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问责钓鱼案 两官员受处分(南方都市报 2009-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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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问责钓鱼案 两官员受处分
副区长、城管局局长对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行政警告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新华社 原创 浏览量:356
发布时间:2009-12-08
版次:AA18 版名:国内 稿源:南方都市报

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通报称,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当事人孙中界得知处理结果后激动不已。 新华社发
据新华社电 上海市监察局昨日在上海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上海市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因对10月20日对外发布“孙中界事件”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今年10月14日,浦东新区发生了原南汇城市交通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对驾驶员孙中界非正常执法取证的事件,引起社会广泛质疑。10月17日,上海市政府明确要求浦东新区政府对此事件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向社会公开。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陆月星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和《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吴福康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说,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没有对该事件的事实真相进行深入核查,轻信了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同意在该局情况报告的基础上撰写向社会公布的新闻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主要领导,对“10·14”事件的事实真相没有深入实际进行核查,轻信基层执法大队对该事件的情况报告,并在浦东新区五部门共同讨论的新闻统发稿上签字。
10月20日,这份与事实真相不符的新闻稿向社会正式公布,以致误导了社会公众,损害了政府形象。10月26日,浦东新区政府举行新闻通气会,通报关于“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和区政府关于此事件的处理意见,认为有关部门在执法过程中使用了不正当取证手段,10月20日公布的结论与事实不符,为此向社会公众作出公开道歉,同时启动相应的问责程序,对直接责任人追究相应责任。
上海市监察局关于给予二人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中认为,陆月星作为浦东新区分管建设交通、住房、环保市容等工作和具体负责“10·14”事件处理的副区长,吴福康作为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对向新闻媒体发布“10·14”事件的错误调查结论负有领导责任。依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相关规定,给予陆月星、吴福康二人行政警告处分。
反应
郝劲松:问责搪塞民意
当事人孙中界称断指受伤政府尚未赔偿
本报讯 昨日,孙中界的代理人郝劲松听闻浦东新区副区长陆月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吴福康被行政警告处分后,他表示“颇感震惊”。
郝劲松昨天说,仅仅对两个官员给予警告处分很明显是避重就轻,这样的问责结果纯粹是搪塞民意。
郝劲松说,根据刑法第266条,数量众多的“钩子”与上海各区交通执法人员,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栽赃陷害大量车主,骗取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情节十分严重,已涉嫌诈骗罪。上海市政府应当组成专案组进行调查,并对近年来上海市18个区县的查获非法运营车辆的所有案件重新核查。
昨晚,孙中界说,浦东新区政府对他断指受伤事件还未给予赔偿。
《新京报》供稿
http://gcontent.nddaily.com/8/9f/89f03f7d02720160/Blog/f36/e17d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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