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王法,几十名无辜村民被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2:51:46
会出现这样的事情。我的悲愤早已经超过我的表达。
事情大概是这样,几年以前,该村的大片土地被征收,然后很长一段时间没有用处,于是勤劳的村民就在上面种上花生或者果树,然后过了一段时间,突然一些人想在那上面该房子,于是村民要求赔偿一点经济损失,可是没想到这成了敲诈的证据,而且搞笑的是“只要赔偿了1500元的就算敲诈”如果一棵树苗的成本要100元,那么那块地上超过15棵树苗,就算敲诈了。这是什么逻辑了,而且当时双方是自愿的,而来敲诈。这分明就是报复
更加详细的原因见南方农村报的报道;
“在由田园向城市的华丽转身中,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民为生活在这个城市的中上流人群,献出了自己的土地。
据估计,自1991年至今,水贝村已有超过90%的耕地被征用。目前,全村2000多人可利用的产粮田不超过200亩,其中2个村小组已经无地可耕。失地后出现的生存困境,无疑是水贝村民坚持在国有土地上种植作物的重要原因。据村民称,每户人家从被征土地果树种植中获得的收入,一般每年可超万元。
此次被捕的村民中,包括村民黄国权的独子和老伴二人,黄家分到了房地产商凌某支付的15万多青苗款中的3万元。征地后,黄国权家6口人尚有6分水田,但因距离住所太远早已丢荒。10多年来,一家人的口粮全靠购买。儿子曾在珠海跑运输,儿媳在当地一家鞋厂打工,两人每月合计2000元的工资是全家主要的收入来源。
而失地村民之所以出现生存困境,又与集体经济管理混乱之下,土地代偿资产的非正常流向有关。
水贝村近20年的征地运动中,村民究竟收益几何?水贝村旗下的胜利村小组原会计黄国平心知肚明。据其介绍,按照1990年代初水田每亩5000元、旱地每亩2500元的补偿标准,村民在历次征地中每人总计可获得的一次性补偿金约为9000元左右。
但这不过是理论上的数字,实际能落入村民腰包的大约只有一半。例如,在土地被征后,村民仍需为被征土地缴纳3年公粮,而这部分公粮款全部来自存留于村小组账面上的部分征地补偿款。
在胜利村小组的一份收支明细账上,至少在1992、1994、1996和1998年4年里,该小组就有超过2万元的征地款被以“全队社员公粮代金”的名义列支。
更大的疑团来自水贝村委会对征地留用地的不公开处置。至2002年,胜利村小组共计被征土地115.2亩。按照有关政策,该小组本可获得按被征地总面积10%-12%比例划拨的留用地10多亩,作为村民从事非农产业的发展用地。但截至目前,这些留用地仍不知去向。
村集体经济管理的混乱状况,令水贝村13个村民小组(经济合作社)逐渐对村委会失去了信任。最近几年,各村民小组均曾以书面形式,联名要求上级有关部门清算水贝村委会不透明的征地款账目、落实征地留用地及禁止村委会私自拍卖征地留用地等。
2009年3月,由县领导引进的某大型农贸市场项目,在水贝村旁一处高地上破土。村民认为该处名为“松山里”的地块并未被征用,而国土部门则称其为拨付给水贝村委会的征地留用地,村委会有权进行开发,双方各执一词。然而,就在这场争吵进入拉锯状态时,伴随着发生于5月19日的10名村民涉嫌敲诈被抓事件,争吵因此戛然而止。”
龙川县附城镇水贝村几乎每户人家都要参与,试想一下,一个村子被关进监狱的情况,还有人道吗?
因土地征收,引发的一层又一层的利益关系,如何才能解决。
欲加之罪,何患无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