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明确新闻发布禁区 大案要案将统一发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40:00
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2日表示,今后大案要案统一由最高法院宣布。同时,最高法院副院长曹建明12日强调,媒体对案件的报道,不得超越司法程序预测审判结果,发表评论或结论性意见。
曹建明在当天全国法院新闻宣传工作会议上强调,以下内容一律不得发布: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被告人姓名、住所、照片及可能推断出未成年当事人情况的各种资料;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除审判结果和必须发布的事实、理由以外的其他内容;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情况及上下级法院的内部函件;院领导指示不得发布的其他信息。
曹建明还指出,有关刑事案件审判中的各种综合性数字,未经有关部门或官员批准不得发布。
他还表示,对案件的报道,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引用的法律必须准确,对可能产生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的内容不得报道。
曹建明还对法院新闻发布机构提出要求:涉及国家安全、民族宗教、重大突发和敏感事件及涉外和涉港澳台的案件,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并经本院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口径进行发布;同时应严格遵守关于新闻宣传工作和法院工作的其他纪律要求,对因向媒体提供不适当新闻源,并同此引发负面报道或者造成负面影响的,要严肃处理。
同时,对于处理突发涉法新闻事件不及时、不妥当,造成工作被动和严重不良影响的,上级法院要追究有关法院和人员的责任。
同时,中国首席大法官、最高法院院长肖扬12日在北京宣布,最高法院和高级法院两级新闻发布体制正式建立。至此,全国各高级法院都已设立新闻发言人,加上此前最高法院设立的2位新闻发言人,两级法院现共有新闻发言人65位。
肖扬12日并强调,司法个案原则上按照属地原则发布,重大的、特殊的案件或在全国有影响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法院的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一律不应擅自接受记者采访,或在新闻媒体上对重大敏感问题发表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