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先烈唐福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5 10:24:24
大凡最初的革命者,都是自发产生的。或为生存,或为道义,做着他们认定的事情,直到后来才会有“理论指导实践”。
尽管最近有人阴阳怪气说着什么,但我知道,唐福珍并不是被所谓民主“启蒙者”引上房顶,点火自焚的。她原本就是一个村妇,后来靠努力经营有了自己的一些家当。她不是为了所谓“民主”“自由”“普世价值”之类,只是为了不让自己的房子被强行拆掉。她心里有个底线,当推土机接近这道底线,她就投掷汽油瓶;当推土机突破了这道底线,她就把汽油浇到身上,自己点着了。
就在几天前,上海的潘蓉女士以同样的方式与闵行政府强拆队对峙,捍卫着自己的家。汽油瓶终于没有战胜高压水枪,为了孩子她放弃了抵抗,与丈夫一起被冠以“妨碍公务罪”。
潘蓉抵抗的理由是:一、强拆队没有出具法院判决书;二、自家480平米的房屋只能以每平米761元得到重置补贴,外加1480元的土地补偿,还不及市场价的零头。
761比15000,这样的差价是值得动用铲车与推土机的,因为这几乎无异于抢。即便抢劫也还需要置办些面罩武器等等——闵行政府索性连面罩也不用了。
为什么敢于如此?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的差价。国家的征地款是每亩130万元,转到居民手里的却只有38万元,余下的近百万元归闵行政府!
这就叫通吃,两头儿都抢,仿佛吃完原告吃被告的闵行法官。黄江没有跳黄浦江是正常的,因为他代表政府,黄浦江也是政府的财产。
闵行政府的著名也得益于臭名昭著的“钓鱼”术。“钓鱼”是“正确”的,如今承认“钓鱼”违法也是“正确”的,他们为了证明自己“正确”还承担了50元的诉讼费!
类似中国足球的赌与黑,其实也无需什么证据,一个能将巨额征地款占为己有的政府必是腐败的政府,那些起劲指挥拆除民居的官员必是贪官。这比潘蓉的抵抗,唐福珍的断气还要真实。
当政府利益——实质上也就是个别人、一些人或集团的利益——与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个人通常处在弱者与牺牲的地位。除非他有着高于政府官员的关系或权力。在强大的政府面前,作为个人大概只有三条路可走:要么做个良顺,拖家带口走人;要么拿起自制武器,就像潘蓉所做的那样;还有以死相争,就像唐福珍。个人与政府从来没有平等对话的可能,就像闵行官员所做的总结。
较为可悲的是,潘蓉唐福珍都坚信《物权法》,以为政府不会强行跑到人家把房子拆掉,然后说我给你多少补偿款你就得拿多少补偿款。她们都相信标准,或者说是常识。
以《物权法》质疑或对抗政府文件,这本身就是一种耻辱,是公民与国家之耻。他们还不知道,《物权法》的效力更多是为既得利益者而生,是以国家意志的方式保护最大的私产者,以预防类似六十年前、四十年前的陡变。
《物权法》与政府文件的矛盾是对既得利益者的双重保护,使他们达到双重的占有——当他们自我保护时就举起《物权法》,当他们侵害百姓时就举起政府文件——,自然也就是对平民百姓的双重伤害。
面对现实,潘蓉唐福珍只好举起汽油瓶——汽油的价格还是太低——,而政府则有铲车推土机警车消防车,全都有备而来。警察与拆迁队员只顾抓、拆,全不管潘蓉家还有孩子,唐福珍两次浇油才把自己点着。
闵行官员高调说:当潘蓉扔下汽油瓶时,现场的拆迁人员始终保持克制的态度,他们完全可以对潘蓉采取更加严厉的反制措施,但是他们并没有……。
成都金牛区官员就低调了许多:什么“最好的专家,最好的设备予以救治……”什么“谁也不愿意看到……,深感痛心”。他认为暴力拆除是“执法”,唐福珍是“点火自伤的意外”。
所以潘蓉应该感激,唐福珍应该自责才是。
我不知道潘蓉会不会举家回去新西兰,再不回来;但烈性的唐福珍确实死了,她的家被拆,家人被抓,彼此也未见最后一面。金牛政府的定性是“暴力抗法”,为唐福珍的死罩上了最后一道阴霾,以消除他们行使暴力的黑。
这场惨烈的抗争以唐福珍的牺牲而告结束,这是一个女人的战争,是一场注定要失败的战争。不要多久,一切都将平复,仿佛唐福珍原来的家。生活将会继续,她却不会白死——每一条生命都不会白白消耗,终究会写出黑与白、善与恶、这样或那样的一笔。
向远处看,中国人未来的富足与有尊严的生活同样来之不易,同样是革命先烈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换来的。唐福珍当属这一行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