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状况(工厂制度摘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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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未知    文章来源:工人诗歌    点击数:26    更新时间:2009-11-9
在工厂里一切法律上与事实上的自由都不见了,在那里会时常听到因为做事慢而遭到上级的责骂,站的太久而稍作休息而听到上级听上级的责骂,我还碰到过好多次这样的事情,一位基层管理者在训他的部下,因为他被他的上级给训了,原因是看到一个员工把手插在口袋里,在流水线的闲走了一圈,跟领导一样,在这里厂主是绝对的立法者,即使是遇上了最荒谬的事情工人还是被扣上罪犯的帽子,06年《市场报》就载过这样的文章:
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的四川民工王建昌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讨要工资……所在公司向警方报案,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将王建昌刑拘,快满一个月后才释放.工资迟发引发停工事件。今年41岁的王建昌是四川苍溪县人,2001年,他来到杭州萧山联达伞面染整有限公司做定型工作。王建昌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上写明工资在每月25日之前发放。但今年4月份,已经过了25日,工资却还没发下来。
王建昌说,4月29日下午,我上中班时,看到工资还没发,就对同车间的两位操作工人说:老板老不发工资,还干什么活啊,停掉算了。因为大家都没有拿到工资,于是就停机聚在一起议论工资之事。过了一会,老板来了,说要开除我,并叫我结账走人。当我要求结账时,老板叫我“到派出所拿钱”。
随即,联达伞面公司以个别员工挑唆,引起车间大面积停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为由,将王建昌及其妹夫刘元平开除。朱某等10名工人各被罚款100元,并要求他们必须在两天内向公司提交“检查”,否则公司不继续留用。
王建昌说,4月30日全公司职工工资就发了,但没有他和刘元平的。他连续两天去上班,都被门卫挡在门外。5月25日,王建昌向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联达伞面公司支付他2月26日至4月29日两个月的工资及加班费6310元,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违约金、补交应交而未交的养老保险金等,共计6.3万余元。刘元平在之后也申请了劳动仲裁。
失衡的劳动仲裁调解案
7月4日晚,王建昌妻子等了一个晚上不见丈夫踪影,第二天才知道丈夫竟被公安机关抓走了。同一天晚上,刘元平也被公安机关抓走。
原来,6月28日,联达伞面公司负责人俞小鹏向萧山新塘街道派出所报案,称4月29日下午4时许,在王建昌和刘元平的煽动下,公司员工停掉了正运转的机器,正在运行的布料全部报废,直接经济损失6.3万余元(记者发现,这个损失数字“恰巧”与王建昌申请仲裁的标的6.3万余元相差无几)。7月4日傍晚,新塘派出所将王建昌和刘元平带到派出所留夜讯问,第二天将他们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破坏生产经营罪”。
王建昌说:“我被抓进去后,公司老板让人带话儿说只要我不告他们,他们就不告我,否则有我好看的。”7月14日,萧山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新塘派出所开庭。
王建昌说:“民警将我们从看守所带到派出所时说,今天劳动仲裁在派出所开庭,只要你们调解了,也就不追究你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这要老板写个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材料。”
当时我们考虑,被关进去后无法拿到相关的证据,只好被迫同意调解。开庭时,我们戴着手铐和脚镣,回到看守所后才被打开。”7月17日,王建昌和刘元平分别与联达伞面公司达成仲裁调解协议,由公司一次性支付他们2月26日至4月29日的工资各1000元。8月3日,王建昌和刘元平被公安机关释放。
我列举几条:1如果迟到一分钟,罚款五元,以此类推,迟到三十分钟,就算旷工,就要扣除三天的工资,2工作时离开工作现场罚款三十元,3未经上级允许离开工作岗位者(一般是上厕所),罚款三十元,4不听从上级安排者,罚款三十元,5上班接打私人电话者,罚款三十元,6携带物品离开场区而拒绝查询者,罚30元,7上班说话,聊天者,唱歌者,罚款三十元,8员工离必须提前三十天提出,如不能按规定期提前提出申请,则需扣除提前离职期限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由于什么原因可以让员工提前离职,)。有人会回答说:就像军队一样,要有一个严厉的纪律,就算是这样的,如果说一个工厂只有靠这样的制度才能存在,那只能证明这样的工厂是完全靠压榨工人而获得生存的,至于创造福利何在呢,但是只要当过兵的人都知道军事纪律的,而这些在工厂里的工厂呢,他们是怎么样工作,站立工作十几个小时一天,在本来就少的可怜的工资上还得加上各种罚款,1,一车间组长不服从经理指示,并大声顶撞经理,2 记大过一次。一基层管理者对下属管理不到位导致一员工把一产品当成垃圾丢到垃圾桶内,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3 分别以警告处分,一员在下单时错把铁管写成铜管,记警告处分,5 在上班期间看公告栏,记警告处分,6 一员工在工作中损坏了产品,记警告一次,7 一员工擅自离岗且时间达二十分钟,记小过处分,8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签卡两次,记警告处分,9 一员工工作疏忽,记警告处分,9 一员工打卡插队,记警告一次,10 一员工违反现场作业规范,一员工工作失误,但情节较轻,记警告处分,11 一员工工作态度消极,记警告处分,一员工迟到四分钟,记警告处分,有几个员工没有去开大会,每人被罚20元 12,工人次未能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记警告,工人未完成工作任务达3。4小时,记小过一次,(警告一般罚30,有的20,小过是50或100,大过一般是100或200)。
在04年夏天起胡世博等三位调查员走访国内8个省市,就“农民工养老保险”展开调查。面对笔者,他们揭秘民工生存状态,感叹:“打工者真苦,让我们心酸!”
给调查员留下深刻印象的是,不少农民工有着“包身工”遭遇。在华东一家木业加工厂,调查人员发现,工人在上班期间上厕所,必须穿上厂里特别准备的黄马褂,未穿黄马褂上厕所者,将被重罚!而100多人的车间,黄马褂“只有一件”!厂房高温常年60℃。
“干的是最脏、最累、最苦的活儿,厂房温度高达60℃,一家3口挤在6平方米的‘窝棚’里,通常吃的是一菜(炒素菜)一汤。”胡世博这样描叙他调查过的典型的民工之家。
罗开国说,在他们到过的很多地方,农民工的工作条件都非常艰苦。在浙江温岭市一个村庄的制鞋厂,车间厂房仅有3米高,窗户外是一道石壁,空气不能流通,站在门外,立即就有阵阵难闻的塑料恶臭袭来。“乌烟瘴气的,根本看不清里面的工人。”
一名锅炉工告诉他们,厂房内的温度一般都在50℃以上,夏天时保持在六七十摄氏度。
简陋的一菜一汤
一个周末,在浙江玉环县一家生产塑料的厂房附近,调查者走进了一个打工者的家。刚到房前,一个大约八九岁的孩子端来凳子,招呼他们坐,女主人正在忙着洗衣服。他们看到,这个家庭的“住房”,墙体由单砖砌成,房盖是石棉瓦,完全像建筑工地的临时“工棚”。室内一张床,床的两端挂着大人、小孩的衣服。
女主人一家来自贵州省,两口子都在塑料厂打工,小孩已经八岁多了,在民工子女学校读书。“一家三口的生活、起居,以及煮饭都在这大约6平方米的简陋空间内,他们的苦可想而知。”罗开国慨叹道。
谈到民工的饮食,罗开国说,就他们调查所见,绝大多数民工,在绝大多数时候,都是一菜一汤,一菜是指用家乡捎带过去的猪油炒的小菜,偶尔打打牙祭都是吃肥肉,“这让我感到心酸,被当成包身工
罗开国曾经当了36年教师,今年7月,他刚刚退休就参加了这次调查活动。对农民工的社会和政治待遇,他归纳为“三个普遍”:工作时间普遍较长,多数在12个小时左右,有的多达15个小时;一般的工人普遍没有享受和办理社会保险;80%%的民工没签劳动用工合同,养老保险更谈不上了。
据他们的调查,很多企业采取的措施是每年只雇用民工几个月,没有劳动合同,更没有养老保险。这甚至已经成为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的一个“经验”,在各企业之间广为流传。给他留下深刻印象的是,还有不少农民工有着“包身工”遭遇。在东部的一家木业加工厂,调查人员发现,工人在上班期间上厕所,必须穿上厂里特别准备的黄马褂,未穿黄马褂而上厕所者,将被重罚。而100多人的车间,黄马褂“只有一件”!有一名姓吴的綦江籍民工,在华东地区打工,第一个月得工资325元,但他算下来该是375,差的50元一直没给他补上。在那里,因为停电,有的工人一个月只上11天班,每天仅有11元工资,120多元钱如何生活?《重庆晨报》
发生在去年(08年)黄伟木事件(广州番禺),这个应该是大家非常熟悉的:“黄伟木是尾部的专机员工,没有保底工资。所谓专机员工,就是专门操作打纽车、纽门车的员工。“我的工作就是从早到晚坐在一张硬板凳上,在从日本进口的机器前手脚并用地操作,给裁缝好的服装打上各种各样的纽扣、纽门。工资是以计件的方式结算,晚上加班每小时额外补助0.5元,这就是我们的加班费。如果是计时员工,晚上加班每小时2.5元。”
从早上8时到晚上10时,除去吃饭时间,黄伟木和他的同事每天要工作11个半小时。“在这里工作的第一感觉就是累,很累!长时间不停地运动,双手好像被灌了铅,长时间坐在硬板凳上,屁股被硌得生疼。”一个星期下来,黄伟木拿到了300元。虽然很累,一些同事还是告诉黄伟木,这家工厂已经算不错了,能每个月按时发工资,加班的时间也不是最长的。
“大部分计月工资的员工,每月满勤30天能拿到800元工资,折算下来每小时3.3元。而番禺的规定,自2008年4月1日起每月20.83个工作日最低工资790元。另外,我们周一到周六每天工作11个半小时,星期天也要上班8小时,所谓休息就是星期天晚上不用上班,加班费也是严重偏低”
当央视12去采访时,一对姓帅父女曾镜头说,她们一天工作13小时,当她承受不了那种超强的劳动而离开却拿不到工资,去申请仲裁时,得到的结果是不于仲裁,
在上班前一般要求提10--15分钟到厂区,而在中午的一个或一个半小时的休息时间,大多也在车间里要么睡在纸箱要么扑在胶箱上,工人一般正常工作时间在11(不包吃饭时间)小时左右(在目前金融危机时也还是有不少每天加班加点,有的每天工作12小时,有时13小时,一个五金厂的朋友跟我说:他们现在一天上班十二小时,早上从晚上八点上班,到十二点下班,下午从一点到五点,晚上从六点到十点,还有就是在中午时有轮流上班(有工资),叫直落,吃过午饭就上班,晚班是从20点到次日08点,),当然这中是一般的,如果订单足够的话,一个月都没有休息时间,时常加班至深夜,凌晨一两点,甚至通宵,去年我在工厂里时就有好多工人一个月超过300工时,高的达360工时,而另外有一个朋友说,他一个月工时达368拿到工资1077元,平均工资不到3元钱,还有就是好多工厂由于超额加班,为防止有人查厂,都给工人有两份工时记录表,一份手工记时另一份是电脑记时,如果有人来查厂,都会提前训练工人如果应答,否则就被重责或炒掉,而按《劳动法》的规定,一个月加班不能超过36工时。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40小时。
另外就是在工资方面,按法律是平时加班是正班的1.5倍,双休日是两倍,法定节时是三倍,而有的企业主是采用计件制(但没有底薪),而计件却明显偏低,有的加班是没有任何加班费有的是1元,有的2。5元/工时,还有一种是,表面看是完全符合劳动法,但是东扣西扣,就与那个加班费只有2。5的工资差不多了,我曾也在这样的工厂里工作过,一个是从来就没有过加班费,一个月上休息一天。
还有一种是集体计件,个人计时(总金额/总工时=元/工时*个人工时=个人工资),把计件和计时混和,人资调研成员曾这样描述工资状况,“比如说一天做完10个小时(正常上班8小时+加班2小时)工资是33元,这就高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计算。按劳动法的计算是:
正常上班:8小时x2.87元=22.96元
加班时间:2小时x2.87元x1.5倍=8.6元
总计:22.96元+8.6元=31.56元
表面上,深圳厂一天上10小时有33元,如按劳动法规定的计算才31.56元。这样算起来好象深圳厂是比法定工资高,但实际上并非如此。因为另有「计件」的规范,工人实际加班是超过4小时(总共12小时/天)。为了降低成本,工厂把「计件」规范订得很不合理,工人的日生产基本量定得很高,是根本不可能完成的数量。如果工人达不到厂里规定的产量,就按时薪计算工资。每天最多只能按加班2个小时计算,直至规定产量完成为止。(人资调研)”还有就是有的合法的,为降低成本,扣除大量的伙食费与住宿费,或把双休日和法定日与平常日对调。我见过扣掉最多有400元/月(伙食费,住宿费,水电费),有工人反映说,我们没有住宿为什么还要扣钱,厂方回答说,为了员工的安全考虑,如果因个人原因外住宿必须扣除相关费用,另外在伙食费也是如此,只要报了一个月哪怕只吃一餐,也要扣一个月的费用,如果多吃一餐,就会被罚两倍。
当黄伟木事件暴光后,有关部门负责人在媒体(网络评论),如果完全按照《劳动法》来的话,珠三角至少有70%的企业要倒毕,造成大量工人失业,但是换一句话说,就是至少有70%的属于这样的“汗血工厂”。我曾在这样的工厂里做过,一个月工时是228工时,另外的工时算加费,不过只有2。5元/工时,一个月扣除90元伙食费(相当于在里面加班36个小时),里面一线员工是计时与计件混和的(总金额/总工时=元/工时*个人工时=个人工资),没有底薪与加班费,为提高一点工资工人只有拼命的加班,我见到300以上的不少,最高的有358工时/月,还有他们都是站立势工作的,在目前金融危机时还有一种反常现像,还是经常听到有每天上班12个时,我就有一个朋友,他们每天工作十二个小时,有时还十三个小时,早上从8:00--12:00,下午从1:00--5:00,晚上,从6:00--10:00,夜班,8:00--8:00,他跟说,每天这样好累,但是不加班,一个月又没有多少钱,每天这样工作十多个小时,这样无论是坐立还是站立,对于年轻人还是成年人会产生什么样的后果呢?身体劳损,体力透支,因而整个人也就会这样衰弱下去,这是不言而喻的,
关于工厂制度,这是一位总经理描述他制定的工厂制度,他写道:国家制定的劳动法规维护了广大人民的利益,但私企老板看了却很不舒服。招聘员工本应签订国家统一的劳动合同,但老板却让我重新制订企业自己的劳动合同。我心领神会,其条款内容就是要倾向于企业自身利益的格式合同。我冥思苦想,制定出九大章五十多条,这些条款内容里要求员工(已方)履行的职责就占80%——90%,而企业(甲方)应履行的职责只是象征性的占10%——20%。主要是一些对员工的强制性条款如:
1.员工应聘时尽量不提签订劳动合同,能不签则不签;
2、不执行国家周五工作制,每周工作六天;
3、因工作需要工作时间灵活延长(但不提加班费);
4、工资按天计酬,(计件工资另行核算)节假日没有工资;
5、试用期限为半年,试用期间没有任何福利待遇;
6、每月要在员工工资中扣出20%----30%做为预留金,年底一起发放(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预留金就可以不发);
7、当月工资要等次月中旬甚至更长时间才发(如果员工离开公司那么就有半个月甚至更多的工资被扣发);
8、关于社会保险能不办则不办,能拖就拖,政府有关部门如果来查问,实在拖不过也只是按企业员工总数的10%------30%办理。其余的可以用签零时合同或兼职合同来应付。
9、凡是管理人员都要交500-----1000元风险金(而且说年底给5%的利率以稳定人心、都是口头答应),作为财务、各种业绩、数据报表的风险金。还有的条款即有诱惑力,又给企业留有后路,如: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以上,公司提供住房一套,管理干部提供小车一辆,表现优秀者办房产证、小车归己,每年还享受一次免费去国外旅游休假机会等等;但在合同条款中有一句话不可少,那就是:若员工(已方)工作中出现失误或差错,公司(甲方)有权无理由辞退。”接着,**总继续说:“那么,怎么才是失误和差错?无界定的标准,完全由老板说了算,因为“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即是这样,来应聘的人员还是源源不绝,而且来了以后无不拼命工作,表现突出,很多人不提、也不敢提加班费和补休,一天工作8个小时以上的非常普遍。
对部分管理干部来说有些方面就更掺了。当他们工作快到四年时,老板和我商量,无论采取何种方法都要赶紧让他们一个一个离开。就这样很多员工稀里糊涂、或哭着离开了公司。辛苦了几年,到头来竹篮打水一场空。也许你会说,企业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面对企业自己制订的这种合同,应聘者或员工可以提出意见或不干”是的,如果一个人蠢的宁可饿死也不愿接受无条件的条件那又有什么关系呢,找工作的人多的是,作者继续写道:“面对这种状况,我在员工大会上还要给员工进一步进行“培训教育”:大家好好想一想,现在的社会竞争非常激烈,我们面临的现实是残酷的,今天能有一份工作就已经不错了,所以,我们要感谢我们的老板,很好的珍惜这份工作。今天工作不努力、明天就得努力找工作。 因此,我再强调一遍:“老板才是我们的上帝!”
“从来就没有什么救世主,只有自己救自己!”
这只是我对付员工的一个小小的手段而已。只要是企业自己制订劳动合同,小小百姓能翻的起大浪吗?
有!也有那些“胆大妄为”敢于状告老板的,但大部分都是鸡蛋碰石头。有个别人,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人力不断申诉,有关部门却久拖不决,最后也不了了之。也有胜诉的,然而很多都是胜了官司输了钱,一般的百姓能告的起状、打的起官司吗?有一位女大学生在成都某私企任助理和设计师,为讨回自己的合法权利、工资及社会保险待遇,在市劳动仲裁和法院部门整整跑了近二年,虽然胜诉了,但至今不仅没有要回一分钱,还倒贴了几百元。还有一位叫方某某(成都电视台3频道都市说法2005-9-6),在工作中不幸发生了四指伤残事故,因企业未给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部门不认定工伤。明明是企业不给员工签定劳动合同,这难道成了员工的罪过吗?要处罚也应该处罚企业,因为签定劳动合同的权力完全掌握在老板手上,签与不签只能由老板说了算,在巨大的就业压力之下,打工者只有妥协。
甚至我还“教导”员工:现在的社会真正的“上帝”是谁?就是我们的老板。因为有了老板,才有了老板的企业;有了老板的企业,才有我们今天的工作。最重要的是我们要生活,要养家湖口,要靠老板,因为只有老板才给我们发工资。不信你试试,失去了工作、没有了钱,省长、市长、书记给你发工资吗?他能管得了你一个小小老百姓吗?就算一个官员偶而发现了你,发发慈悲,重视了你的事,为你说了一句话,但是这样的好事,千千万万人中能遇上几个?就同买彩票一样,能中五百万的又有几个?”是的,老板给了农民工工作,但是,如果不能从农民工出卖自己的劳动产品中得到利益是不会给他们工作的。
**总继续描述他的经历:“ 我所在的企业,每月都要预留员工20----30%的工资,美之曰年底与奖金一起发放。有的员工不满提出辞职,我按老板的意思不但扣发了他们半个月工资,而且数百、或近千元的预留金也被扣下。因为,人无完人、更不是圣人,工作中那能不出差错,老板的借口和理由太多了。这些员工离开公司后,有的到有关部门去投诉,有关部门只是打个电话问问情况,我们自有一套理由回答。过一段时间,这位员工如果闹的凶了,上面也只是派个人同我们商量,我们早就好吃好喝招待了他们,大不了再塞个红包,这样的事我经历的太多了。可想而知,这些“钦差大臣”回去会怎么回答?后来得之,反而说这位员工违反了企业制度等等,劝他不要再告了。再不然也就是给这个员工多少给一点钱就万事大吉了。欲加之罪、何患无词啊。
官官相护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一个企业违反规定或违法,从乡、镇、到区、市等相关部门都想法遮掩或为其说话,因为关键是这些企业每年要给辖区政府交税呀!而且还可以解决一部分就业问题,那一个政府部门不以保护企业为主呢?
我所做过的企业,大的有近千人,小的也有上百人,但正试签合同和购买社会保险的只有20%左右,劳动监察大队心知肚明,也只是每年年检时应付一下,根本不来企业实查。因为这些都是我管,我非常清楚。
去年,政府相关部门下文要求成立工会,该企业也是象征性的把我报上去兼工会主席。《工会法》我也清楚,但无法替员工说话,更不敢维护员工利益,主要是我的薪水是老板发呀!而且老板可以随时炒我的魷鱼!
国家要求非国有企业也要成立工会,切实维护员工合法权益,老百姓百分之百举双手赞成,这也是大势所趋,但是,老板有随时降低工会主席薪水和开除的权力,这样,我们不得不听从老板诣指而处处维护老板的利益,这样的工会就只能是私企的傀儡!”
但是还有更可怕的许多工厂都实行夜班制,20:00--23:30
00:30--08:00其中一个小时是用餐时间,而另外则要在七个半小时后号早餐了,白班十二小时,夜班十二小时,每一班都保证有足够的人,无论白天的如何的休息也代替不了夜间的休息,整个大脑神经受到刺激,因而整个人的身体都衰弱下去,这是必然的,可想而知,对于一个十五六岁身体正处在生长与发育的孩子来说会产生多在的害处,对于一个青年人,甚至成年人,长期的这样的下去,会是个什么样呢?而且这样是最能发生工伤事故的,几乎每一个动作都是无意识的,每个都是习惯性的,许多工人在操作机器时,都把整个身体靠在机器上,不停的操作着一个重复的机械的动作,后面还时常传来几句话,“怎么这么慢,快点”,我看到一位工人在操作机器时,如果机器没有安装那个防护线,那他的手都被压掉好几次了,由于长时间的操作同一个动作,在他刚按下按钮时就伸手去拿产品,而此时,模具还没有冲压下来,但是谁又能够,保证,机器的使用也是有个限度的,每天不分日夜运转,谁能保证机器时时刻刻都能正常呢,而那个防护线,只要一但被遮了,就会失灵,机器也就受不到控制了,还有的在一边似睡非睡的,在操作着机器,这样是最易出事故的了,
有一位员工对我说过,上夜班又冷又饿,又累又困,这样的滋味只有工人们才能体会,把本该让人休息的时间牺牲在机器上,这是一件多么可怕的事情,这样的工作对工人(尤其是对站立势的工人)不管在精神还是在肉体上都是最大的折磨,(站立势的工人无权坐下)有的甚至是会在工人之间插入内线,如果发现在有人偷睡或打瞌睡(即使是一点事没有也不准)记大过一次(即罚款100,有的罚200),我曾见过,打瞌睡被罚了两百,还有的被解雇。
此外工厂在招聘上对性别,区域,年龄等的歧视,这是一家工厂招员工的信息:
1、年龄22岁以下,高中/中专学历(电子工程类专业优先);
2、有从事电子行业操作工1年以上工作经历(电脑主机组装生产者优先);
3、每周工作五天制,每天8小时工作。加班费按劳动法规定计算,但需扣起伙食与住宿费用,
还有地域的限制,比如说不要河南,东北人,湖北人已满,我记得有一次面试时,还有一个江西的也去面试叉车司机,而那负责人一看是江西人,立马表态不要江西人,原因是江西人偷东西,还有一次当我一进工厂时,就表明不要湖北人,因为湖北不好管理,现在一种趋势女工在不断排斥男工,因为女性更容易被训服,在每个招工信息上都有明确的标明,有在进一家工厂时曾见工厂还对刚招进的女工检测其是否有孕,和收取各种体检费用,还有对工人的年龄限制,据调查表示,农民工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5--35岁之间,我曾见到一家工厂制度上规定年龄在28岁以下,原因很简单,在他们工作十几年以后体力严重透支,完成的工作量也不能与从前比了,而健康状况也是个问题,如果他们中有够幸运的话或许能找到点事做(也是那些最脏,最累,最险的活,特别在劳动力供过于求情况下,像这样找不到工作的人非多的,)因为没有哪部法律规定不招这样一个具有劳动能力的人是犯法的,就是反乡务农,主要经济收入没有了,这样的家庭也是不好过的,有专家指出40岁现象有关专家指出,农民工“40岁现象”,其实是一些企业出于控制成本的需要,最大限度地压低用于农民工的各种支出,大部分农民工无法获得培训机会,日复一日、年复一年从事低水平重复劳动,在透支了体力之后,由于文化水平不高,技能不够,到40岁左右时又被企业嫌弃,无奈之中只好告别城市。
而农民工40岁后大量返流农村,一个重要原因是城市没有给农民工提供基本的社会保障,导致农民工病无所医、贫无所助、老无所养,被迫返回家乡,去寻求最原始的家庭保障。返乡生活不好过,这样的家庭也是不和谐的,
我记得有一次面试时,还有一个江西的也去面试叉车司机,而那负责人一看是江西人,立马表态不要江西人,原因是江西人偷东西,还有一次当我一进工厂时,就表明不要湖北人,因为湖北不好管理,此外一些有毒有害劳动部门,采用不断招新来代替老员工的方式(只签一写时限的合同),或者不给他们签合同,将责任推给农民工自己,贵州省罗甸县,栗木乡,摆贡村农民工集体患矽肺病事件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像这样的职业病一般都是一个累积过程的,到他们身体一旦被查出有病时往往被遣返乡,看一下他们回去是怎么样的吧,关于云南怪病记者调查:“记者见到王长贵时,这个45岁的汉子,正在自家简易灶房里烧火煮猪食,妻子在一旁摆弄着盆盆罐罐。记者说明来意后,王长贵的妻子还没开口,就泪流满面了。只听见她不住地念叨:“‘顶梁柱’都成了个‘活死人’,以后的日子咋个过呀!”
记者看到,曾经可以挑起两百多斤担子的王长贵,现在体重掉了30多斤,显得苍老和憔悴,已完全失去劳动能力,大部分力气只能用来呼吸。王长贵说,他是2007年3月到安徽砂石厂打工的,大部分时间在粉尘区作业,虽然一月下来可挣到2000多元工资,但由于工作环境太差、粉尘太大,只干了两个多月就回来了,没想到还是得了这种可怕的怪病。因没钱医治,只能在家等死。
像王长贵这样的人,仅永安、大池两村寨出去打工的45人中,除了两年来死了的11人外,现还有34个村民得了这种怪病——什么体力活都干不了,完全成了“活死人”。县委有关部门在得知记者介入调查采访后,当天晚上展开调查并初步核实:涉及向家坝镇3个村委会到安徽打工的农民工是77人,其中集中在永安村的就有65人。但对这一数据,该负责人却坦言:“这只是初步的统计情况,也许实际患病和死亡数字还不止这些。”
家里的“顶梁柱”一下子成了“活死人”,许多家庭由此“因病返贫”。
经过一个多钟头的山路,记者走进了刘树祥家。刘树祥正坐在院子里,用呆滞的目光看着记者进来,显得十分的麻木和无奈。提起刘树祥的病,妻子周世银哽咽着说:“以前他壮得像头牛,什么重活、累活都是他干。现在连走路都成问题,上床都要人搀扶,说个不好听的话,他就像一个‘活死人’!”
记者看到,刘树祥的病情非常严重,身上的皮肤已经开始变成乌青色,而且还在脱皮,两只眼睛已没了神采,目前完全靠一些偏方药物养着。记者从他沉重的喘气声中,还能听见他喉咙里发出的“嘶嘶”声。刘树祥的妻子周世银哭着说:“他的肺已经破了,补了两次了,光医疗费就花去了5万多元。现在肺已开始腐烂,没有希望了。”
刘树祥说,他的肺一大半已经坏死,尽管每天服用大量药品,但是病情没有好转的迹象。今年只有49岁的他,已经感到自己时间不多了。医生告诉他,这种病无法根治,只能维持一段时间。他一脸苦楚地说:“我们千里迢迢跑到安徽去打工,就想能多挣点钱回家。当时我们每个去打工的人都这样想,但大家都不知道竟然会得这么严重的病。”
目前,刘树祥主要是靠妻子四处寻找偏方药物维持生命。为了给他看病,家里已经穷得叮当响,每个月下来,光抓药就要1800多元。为了减轻家庭负担,20多岁的儿子一直坚持在外面打工挣钱来为父亲治病。
数千万农民工,把最好的青春年华,都贡献给城市了,为城市创造了巨额的财富,哪个城市使用的农民工多,哪个城市就是最繁荣、发展最快的。相比而言,输出农民工多的农村却并没有相应富庶起来。城市把劳动中致伤、致残的,体衰病弱的都退给了农村,把扶育子女、赡养老人等社会负担都抛给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