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桂芳:绑架学生案必须及时公开信息吗(中国青年报 2009-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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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媒体爆炒深圳绑架学生案之前,我就在这座城市的公交站台上经常看到其中一个孩子的照片,是家长贴的“寻人启事”,等车的时候,路人就在议论,莫不是被绑架了?不想一语成谶。至于学校给学生家长群发的安全提示短信,也早就欲说还羞地提示了孩子被绑架的风险。说这些,只为证明一个最基本的情况:当地家长或群众并不是在媒体密集猛炒绑架案之后才幡然醒悟的。孩子被绑架或失踪这件事,瞒是瞒不住的。
我相信当地警方不会不懂这个常识。12月9日《中国青年报》消息说,针对媒体报道的多起校园绑架案,深圳警方向记者通报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并首度做出官方回应。据警方介绍,自10月份以来,深圳市发生的3起绑架学生案件均已告破,已抓获嫌疑人6名。案件发生后,深圳警方在学校周边增加了警力。与警方回应同日见诸报端的,是铺天盖地质疑与追问的声音,大致表达的意思就是一个:孩子被绑架了,天大的事情,当地政府或警方为什么不及时公开信息?
乍看起来,这个反问是很有力量的。还有什么比孩子的生命安全更重要?你隐瞒信息,就好比让我们的孩子游走在被绑架的危险边缘而不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还有很多人说,绑架学生案不能及时公开,肯定是怕引起恐慌,但我们又有那么脆弱吗?
这世界上的道理千千万,所有的道理都绕不开世道人心、将心比心。我不去反驳这些说法,我自己也是有小孩的人,我在想,如果不幸被绑架的是我们家的小天使,我会怎么做、怎么想。还记得几天前《广州日报》刊载的一则新闻:广州市社情民意中心发布了2009年“社会治安状况公众评价调查”,约七成五的受害者没有报警。我是政法专业毕业的,自觉公民素养或法治素养还不算低,但我也是一个普通人,会怯懦、会妥协,如果真的有绑匪要那么多钱,我会有一半的概率冲动之下选择私了而不是理性选择报警。不管报警不报警,我绝不希望绑架案件被公共化,成为公开的“群防群治”的信息:一者,即便信任警方的能力,但我们不了解绑匪的凶残程度;二者,公开就等于告诉绑匪,现在警察开始盯你了,你还不想办法应对?
一个道理不需要讲得多深奥:有些案件是可以公开的,因为结果已了,比如抢劫强奸,杀人放火;但有些案件是不能公开的,因为犯罪嫌疑人还在实施犯罪过程中,任何信号都可能对其犯罪行为构成新的暗示或刺激,进而严重影响案件性质或进展,比如未侦破的、被绑架者生死未卜的绑架案。出于保护公民权益考虑,后者的不公开决不能等同于“政务或警务信息的不公开”。在要不要向社会公开案情信息上,孩子还在绑匪手中的绑架案和“阜阳‘白宫书记’报复陷害举报人案”等,显然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概念。
当然,在绑架学生案事件中,当地警方也有做得不够理性的地方,主要表现为媒体曝光之后,没有积极主动地第一时间出来说话,讲明事件原委、利害关系,从而有遮掩卸责之嫌。但是,在绑架学生案要不要立即信息公开这个问题上,不管当地警方是有意或无意,我总以为,结案再公开更为理性,更利于保护受害家庭。
http://zqb.cyol.com/content/2009-12/10/content_297616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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