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道德教育首先必须认“真”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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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和道德教育首先必须认“真”
蒋建华
不到政府那里去报账,袁隆平累倒在稻田里,引起争议的见义勇为
一、几个道德行为的真实故事
1.孔子教育学生
春秋时期,鲁国有条规定,鲁人到国外旅行,凡是看到鲁人在国外沦为奴隶的,可以垫钱把他赎回,回来后到政府那里去报账。孔子有个学生就垫了钱把沦为奴隶的人赎买回来,但却没有到政府那里去报账。大家都夸他品德高尚,孔子知道了却责备他,说他的行为妨碍了有更多的人去赎回沦为奴隶的鲁人。因为不报账、自己就损失了钱,而报账了、品德就不如孔子的学生,于是许多人再看到沦为奴隶的鲁人时,就假装没看见。
显然,孔子这个学生破坏了公平的机制,坏了规矩。这种有违公平的道德行为不利于道德的形成,因为绝大多数人不会也不一定有能力像孔子的学生那样去做。
2.袁隆平院士累倒
《中国青年报》2002年2月20日刊出署名文章指出:典型宣传能否打破固定模式?文章说,有一篇报道,说“中国水稻之父”袁隆平院士累倒在稻田里还不放弃研究。袁隆平连忙澄清:“一定别受误导,累倒还工作不值得提倡。身体才是最重要的。另外,我也从来没有累倒在田里,那是耍笔杆子的人杜撰的……”
文章说,长期以来,在典型宣传中有一种固定的模式,即先进人物一定是不顾家庭、不顾身体,工作努力一定是废寝忘食,科研入迷就是走路撞到电线杆上,勤奋敬业最好是累倒或病倒在岗位上。
袁隆平是国家的宝贵财富,他的身体除了属于他自己,还属于他的家人,也属于国家和人民。如果他不珍惜自己的身体,不仅是在“虐待”自己,也可以说是在损害“公物”。
3.贪生怕死还是见义勇为?
据《齐鲁晚报》1997年12月22日报道:12月7日上午,刘海峰、王志利执行任务返回部队时,路遇6名歹徒抢劫,将两名乘客打得昏死。面对歹徒的嚣张气焰,刘、王两人想挺身而出保护乘客,但他们身体都很单薄,个子又矮,而歹徒个个人高马大,手中又有凶器。刘海峰急中生智,装着上前劝架稳住歹徒,王志利则找到附近的一家饭店打110报警。10分钟后,警车赶到,两人协助民警将歹徒制服。
团党委研究给刘、王两人通报表彰时引起了争议。有的说,这两名战士贪生怕死,关键时刻不能挺身而出,给军人脸上抹了黑;有的说,明知不是对手,如果上去硬拼,不仅救不了乘客,还会造成不必要的伤亡,军人做事就应该讲点策略。该团靳政委总结说,这两名战士在危急之中既救了人,又抓了歹徒,还保存了自己,这是最好的结局。我们既要提倡舍己救人,也要讲究策略和效果,这两名战士的这一点很值得学习。
一个社会良好道德风尚的形成,首先和主要的并不依靠于道德教育,而在于社会机制和道德规则符合人们的真实想法。道德规则不符合人们的真实想法,不可能建立一个真正具有内生力的道德社会,不可能使道德制度化和自觉化。
调节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道德不能违背经济生活中利益的平等准则
二、什么是真正的道德楷模
1.损失得惨,就是道德:从老张的例子说起
这些年来,总有不少人叹息改革开放以来世风日下,道德上今不如昔,十分眷恋“文革”前17年的道德风尚。其实,这是一个极大的错觉。因为,人们总是习惯于把利己与损人之间笼统地划上等号,习惯于把有道德的人奉为甚至神化为“不食人间烟火”的“神仙”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长期以来,我们的典型宣传形成了固定的模式,所树立和宣传的标兵、榜样几乎都被人为地神化了。他们被剥离和拔高成了一个不是人的神,远离大众和人间烟火,遥不可及。这种模式害处不少,害人不少,是对道德的极大曲解和误导。
一个办公室有五个人,老张数年如一日,每个上班日都坚持提前半小时上班,打扫卫生,准备开水,为其他四位同事服务而牺牲了大量时间,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高度赞扬。老张的行为本身无疑是道德的,但这种行为所产生的结果可能就是不道德的,因为老张在他所处的团体中制造了一种不公平。本来,在正常情况下,五个人理应轮流值班,这才公平,但老张的自我牺牲却导致了另外四个人的懒惰。这不仅制造了不平等的人际氛围,而且还直接导致了别人的不道德,这就使人怀疑老张行为的社会价值。当然,如果老张办公室中的另外四个人中有老、弱、病、残或其他特殊情况者,就不能以此类推了。我们有许多劳模,数十个春节不回家而替他人值班。凭什么?其他人干什么去了?他们凭什么每个春节都在家过?劳模的付出使谁获得了利益,他们是否应该和有权利得到这个利益?
由于我们把道德的核心定义为“自我牺牲”,于是我们所宣传的道德典型不外就是那么几种类型:
“有病不看型”——如因工作繁忙之类的原因,为不耽误工作而有病不看,最后延误病情而昏倒在工作岗位上甚至壮烈牺牲。
“不回家过节型”——如为了加班、加点或为了关照他人,连续若干个春节放弃与家人团聚的机会而在工作岗位上度过。
“不顾家人型”——如由于工作繁忙父母病危、去世而不去探望或奔丧,或者妻子生产不去陪伴,或者家人生病而未及时送医院就诊而耽误病情甚至造成终生遗憾。
“发扬风格型”——如把本该属于自己的利益和荣誉让给他人,把本该由他人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揽在自己名下。
凡是劳动模范和英雄标兵,大都有上述之类催人泪下的典型事迹。而且,谁的个人利益越是牺牲得多,越是损失得惨,就越是道德,越是先进,如果连命也牺牲掉了,那就彻底道德了。不仅如此,一个人做了好事还不提倡他自己说出来。其实,一个人做了一件好事之后,又讲出来让大家知道,这是他做的第二件好事,因为他是在帮助维持社会的道德环境。
2.道德的核心是公平
当有人学雷锋在街边免费修理家用电器时,人们的注意力往往关注的是学雷锋的好心人,却忽略了在他面前手拿破旧电器排着长队的人们,他们是来干什么的?其实多数人是来占便宜的。如果再有学雷锋的好心人替他们排队,来占便宜的人一定会络绎不绝,这样的道德行为所产生的结果道德吗?看来,学雷锋和参加义务劳动,服务对象绝不应该是那些贪图便宜的小人,而是服务于公用事业和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们。
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先生在他的《中国人的道德前景》一书中提出:道德的核心是利益平等。他认为,“先人后己”和“毫不利己、专门利人”包含着逻辑上的矛盾,不可能成为真正得以实施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原则。当然这决不是说,这种精神不值得称赞,或者这种行为不高尚,而是说,这种原则不能成为社会成员利益关系的普遍基础。他指出:“过去人们以为,普及为别人做好事就可以改进社会风气,实在是极大的误解,因为这样滋养出来的专门拣别人便宜的人,将数十倍于为别人做好事的人。”
社会生活中最基本的生活是经济生活,人与人关系中最基本的关系是经济关系。因此,作为调节人与人社会关系的道德不能违背经济生活中利益的等价、平等的准则,否则就会造成整个社会生活的紊乱和人与人关系的失调。当然这只是道德的一个基本准则,不可绝对化和庸俗化。现实的道德场景是极其复杂的,具体情况还得具体分析。在一般情况下,如果应该属于我的利益,你却要占有,那么你就是不道德的;同理,如果把本应属于自己的利益无原则地出让给他人,这种行为本身尽管可能不是不道德的,但也不符合道德的公平规则,因为这极易滋生“小人”之心,不利于社会生活中公平、公正游戏规则的建立和巩固,因而也不利于道德建设和道德生活的正常化。
必须指出,道德除了公平这一核心准则外,还有人道、博爱等方面的内涵,如对弱者和弱势群体的同情、关爱和扶助。
3.说说“利己”的真话
对利己的认识和评价是思考道德和道德教育不可逾越的问题,但这似乎已成为我们变革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的“心理障碍”。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是我们始终越不过的“雷池”。趋利避害是一种连动物都有的本能,何况人。如果没有这种本能,无论是人和动物个体还是种群,都会自行消亡。无论从人的本性和本能的角度讲,还是从人的生存、发展和追求幸福的愿望角度讲,利己都是正常的、必要的和无可厚非的。人为什么是利己的,这是由人的需要与人的行为之间的必然联系所决定的。无论是个体还是人类,如果没有需要了,那也就没有发展的动力了。
人的利己行为必须要受到社会的规范,如道德和法律的限制,这种限制所遵循的最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和公正。这种原则不允许个人无度地自利,不允许个人得到他所不应该得到的利益,不允许个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达到自利,不允许妨碍和剥夺他人的正当利益和正当的自利权利。必须强调指出,利己所要求的回报和满足既包括物质的,也包括精神的。内心的安宁、心理的平衡、快乐的体验,这都属于利己。比如,助人本身就意味着一种快乐,因为助人者满足了自己助人的需要。在传统的中国人看来,亦即满足了“积德”的需要。因此说到底,助人是利人利己的事情,并非是把被助人的快乐建立在助人者的痛苦之上的事情。
经济改革其实已经公开承认利己的合理性,甚至在鼓励人们合理、合法地利己。因为,一切改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建立起一套如何调动人的积极性的制度,而制度的核心又是利益分配机制,即要使人在付出的同时,获得相应的回报。否则,这就不是一个好的制度。既不利于个人,也不利于社会。20多年来的改革之所以相当成功,就在于客观上终归承认了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看到了利益杠杆对调动人的积极性的根本性作用。
道德是反对损人利己的,恶有恶报,善有善报。道德告诉我们一个简单的道理:如果你想为自己好,那么你就必须为别人好;如果你要害人,实际上也是在害己。
从“圣人道德” 和“英雄道德”之类的“无限道德”走向大众道德
三、什么是真正的道德教育
1. 自我舍弃加重个人的道德负担
德育工作及其效果之所以会落到尴尬和无奈的境地,其根本原因并不是德育和德育工作者无能,也不在于改革开放以及由此所带来的社会转型,而在于我们对道德本身、尤其是对道德的核心认识不当。由于对道德本身认识的错位,由此所进行的德育的目标、内容、方法和组织形式等方面的改革也就自然从根本上是不对路的、徒劳的。
长期以来,我们认为道德教育的根本目的就是如何最大限度地扼杀人的利己性和培养人的利他性。我们在道德教育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把利己与损人、利他与损己必然地联系在一起,似乎一个人要利己,就一定要损害他人的利益;一个人要利他,就一定要牺牲自己的利益。这种把个人利益与他人利益割裂开来,把利己与利他对立起来的道德价值观,给人们的道德行为也给道德教育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其实,通过利他而利己,就是道德的,也即是公平的;通过损人而利己,就是不道德的,也即是不公平的。
自我舍弃的道德违背了生命的本性,剥夺了个体生命价值实现的权利,加重了人的道德负担。而且,部分人的“无我”会导致另一部分人的“唯我”,表面上的“无我”往往掩藏着内心的“唯我”,从而带来普遍的道德虚伪。例如,故意将自己的物品当作拾获物上交老师,以增加自己做好事的数量,这类事情许多小学生都做过,没做过的可能也想过。道德必须是真实的,真实都没有了,还有什么道德。
应该指出,通过利他而利己是符合道德的,而“利己不损人”同样也是符合道德的。因为,利己不损人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在当今社会普遍存在,并且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大体相适应。我国道德价值取向和道德教育的最大失误,就是一直不愿意承认、羞于承认、不敢承认利己的必然性和合理性,也不承认道德的核心是公平,而总是一味地把利他和自我牺牲标榜为道德的实质。这种价值误导,是造成我国德育工作长期苦苦追寻而走不出困境的根本性原因之一。
我们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在某种意义上是在与人的强大的、不可改变的本性对抗,也是在与改革实践的现实对抗。这样的道德价值和道德教育可能真正被人接受吗?可能真正深入人心吗?可能有什么真正的“时效性”吗?
2.德育规范和引导利己的适度
改革开放大大促进了我国的道德进步和道德建设,它正在从根本上逐渐改变着我们的道德价值观,使社会日趋公平,使公民的平等与公平的现代意识日趋增强,这也正是所有改革所要追求的重要目标。
德育工作要走出困境,必须还道德以本来面目。在以往的道德理论和道德实践中,我们把“利他”、“奉献”和“自我牺牲”等视为道德的核心。尽管这些品质本身是高尚的,是善和美的体现,但问题是我们往往对其进行无条件和没有限制解释,缺乏公平的内核。如果一个社会不能建立起利他与利己相互统一的道德与法律机制,不能实现恶有恶报、善有善报的社会公理,就很难进行有效的道德教育。
其实,道德教育的目的并不在于灭杀人的利己心,而在于如何规范和引导利己,使利己与利他尽可能达成一致。道德之所以必要,就在于道德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保证人与人利益关系的公平和使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使没有道德的人得到应有的惩罚。如果道德总是意味着好人、能人、老实人吃亏,那这种所谓的道德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利己的度不仅表现在利己手段的合理性上,而且也表现在对个人欲望适度性的把握上。在一定的条件下,利己的确极易引发道德问题,而膨胀的个人欲望更容易使人不择手段,更容易诱使人通过损人来达到利己目的。因此,道德教育要使人明白,只有通过利他才能真正达到利己的目的,只有利他才是公平合理地利己的正当途径;而且,做一个有道德的人,做一个与人为善和乐于施善的人是十分快乐和幸福的。
3.走向大众道德
长期以来,我国德育所推崇的可以说是一种“圣人道德”和“英雄道德”等等之类的“无限道德”。这其中,有的道德标准(圣人道德)无论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不可能存在和为任何人所真正做到;有的道德标准(英雄道德),虽然可以为部分人所做到,但也不可能为大众普遍践行。在一般人心目中,我们所宣扬的一些道德标准就如同海市蜃楼,虚幻飘渺、遥不可及,使人感到做一个有道德的人难之又难,甚至有些令人畏惧。这样,导致道德教育缺少大众基础,很难为大众所认同。不仅造成了德育的低效,而且容易使人产生逆反心理。过去,树典型就近乎于“造神”。对先进人物的事迹进行取舍和拔高,结果有血有肉、有情有义的先进人物被人为地塑造成了完美无缺、不食人间烟火的“高大全”。典型形象如此高大,道德如此完美,普通大众自惭形秽,觉得高不可攀,最终只有敬而远之。这背离了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也助长了“伪道德”和“反道德”的生长。
我国长期根深蒂固的一些道德价值观正在悄然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其必将引起道德教育的深刻变化。因为,社会和人们对道德的理解越来越实事求是,越来越贴近大众生活。随着经济体制的重大变革和由此所带来的一系列伦理价值的深刻变化,德育目标明显下移了一些,但仍然与大众的现实生活有较大距离。不愿意承认合理利己和公平、公正的道德原则,仍然是现行德育的重大缺陷和造成德育实效性较差且极易引起受教育者心理逆反的重要原因。因此,我国德育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之一,就是要使道德走向大众、贴近平民、回归生活,更多地着力于推进“大众道德”或“平民道德”的建设。一个社会,与其着力于只有极少数人才能接受和实践的“英雄道德”的建设,不如更多地着力于多数人都能接受和实践的“大众道德”的建设。现在,不是我们的道德价值观和道德教育要不要贴近和回归大众和平民的问题,而是社会发展和由此带来的道德价值观的变革迫使和要求我们必须这样做。否则,我们的道德建设和道德教育是不可能有什么出路的。
专家档案
扈中平,1954年生,四川人。1982年毕业于西南师范大学教育系,获教育学学士学位;1985年毕业于华中师范大学教育学原理专业,获教育学硕士学位。现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并任教育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指导组组长、教育学博士后流动站负责人。兼任中国教育学会常务理事、全国教育学分会副理事长、全国教育基本理论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广东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广东省社联常委等职。其对我国道德教育问题的批评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1)把道德的实质标榜为自我牺牲,否认道德的实质是公平。我们常常天真地认为,如果关心别人的利益胜过关心自己的利益,争论就不会发生。其实这是一种虚假的假设。从普遍性上看,道德的实质应该是公平,是权利和义务的大致统一,是付出和所得的大致平衡。道德最需体现的是公平、公正和正义,而不是什么自我牺牲。(2)无条件和无限度地标榜利他,否认利己的本能性和天然合理性,割裂利己与利他的联系。从生物学和社会学的意义上讲,利己都意味着趋利避害,这是自然的和合理的。在一个良好的社会制度下,利己与利他在本质上是统一的,而不是二元分裂的,各种规则、制度,包括道德和法律,就是要促成二者最大限度地统一,而不是要将其分裂。(3)过重的道德负担导致大量虚假的道德行为。一是为了表明自己是一个道德的人而自我摧残,在和平年代的大多数情况下,诸如此类的做法并无充分必要性;二是为了得到某种赞扬而迎合现行的道德标准,从而带来普遍的道德虚伪,扮演虚假道德行为和进行虚假道德表述随处可见,进行虚假道德表演的人其实不仅更自私,而且更卑劣。(本文在搜狐教育首发)
香港教育学院幼儿教育学院李辉博士、北京市特级教师李培美在《幼儿教育》2003年第9、10两期发表了《幼教改革、三思而后行》(以下简称“李文”)。他们认为我国幼教改革在目标、路径、方法、角色及教改的现象等方面,均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如:我们只顾极力引进,不顾我国国情,甚至撇开了“国家本位”的教育观;我们追求的“以儿童为中心、以游戏为主导”的教育理想是在“走弯路”;我们的教改禁止提“上课”两字,教改中体现出“人定胜天”的冲天豪气,颇有简单粗暴、一意孤行的嫌疑;我们的教改现象朝三暮四、追风赶潮、左右摇摆……
李文对理想主义的幼儿教育观进行了批评,认为:当前学者从理想主义立场出发,抛弃国家本位的教育观,从儿童的立场出发,走上了“儿童中心、游戏为主”的教改方向;而广大家长则出于实用主义立场,为子女求学计,反对儿童本位的立场,并不认同“儿童中心、游戏为主”的教改,赞同向国家本位的教育靠拢。这样,社会提倡的与家长需要的,产生了严重的对立。
为此:江苏省宜兴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许群民老师想大声说,让我们携起手来,相互勉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