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你钱收多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6:37:32


当初起意做《他们的冬天温暖吗》,就是因为见到小区的保安,半夜裹大衣守在一楼门厅,风呼呼吹。问过才知道,物业不肯配暖气。就这样一个月才赚850,仅包吃住。任谁都不会觉得多吧?
可是小区的地上停车费,一个月就要180。一座小区里能养几个保安?可它得有多少停车位……
其实,算清楚停车收入还不是关键,物业的生财之道还有很多。关键是,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呢?
仅仅是为“物业管理”付费,还是付了更多的费用
为小区的安全?
保安的工作,我认为实际上是分担了一部分警察的职责。日本的居民楼内就没有保安值班,因为公共治安属于警察的事务。老百姓纳的税不正是购买政府能提供的最基本的安全服务吗?而在一个小区里生活,要的无非是不被偷、不被抢、不被骚扰,这些本在警察的工作范畴内,为什么还要居民再掏一次腰包呢?毕竟保安和保镖是不同的,保镖能提供比警察更高级的安全警卫服务,收费理所应当。可是,让保安承担本来属于警察的工作范畴,并以此作为有偿服务,是不合适的。
为小区的卫生?或为小区的修整?
卫生:居委会(根据居委会组织法成立的居民群众组织)可以组织雇请专门人员打扫,居民每月交纳一点钱(比如10元)。老小区就是这样做的。有必要常年包养一个公司来做楼内的卫生吗?
修缮:现在不管多复杂的家装居民都是在市场上找装修公司,更不要说房屋的修修补补了。从市场获得这样的服务很容易,不需要居民花高费常年包养一个公司。包养公司的做法不符合节约经济的观念。
为停车?停车位是谁的
小区公共设施的权利被任意践踏才是造成物业矛盾的核心。小区里隐藏巨大利益的公共设施被物业公司随意出租、改变用途,甚至任意处置转卖。以停车位为代表,小区内的停车位分为两种,一种是规划内的,比如地下停车库;一种是规划外的新增车位。依据《物权法》第74条第2款规定,规划内的停车位,在开发商审批建房时,就已经审批归开发商所有,如果业主通过合同取得,就归业主所有。新增的停车位亦归全体业主共有…[详细]
三个理由都不该收钱,但性质不一样
前者是行政职责的疏漏,中者是服务市场的垄断,后者是对私人产权的侵犯。
国外物业扮演的角色只有两种
1、修理工
德国小区物业公司的职责分为两大块,一方面是接洽房屋买卖和租赁业主,一方面是负责小区常规的检查和管理工作。如果受业主委托,物业公司还负责业主水电暖等设施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物业公司的小区通常只配备有两三名固定工作人员,负责定期检查防火,防盗设施和地下车库管理等。一旦出现故障,拨打物业公司24小时服务电话,物业公司可以迅速指派维修人员处理。
2、管家
意大利凡搬进新楼的住户,要在一起开个会,决定整座楼的管理办法。委派一名受过专门教育或培训的管理员,管理员负责制定预算,召开户主会讨论通过,维修完毕以后,再作决算。日常的小修、小补或更换自来水龙头之类的小费用和小工程以及购物、配件等,均由管理员和户主代表一起负责联系施工,年底根据凭证,向户主会及大家公布。管理员的报酬,则由各户分担…[详细]
这里出了第3种身份……
打手。2006年,北京一些住宅小区正经历“物业暴力”阵痛。据最新一期《新青年·权衡》杂志披露,有的小区在短短四年时间里竟先后有60多位业主遭到物业公司暴力侵害,受害业主甚至包括70岁的老人和14岁的小孩。斧头、长刀、棍棒、镐把,这些暴力工具在社区的日常生活里频频出现,一些业主在遭受骨折、软组织损伤等血腥重创后,仓皇离开北京,再也没有消息…[详细]
小区物业是如何喧宾夺主的
成立业主委员会,居然要物业批准
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被规定为居民业主的代表,而业主大会的成立条件被规定得难以逾越:首先要对方物业公司认可,还要当地政府批准,再有一半以上业主通过。想想看“物业公司认可”这条就让业主大会难如登天。这就是为什么能成立业主大会的居民区少得可怜的原因。再者物业公司认可的业主委员会能不被物业公司收买吗?…[详细]
不难理解,遇上民间组织,政府都会讲控制
开发商会指定前期物业服务公司,它倒是先于业主就进驻小区了,而大多数小区要在入住几年后才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由于种种原因,政府相关部门对业主委员持有戒心,对物业服务公司却青睐有加。在很多小区,长期没有业主委员会,小区惟一的有组织机构就是物业服务公司,它也就以为自己就是小区的管理者。因为这种心态很普遍,才会发生业主委员会辞退物业公司而物业公司拒绝撤离的现象。而政府对于这类物业公司并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处罚措施。
但物业首先应是一个竞争市场,而非意在控制的固化程序
日本物业管理公司由居民管理委员会雇请,一幢楼内的居民管理委员会由3至7人组成,每届委员会任期两年。委员会负责了解业主的意见,监督和检查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同时指定专人管理账目。委员会由业主自主组成,不受任何外来权力操控。日本的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竞争十分激烈,各公司都千方百计地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价格…[详细]
结语:
上半年,最高法公布了《物权法》的两部司法解释,业主委员会的法律地位被确立。但这只是理论原则,体现进步,还得靠实事,靠细节。把物业费降一降,把保安工资提一提,给一楼装台电暖气不行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