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捡金案”失主称绝不追究 女工梁丽彻底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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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金案”失主称绝不追究 女工梁丽彻底自由
2009年09月27日07:38
来源:中国广播网
[提要] 9月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捡黄金”案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不追究梁丽的责任,梁丽彻底自由。专家称,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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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丽表示,事发至今9个月,她仍然不明白“捡东西为何会犯法”?记者骆昌威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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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广网北京9月27日消息深圳机场女工梁丽“捡”走黄金案26日终于尘埃落定。 ',2)">
案中300万金饰的失主,东莞金龙珠宝首饰有限公司董事长刘先生昨诚恳地回应:“我们从来也没有想过追究谁的责任。”梁丽律师称,这就意味着,梁丽已经没有被追究侵占罪的风险,梁丽彻底自由了。
据悉,前日(25日),检察机关最终认定梁丽犯盗窃罪的证据不足,认定其行为构成侵占罪,属“不告不理”的自诉案件。当检方不起诉之后,金龙公司成为了梁丽以后命运的关键点之一。刘先生说,“对我们来说,最重要的是东西找回来了,其他的我们都不想管”。
一直关注该案的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屈学武教授获悉梁丽案有结果之后说:“这个案子对所有人都有一种儆戒作用。”屈教授认为,梁丽在法律上是踩钢丝,梁丽的行为是有盗窃嫌疑的,这种做法不值得鼓励,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更是不道德的。这个案子会给老百姓树立一个法律的标尺,以后大家捡东西的时候就要想清楚,该不该捡了。同时也给深圳机场应该健全相关制度做出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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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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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晓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