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守洲:富士康一财联合声明:中国新闻史上的“南京条约”(200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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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一财联合声明:中国新闻史上的“南京条约”
作者:黄守洲 | 2006年09月04日14时35分 |

昨天,看到这个声明时,第一感觉是一财让中国新闻人丢面子,富士康欺人太甚了!在这里不敢多说了,害怕富士康这个骂街泼妇,有一天也找上门。
之前,富士康母公司鸿海集团曾在台湾对《工商时报》记者旷文琪采用过同样的法律手段,但是在当地新闻界的压力下最终和解。今天,富士康在大陆再次上演的同样手法,肯定无法达到最终的目的,也正是因为鸿海已经意识到这种行为严重影响到了自己的声誉,才会出现调整诉讼请求的变化。这也是一种心虚的做法,如果报道情况不实,真正伤害了公司的名誉,富士康就这样轻易放过第一财经日报社吗?显然不可能。
但第一财经日报社为什么退步?大家想想,就清楚了。要是发生其他报社,处理这个事情的态度将是怎么样?
某一媒体访问第一财经日报社员工王佑时,她称自己至于仍被列为被告一事,王佑认为这在法律上并没有错,但她认为目前最重要的是新闻界已经团结起来,去战胜企业的恶意打击。同时,她也相信未来再遇到类似的情况,新闻界一定会再次团结起来进行长期斗争。
对,新闻界已经团结起来,去战胜企业的恶意打击。但现在是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发表了“联合声明”,许多人觉得这是“同污合流”。
在这里,让我想起了中国历史上,清政府与列强签订了丧权辱国的《南京条约》,实在可耻!
这份“联合声明”更是中国新闻人的耻辱!这出闹剧何尝不是中国新闻史上的"南京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