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組「快閃強姦黨」罪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47:37
食肆東主因在網上留言,廣邀男網友加盟「快閃強姦黨」,昨被裁定兩項作出有違公德的行為罪名成立,成為本港首宗互聯網言論入罪的案件;區院法官陸永康指,互聯網容易聚集志同道合人士,將幻想付諸實行恐怖罪行,被告行徑除令網友噁心,更有違現今社會的道德觀。
被判兩項有違公德行為罪成的被告陳錫明(四十二歲),繼續暫准以兩萬元保釋至十月四日判刑,期間等候感化和社會服務令報告完成。辯方大律師鄭從展指,被告暫未考慮就定罪提出上訴。
因開玩笑惹禍的陳錫明,開庭前以笑容滿面拒絕記者提問,當問及他心情如何時,他更扮出鬼臉回應;他步入犯人欄後,隨即收起笑臉,神情緊張。至聞得罪名成立後,更雙眼通紅,並以案件未完,拒絕發表意見。
區院法官陸啟康在裁決中指,互聯網是一個「奇怪世界」,不能排除被告真的只是「開玩笑」,「邀人組黨」只是其無聊、天馬行空的想像,他可能欲引起討論,從回應中得到滿足感,加上被告被捕後曾登道歉啟事等,故接納被告沒意圖真的組黨。
惟法官續稱,就算被告沒意圖付諸實行,邀請他人參與強姦的行為實有違一般人的道德標準,沒有一名正當的人能容忍被告所提議進行可怕的強姦。加上被告言論非私人對話,而是在一個屬公眾平台的網上留言版,更會牽涉首次接觸、不熟識「網上文化」的人;任何常人見到涉案訊息,不單感到震驚、厭惡,更覺激憤,就連辯方女證人中大碩士黃偉莊對該提議,表示感可怕、噁心。
法官不接納辯方指被告只是「開玩笑」,於「互聯網文化」中網友會視整件事為「玩笑」、「吹水」,反之案發當日被告兩度發布有關訊息,表達自己享受、期望犯罪,可見他對計畫認真,而很多網友以強烈的字眼,表達對計畫感噁心,更有人指已報警,而一網友亦以電郵方式,私下接觸被告查問計畫,可見有網友沒將之視為玩笑。
法官又指,令人憂慮的是互聯網為聚集共同嗜好者的平台,恐怕被告的「邀請」會促成其他「志同道合」之士結黨,將被告的幻想付諸實行,即使有關訊息發布於「Gossip」留言版內,仍無減其嚴重性。「有違公德」罪名來自一條古老法例,至今仍適用,故裁定被告罪成。
2006年9月21日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