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社同人戒条 摘至二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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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至二闲堂
偶读七十余年之前在上海发行的旧刊物《论语》首期,发现该社同人的自律戒条放到今天居然一样地非常适用,于是就顺手摘录了下来。想到当年的林语堂、邵洵美、郁达夫、李青崖、林徽因诸君的神形风貌眼下竟遍寻无着,或许道理就在这里罢。
唯第九款中,囿于当年的识见,宽容嗜烟一节似可另作斟酌,啜茗则应以提倡绿茶为主。
二OO五年,四月十四日,维一识。
论语社同人戒条
一、不反革命。
二、不评论我们看不起的人(自郐以下的悉列入《子不语》),但我们所爱护的,要尽量批评(如我们的祖国,现代武人,有希望的作家,及非绝对无望的革命家)。
三、不破口骂人(要谑而不虐,尊国贼为父固不可,名之为忘八蛋也不必)。
四、不拿别人的钱,不说他人的话(不为任何方作有津贴的宣传,但可做义务的宣传,甚至反宣传)。
五、不附庸风雅,更不附庸权贵(决不捧旧剧明星,电影明星,交际明星,文艺明星,政治明星,及其他任何明星)。
六、不互相标榜;反对肉麻主义(避免一切如“学者”“诗人”“我的朋友胡适之”等口调)。
七、不做痰迷调;不登香艳词。
八、不主张公道;只谈老实的私见。
九、不戒癖好(如吸烟,啜茗,看梅,读书等),并不劝人戒烟。
十、不说自己的文章不好。
摘自《论语》第一期,一九三二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