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踪守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06:43:43
撇开一些泛泛的概念不提,拣实在的说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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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踪的原则
严密监视侦查对象的活动,既不能暴露自己,又不能脱梢。(灵活性,宁脱勿露)
适时采用,不宜常用不撤。
跟踪的准备
1、确定跟踪人员
相貌普通、脑子灵活、体力好、政治素质高,以3人最好,分别为主稍、副梢、机动梢。
2、熟悉案情和监控区域的环境,明确跟踪的任务、工作原则和要求
跟踪人员应通过听取案情介绍、阅读案件材料等方式了解案情,掌握跟踪对象的姓名、化名、绰号、性别、年龄、家庭情况、活动规律、交通工具、嗜好、个人特点、来往关系等情况,明确跟踪的任务和要求。在进行跟踪之前,还要对对跟踪区域的人员、车辆流动情况,道路、河流、街道分布情况,商场、餐饮等各种场所的布局情况有详细的了解。
3、熟记侦查对象的体貌特征
通过查看照片、直接观察等途径熟悉侦查对象的身材、步态、衣着、面目等特征等,尤其是背视特征以及真实身份、生活方式等特征。
4、做好物质准备
应准备小型通讯工具、照相、摄像、夜视等监控器材;并携带必要的零钱、证件、食品、武器、警械等;另外还应备好交通工具及化装用品。
5、制定跟踪方案,做好跟踪前的最后准备
进行分工,商定联络暗语,制定应急预案。根据跟踪目标人数及目标具体情况,将跟踪人员编组分工,确定主、付梢。一般而言,跟踪一个目标以2~4人为宜。跟踪时,跟踪人员的联络及跟踪人员之间的联络均应以暗语进行。跟踪前还要针对可能出现的紧急情况制定相应的处置预案,做好接梢、换梢的准备。
梢位的种类和跟踪的方式
1、梢位的种类
梢是指侦查人员相对跟踪对象而言所处的位置和分工的名称。
(1)按承担的任务和作用不同,梢位可以分为主梢、副梢、联络梢(也叫机动梢)。
(2)按梢的位置不同,梢位可以分为正梢、侧后梢、前后梢、三角梢和鱼贯梢等。
正梢(主梢):指位于侦查对象正后方进行跟踪的梢位。
侧后梢(副梢):指位于侦查对象侧面略后的位置上进行跟踪的梢位。
前后梢:指在一定条件下,把侦查对象夹在中间,侦查员位于侦查对象前后对其进行跟踪的梢位。
三角梢:指每两个侦查员都与跟踪对象呈三角形的梢位。
鱼贯梢:指侦查员位于侦查对象之后,呈纵向一字排开进行跟踪的梢位。
2、跟踪的方式
(1)尾随跟踪。指侦查人员尾随于目标之后进行跟踪。这种方法最常用,无论目标步行、乘坐车船都可采用此种方法。
(2)轮换跟踪。指两组或两组以上跟踪人员轮换对目标进行跟踪。这种方法适用于那些需要长距离跟踪或需长时间连续跟踪的。
(3)迂回跟踪。指迂回到目标前方的必经之处,待目标到达开始进行跟踪。这种方式适合在目标前进方向确定的情况下采用。但运用这种方法时,要求案情清楚,判断准确,地形熟悉,保证脱梢期间不发生意外。
(4)接力跟踪。指在目标前进的必经之路上逐段预先安排跟踪人员,或在一定区域内广泛布梢,待目标到达预定位置时,由预伏人员接替跟踪。进行接力跟踪要求指挥得当,计划周密。
(5)间接跟踪。指不直接跟踪犯罪嫌疑人,而通过跟踪其他人或物来达到目的。间接跟踪的对象包括: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同伙;特定的物品,如毒品、文物;某些信息、信号,如犯罪嫌疑人使用的电话的信号等。通过跟踪上述目标,发现犯罪嫌疑人。
跟踪的主要方法
1、徒步跟踪
(1)市区徒步跟踪。一般由2~3名侦查人员跟踪一个目标,梢位和队形要视跟踪人员的人数和目标情形灵活变化。跟踪人员目标之间的距离应按“繁跟紧,疏跟远”的原则,灵活掌握,人多拥挤的场所距离宜近,在偏僻人少的场所距离宜远。
(2)山地、郊区徒步跟踪。山地和郊区视野开阔,有利于跟踪监控目标,但不利于隐蔽,容易露梢。因而,因根据环境特点,选择恰当的跟踪方法。
2、车船跟踪
(1)机动车船跟踪。机动车船速度快、运动范围广,进行跟踪之前必须做充分准备。首先,须选用性能良好,型号、颜色普通的车船用于跟踪。车船上应装备有灵敏的通讯设备,并要准备随时更换的牌照等。其次,执行跟踪任务的侦查人员须具备过硬驾驶技术。跟踪人员应熟悉目标车船的特征,包括车船型号、颜色喇叭声响、尾灯颜色等,记住其车船号。
进行车船跟踪必须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如有条件,应采用多车船进行跟踪这样可以灵活机动地处置跟踪中遇到的各种意外。二是要遵守航运及交通规则,尽量避免因违章被交警阻拦而影响跟踪。三是跟踪人员应不时改变装束,变换位置,以麻痹目标。四是为防止目标车船摆脱跟踪,采取多车船跟踪时,应安排车船早到达预定位置,以守候目标。
(2)自行车跟踪。直接用于跟踪骑自行车的目标。自行车跟踪方法与徒步跟踪大体相同,但同样必须注意时常变换梢位,以麻痹跟踪对象,在车辆拥挤路段和交叉路口要注意跟紧对象防止脱梢;对象停车时,跟踪用车不能与对象停在一处,一面引起对象注意;另外,不要轻易违章,以免影响跟踪。
(3)徒步与车辆跟踪相结合
跟踪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1995年某市发生一起凶杀案件。死者是一个大学四年级的女生,被人杀害于自己的家中。从现场勘查情况分析,被害人的男友,外国留学生捷尔夫具有重大嫌疑。鉴于捷尔夫社会关系非常复杂、杀人原因可能与毒品犯罪有关,侦破组决定对捷尔夫采取外线跟踪的方法,进一步查找证据线索。侦查员老李和小王开始对捷尔夫进行秘密监视。老李是一个经验丰富的外线侦查员,主要负责汽车跟踪,小李年轻机敏,主要负责步行跟踪。
小王在步行跟踪时,因为一开始对地形、环境不太熟悉,总怕脱梢,所以精神过于紧张。有时为了看清对方的举动,常常会踮起脚尖或者扒在栏杆上窥视,或者用报纸、杂志故意遮挡面部长时间观察,表现的过于关注对方的行踪,结果使对方产生了怀疑。捷尔夫发觉有人跟踪后,神色慌张,突然驾车逃跑,老李看见这种情况,迅速开一辆样式平平的大众化小汽车尾随其后。捷尔夫为了辨别是否还有人跟踪,故意在一个地方兜圈子,进行测梢。老李识破了他的伎俩,利用捷尔夫绕弯之机,把车停在路旁,并迅速更换了一辆面包车,继续跟踪。捷尔夫自以为万无一失,已经甩掉盯梢,便毫无防备的来到接头地点,与贩毒集团的人员接头。小王暴露后,经过化装又迅速与老李取得了联系。并通过老李提供的线索从局里调取有关档案,为侦破工作提供了重要线索。
1、暴露
所谓暴露是指跟踪对象认出监视人。这种情况更多发生在缺乏经验的侦查员身上。
暴露情形也分两种:
第一种情况是确实因某种原因使跟踪对象有所察觉,在测梢后确认已被人跟踪。跟踪对象对此往往采取明确表示的方式,通过自己的行动让侦察员知道自己肯定暴露了,例如突然转过身迎面向监视人走来、故意怒视对方或者突然加快步伐,消失在人群众中,摆脱盯梢。他的行为向监视人发出明确的信号,意图警告监视人:我已经发现你,你别再跟了,跟下去毫无意义。遇到这种情况时,监视人最好不要激怒对方,应立即撤出监视行动,在离去时切忌大意,因为跟踪对象可能出于某种好奇心理,想知道监视人的真实身份而进行反跟踪。
第二种情况是侦查员自认为已被跟踪对象发觉。这种看法没有充分的依据,仅仅是来自缺乏经验者的自我感觉。因此,准确判断自己是否已经暴露是关系到跟踪成败的第一步。如果误以为自己已经暴露而放弃跟踪,就会给侦查工作造成损失,相反,如果已经暴露却还没有察觉继续跟踪,则可能使自己陷入危险的境地。
暴露后的处理:对于确已暴露目标的情况,监视人可视监视人数采取不同策略。第一,处于“一对一”的跟踪状态下,监视人一旦被发觉,应当立即收兵。一则避免发生危险,遭人暗算,二则尽量不暴露身份,在跟踪对象头脑中尽量浅的留下监视人的相貌特征,为今后的再跟踪活动留有余地。第二,如果采取二人共同跟踪某一犯罪嫌疑人时,被发现的侦查员应当迅速向自己的同伴发出信号,告诉对方自己的处境,准备撤梢。此后,只能由另一名侦查员自己承担以后的跟踪任务。被发现的侦查员可以利用撤出盯梢的时间迅速改变自己的行装,再设法找到同伴,作为副梢,协助同伴一起完成跟踪任务。如有被再次认出的可能,该侦查员最好撤出跟踪,不要勉强努力。例如,本案中侦查员小王的跟踪行为被对方发觉后,犯罪嫌疑人采取甩梢行为,企图甩掉中国刑警的跟踪,此时小王没有继续跟踪就给对方造成一种错觉,误以为成功的摆脱盯梢,这不仅可使嫌疑人麻痹大意,同时也给老李的跟踪工作减少了麻烦。第三,如果是三人以上的跟踪小组一起跟踪,其中如果有谁被对方发觉,不必复梢。因为多人跟踪本身就把可能暴露而撤梢的可能性包含在内了。缺少一人不会过分影响跟踪。况且,一旦跟踪对象发现监视人又复梢,还会打草惊蛇,得不偿失。
2、脱梢
所谓脱梢是指跟踪对象突然消失。
出现这种情况大多是因为:(1)跟踪对象害怕有人跟踪,出于自我防范的需要经常变换自己的装束、行走路线等,以防被人跟踪。(2)跟踪对象凭借第六感觉、职业敏感性,感到可能被人跟踪。但他们往往对监视人是谁不明确,只是一种模糊的认识,仅为了保险起见,采取措施,改变自己的外貌,或尽快离开。(3)由于监视人的明显举动,引起跟踪对象的注意,导致跟踪行为完全暴露。此时,跟踪对象自然明确做出反应,尽快摆脱盯梢,悄然离去。本案中的侦查员小王在对嫌疑犯的跟踪活动中,就是因为缺乏跟踪经验,使用了一些引人注目、不正常的行为动作而导致暴露目标,跟踪对象突然离去的情况。
脱梢后的处理:如果出现脱梢情况,监视人应当视跟踪任务的要求、暴露的程度以及复梢的可能性综合而定是否复梢。从实践中看,大致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一对一”跟踪时,对方突然脱梢,首先要判断对方的大致去向以及自身的危险性。如果已接近犯罪地段、跟踪人的住处、团伙聚集地等处,切忌轻易复梢,以防暴露侦查意图或遭歹徒袭击。如果在公共场所,人多拥挤之处脱梢,先应判断对方脱梢的意图,是发觉已被跟踪还是职业习惯。如果是为了逃避监视人的跟踪,就不能再复梢了,因为此时对方已有所察觉,脱梢后对方也会一直警惕,甚至找来同伙对监视人采取反跟踪的手段。如果对方只是出于职业习惯,并非有所察觉,监视人可稍换外貌、交通工具等想办法复梢。
第二种情况,侦查员多于被跟踪对象时,脱梢后凡可能被认出的监视人最好不要复梢,宁愿下次再上。本案中的小王在脱梢后,迅速换装,作为副梢,配合老李工作,即可尽量避免与犯罪嫌疑人发生正面冲突,又可帮助老李把与案件有关的信息及时反馈给侦破组,使侦破组的领导心中有数,可以果断作出决策。
二、守侯
(一)守侯的概念(P80)
在侦查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有时为了某种目的要采取守候措施,例如,为了寻找和捕获诈骗犯,侦查人员可带着被害人在诈骗犯可能再次出现的地点进行“巡查守候”,这种守候常常要与我们上节课讲的辨认结合在一切进行。为了拘捕犯罪分子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的侦查人员出于策略的考虑,可能在办好拘捕法律手续后在拘捕对象必然经过的地点进行“拘捕守候”等等。
守候,又叫蹲坑,是指侦查人员选择适当地点,秘密观察、发现、监视、控制乃至缉捕犯罪嫌疑人的侦查措施。它是外线侦查的一种工作方式,常与辨认、跟踪、缉捕等措施综合使用。守候在侦查破案中是一项较多采用的措施,对某些流窜犯罪、系列性犯罪、智能性犯罪等重特大案件的侦破工作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守候的方式
守候方式的选择取决于侦查对象活动规律的不同和侦查任务的不同。
1、  定点守候
它是在侦查对象的住所、落脚点以及其他有关场所周围建立守候监视点,对侦查对象进行监控的守候方式。这种守候方式可以帮助发现新的犯罪证据和新的关系人,扩大侦查线索。侦查人员可以某种身份为掩护,监视侦查对象的活动、携带物品及交往关系等情况。同时,还可以采取秘拍、秘录、侦听等措施,辅助守候监视。必要时,还应在守候监视的同时,对侦查对象及关系人进行跟踪。
2、  伏击守候:经常使用
它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出现的地点或连续发生同类犯罪的地点建立守候点,设伏抓捕犯罪嫌疑人的守候方式。这种方式是根据案件的特点,对犯罪嫌疑人的活动已经掌握或预测的情况下采用的,如在毒品交易地点设伏,以获取贩毒证据,抓捕犯罪嫌疑人。有的拦路抢劫犯在某个地点连续作案,如果根据罪犯活动规律,分析罪犯可能在某个地点继续犯罪时,也可以采取守候监视措施,趁犯罪分子再次进行犯罪时,将其当场擒获。采用这种守候方式伏击圈要适当,并要统一指挥,协调行动,使犯罪嫌疑人落网。
3、  巡查守候
它是在犯罪嫌疑人可能作案或经常出现的场所进行巡查,以发现并捕捉犯罪嫌疑人的流动守候方式。这种守候方式一般用于不宜建立固定守候点的区域,也可配合定点守候和伏击守候使用,侦查人员可化装成商贩或维修、运输、收购废品的人在一定区域内进行巡查,从而发现犯罪嫌疑人并将其捕获。
4、拘捕守侯
守候的准备
1、组织精干力量,明确人员分工
2、熟悉案情,掌握侦查对象的情况
要重点了解犯罪分子的犯罪动机、心理特点、体貌特征、行为规律及智能程度。从犯罪分子的作案时间、地点、对象、工具和手段中摸索出犯罪规律,根据犯罪分子的行为习惯找出他的心理、性格特点。
3、进行实地观察,选择恰当的监视点。
守候监视点的选择一要能够隐蔽自己,二要能够有效监视侦查对象的活动,三要有利于采取下一步侦查行动和处置突变情况。监视点可以选在居民住宅、单位或店铺的房间中,也可以设在有条件隐蔽自己的街面,如小商贩摊点聚集处、车站等处,或者埋伏在草丛、土坑等有利地形处。根据对控制范围的要求可以设立地面点,也可以设立高层点。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设立独立点,也可以设立线状系列点或网状全面控制点。
4、做好必要的物质准备
守侯的要求
1、守侯监视点的选择应以隐蔽自己,而且可以监视、控制侦查对象为原则。
2、侦查人员不要频繁出入监视点,更不能与公开的民警在监视点接触。
3、在带领被害人进行伏击守侯和寻查守侯时,要保护好被害人的安全,严防其被劫持为人质,用以拒捕、逃跑或加害被害人。
4、应具有坚持不懈,吃苦耐劳的精神,防止麻痹和厌战情绪。
5、严格遵守纪律。在守侯点不准抽烟、聊天、在少数民族人员家中守侯,要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
6、做好监视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