洁从政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中共呼伦贝尔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呼伦贝尔市监察局、呼伦贝尔市人民检察院经研究,决定给予刘丽洁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警告处分;责令本人作出深刻检查,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日前,刘丽洁已经作出检查,并向有关部门提出了辞去阿荣旗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请求。

    三部门还决定,对所借车辆挂蒙O牌照的行为,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交通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对反映刘丽洁的其他问题继续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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