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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0:55:23

中国主权与澳门驻军


●王新建

  

葡萄牙在澳门的防务与驻军

  在鸦片战争以前,澳门地区的防务一直由中国政府负责管理,明、清政府均在澳门地区驻扎有军队。明政府曾设有专门负责澳门地区防务的名为“备倭”的守澳官,并在澳门地区派驻陆兵和水兵近2000人,驻守在澳门地区的十几个军事要点上,负责澳门地区的防务。

 

  葡萄牙人占据澳门初期,并无正规部队驻扎。为了保卫居澳葡人的安全,葡人自发组织武装力量,招募士兵,修筑炮台、碉堡等防卫设施,并由担任澳门葡人地方长官的葡萄牙贸易船队司令兼任军事首领。1623年,应居澳葡人的请求,葡萄牙任命了第2任澳门总督,授权他统率一个连的士兵组成驻澳门葡军,军饷由澳门支付。此后的200多年间,驻澳葡军的规模基本维持在数百人。在抵抗荷兰、英国对澳门的武装进犯中,驻澳葡军发挥了重要作用。

 

  鸦片战争后,为了强占澳门,维护殖民统治,驻澳葡军人数不断增多。1909年,葡萄牙为了向中国政府进行威胁和讹诈,将驻澳葡军由400人增至700人,占当时澳门人口的1%。葡军在澳门扩建炮台,派出军舰在澳门沿海巡弋。随着澳门形势的变化,葡萄牙不断加强驻澳门的军事力量,先后成立了驻澳陆军司令部和海防司令部,统管驻澳葡军和澳门的防务。1949年以前,驻澳葡军基本上属于地方武装性质,隶属于澳门政府军务局管辖。1949年我军南下,葡萄牙心有畏惧,仓促增兵澳门,至1950年下半年,驻澳葡军骤增至6500人,为驻军人数最多的一年。同年9月,葡萄牙陆军部撤销澳门军务局,解除澳门总督的军事指挥权,在澳门成立了直属葡萄牙国防部管辖的陆军司令部,规定陆军司令战时担任军事总督,行使最高军政大权。其后,由于葡萄牙逐渐了解了我对解决澳门问题的政策,为减轻防务负担,其驻军逐年减少。70年代,驻军人数已减至500人左右。

 

  1974年,葡萄牙国内发生“四·二五”革命,葡新政府宣布承认澳门是中国的领土,并宣布澳门为“不设防城市”,开始从澳门撤军,至1975年底驻澳葡军全部撤离。1976年1月,澳门成立了“军事化”的保安部队,下辖司令部、治安警察厅、水警稽查队、消防队、市政警察等部门,原有军事设施大部分交由保安部队使用。

 

  由于澳葡当局长期实行军政合一的政策和体制,军人参政、担任公职一直是澳门的传统。1976年以后,澳门不再有葡萄牙正规军队存在,但仍有大量军职人员在政府部门、保安部队和社会组织内担任各种职务,保持着某种形式的军事存在。这种军事存在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首先,历任澳督大都由军人担任,是澳门的最高军事长官。从1623年至今,共127任澳督,基本上都是由葡国将、校级军官担任。如1974年第122任澳督李安道上校是发动“四·二五”革命的葡萄牙“武装部队运动”成员;第123任澳督伊芝迪任职前是葡陆军副参谋长;第124任澳督高斯达是葡海军少将;现任澳督韦奇立曾任葡陆军参谋长、葡驻北约最高司令部军事代表、葡国国防学院副院长等军职。初期的澳督又叫“兵头”,仅有军事权。1783年以后,澳督权力逐渐扩大,成为澳葡政府的首脑,具有政治、经济、军事的最高权力,身兼驻澳葡军的总司令。葡军撤离后,澳督身兼保安部队的最高首领,并负责主持保安最高委员会。

 

  其次,大量葡军人员在澳葡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任职。长期以来,澳葡政府主要部门的高级官员大都由军职人员担任,军人控制了澳葡政府的运作。如曾任总督府秘书长的施世乐(1982年),任职前是葡军海防司令;曾任保安政务司的方栋民(1990年),任职前是里斯本军事学院副院长,其继任李必禄曾任葡陆军副参谋长,准将军衔。至于海事署(其前身是海军军务厅)署长一职向由葡海军军官担任,并由葡萄牙当局直接委任。

 

  再次,澳门保安部队由葡军军人指挥和管理,是一支准军事力量。澳门保安部队司令部是由原驻澳葡军陆军司令部改编而成的,因此,保安部队的指挥、训练、技术和管理等重要岗位的职务多由葡军军人担任,历任保安部队司令均为葡军高级军官,虽然在行政上隶属于澳督,但在军事上直属葡三军总参谋部。曾任保安部队司令的斐迪流任职前先是葡萄牙国防部长秘书长,后任葡陆军参谋长秘书长。保安部队最重要的部门治安警察厅历任厅长均为葡军校级军官,其下属8个厅、局长也均由葡军军人担任。由于公务员本地化政策的推进,治安警察厅下属的担任厅、局长的葡军军人已逐渐改任顾问。1999年3月14日,是澳门治安警察厅成立308周年纪念日,澳门华人白英伟担任了治安警察厅厅长,从而结束了300多年来一直由葡萄牙军官担任这一职务的历史。

 

  第四,澳门法律对葡军军人担任公职予以明确认可和充分保护。根据法律规定,在治安警察厅任职的军官军衔是:厅长不超过中校,副厅长是少校或者上尉,警察是上尉或者中尉。除现役军人外,法律允许葡军的退伍或后备役人员在澳门担任公职。

 

  澳门进入过渡期尤其是实行公务员本地化政策以后,在澳门担任公职的葡军军人逐渐从政府部门退出。根据澳葡政府的安排,在澳门的葡军军人原则上要在1999年底前离开澳门,如果有人因家庭等因素需要留在澳门,须脱离军籍,改任文职。葡萄牙军人在澳门参政的历史将随着葡萄牙在澳门殖民统治的终结而彻底结束。

 

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驻军的重大意义

  我国政府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在澳门驻军是一个重要标志。中葡联合声明确认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澳门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1998年9月18日,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代表中央人民政府正式宣布,在澳门回归以后,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派驻适量、精干的军队。这是我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的象征,也有利于澳门回归后保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在同年11月6日举行的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钱其琛进一步指出,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派驻军队,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同时也起到稳定的作用,有充分的法律依据。钱其琛的讲话,阐明了我国政府在澳门驻军问题上的基本立场。

 

  (一)在澳门驻军是国家主权的体现和保障

 

  在澳门驻军是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重要体现和象征。主权是国家独立自主地处理自己对内对外事务的最高权力。我国政府决定在澳门驻军,是我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是中央人民政府的专属权限。领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空间,也是国家行使主权的对象。一个国家在自己的领土上派驻军队,一向被视为这个国家对该部分领土拥有主权的标志。澳门自古以来就是我国的领土,我国政府决定在澳门回归祖国后向澳门派驻军队,正是体现了我国对这块不可分割领土的绝对主权。在我国领土之内是否驻军,何时驻军,如何驻军,完全是我国的内部事务,是不容外国干预的。

 

  在澳门驻军是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的基本保障。根据国际法,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属性和内容是自保权。自保权是国家为保卫自己生存和独立而具有的一项重要的基本权利,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国家有权进行国防建设,如在自己的领土上部署兵力、派驻军队、建设军事要塞或其他军事设施;另一方面是国家有权对外来侵略进行自卫。国家只有充分行使自保权,才能有效地维护主权。因此,在澳门派驻军队,是国家行使自保权的行为,是维护国家主权的必然要求。军队是国家权力的基石,是维护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安全的各种因素和力量中最重要的因素和最强大的力量。在当今强权横行、动荡不安的国际形势下,一个国家没有一支强大的军队,国家领土没有军队的保卫,国家主权尊严的维护和主权权力的行使,随时都有可能受到威胁和侵犯。在澳门驻军,为我国政府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二)在澳门驻军是中央人民政府有效管理澳门防务的需要

 

  防务是国家有关安全防御方面的事务,是重要的国家事务。在自己的领土上驻扎军队是国家管理防务的重要举措和必要手段。明、清两代,我国政府均在澳门地区设有负责防务的军事机构,并驻扎军队。

 

  澳门三面临海,易受侵扰,历史上屡屡为列强所争夺。西班牙、荷兰、英国等西方国家都曾多次武力进犯澳门,企图染指。今日的澳门已发展成为重要的国际化城市,拥有诸多重要的经济、商业设施。保卫澳门的安全,防备可能的外来侵犯,仍是维护和促进澳门发展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军队是国家安全和领土完整的保卫者。澳门回归以后,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人民解放军的部队进驻澳门,是中央人民政府管理澳门防务的有效形式。澳门驻军履行防务职责,进行守卫、执勤、训练、管理军事设施和战备建设等防务活动,使中央人民政府对澳门防务的管理有了实实在在的内容。国防是国家生存与发展的安全保障。澳门防务是国防的组成部分。中央人民政府向澳门派驻负责防务的军队,为澳门的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安全保障。

 

  (三)在澳门驻军对澳门社会具有重要的稳定作用

 

  澳门是一个国际化城市,社会秩序与稳定容易受到各种政治、经济因素的干扰和影响。加之社会历史的原因,澳门经济以博彩和旅游为主要行业和重要特色。这些行业的巨大利益极易引发黑社会组织的争夺,派生出各种非法活动。因此,保持澳门社会稳定和良好秩序显得尤为重要。此外,也不能排除在澳门回归以后,还会有敌视中央人民政府、企图制造动乱、分裂国家的力量存在。因此,澳门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应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及窃取国家机密的行为,禁止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在澳门特别行政区进行政治活动,禁止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与外国的政治性组织或团体建立联系”。

 

  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是执行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它的职能包括对外和对内两个方面,对外就是防止外患,抵抗侵略;对内就是防止内乱,依法维护社会秩序。《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是国家的常备军,主要担负防卫作战任务,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协助维护社会秩序”。由军队的性质和法定职能可以看出,在澳门驻军的事实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社会稳定因素,对黑社会和恶势力具有威慑作用。正如邓小平同志在讲到香港驻军问题时所说,驻军还有一个作用,可以防止动乱。那些想搞动乱的人,知道有中国军队,他就要考虑。即使有了动乱,也可及时解决。邓小平同志的论述深刻阐明了驻军与维护稳定的关系。应当指出,在澳门驻军对澳门社会的稳定作用,并不排除更不能取代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维持社会治安的责任。澳门驻军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条件下和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才可以协助维持治安,救助灾害,制止动乱。

 

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驻军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我国宪法和国防法对我国武装力量的性质和任务作出了明确规定。宪法第二十九条和国防法第十七条都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国防法是国家在国防方面的基本法律,是指导和规范国防和武装力量建设的基本依据。澳门的防务属于国家防务的组成部分,军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主体。派驻澳门的军队负责澳门的防务,保卫澳门的安全和澳门居民的安宁,完全符合宪法和国防法的规定。因此,宪法和国防法是在澳门驻军的根本法律依据。

 

  澳门基本法是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的国家基本法律,是保障国家对澳门基本方针政策实施的根本依据,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澳门基本法第十四条规定,“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这表明,管理澳门防务是国家事务和中央的权力,也是中央人民政府的责任。为了保障中央人民政府有效地管理澳门防务,必须具有一定的管理形式并采取一定的管理措施,否则,对澳门防务的管理就有可能徒具其名。驻军事务是防务的有机组成部分,显然也应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根据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向澳门派驻军队是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澳门防务的极其重要的措施和最基本的形式。因此,澳门基本法是在澳门驻军的直接法律依据。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的澳门驻军法,是根据宪法和澳门基本法制定的又一部规范澳门事务的全国性法律。澳门驻军法进一步明确了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驻军的政策、原则和制度,表明了在澳门驻军是我国的主权行为。澳门驻军法为依法在澳门驻军提供了更加充分和具体的法律依据。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及其附件一都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的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驻军是负责澳门防务的应有之义和必然要求。中葡联合声明是国际协议的一种形式,同国际条约一样具有国际法效力和法律约束力,签署国必须遵守。此外,根据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在本国领土之内驻军,属于该国的主权事务,完全由该国政府自行决定,任何外国或外人都不应对此说三道四,横加指责。我国政府决定在澳门驻军,完全符合国际法的一般原则,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

 

  综上所述,无论是国内法还是国际法的有关规定,都表明我国政府决定在澳门驻军有充分的法律与法理依据。

 

澳门同胞支持和拥护在澳门驻军

  中央人民政府在澳门回归后将派驻军队的决定公布后,受到澳门社会的普遍欢迎,也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认同。澳门舆论反响强烈,认为这一决定具有十分重大和深远的意义,反映了广大澳门居民的愿望和要求,大大增强了澳门居民对澳门平稳过渡、顺利回归和回归后保持社会稳定和发展的信心。

 

  澳门传媒纷纷发表社论、社评或专稿,表示衷心拥护中央在澳门驻军的决定,热烈欢迎驻军。《澳门日报》发表了题为《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进驻澳门》的社论和《驻军体现中央负责防务》的特稿,认为“人民解放军进驻,是中国恢复在澳门行使主权的重要标志,是天经地义之举”,“澳门居民有如大旱之望云霓,终于盼到解放军进驻”。《华侨报》在题为《驻军澳门大得人心》的评论中说,“‘九九’后,在澳门驻军的决定是合情合理合法,适应时势,大得人心的”。《华澳日报》在题为《驻军决定符合基本法规定及澳门需要》的评论中指出,这一决定“犹如旱天的雷,振奋人心;及时的雨,滋润民心”。澳门舆论普遍认为澳门驻军有利于澳门稳定发展和长治久安。

 

  中央人民政府决定在澳门驻军的消息传到台湾,同样引起了反响,多数台湾传媒作了客观报道。台湾《中国时报》称,驻军决定公布后,“马上令大多数饱受黑帮仇杀所惊吓的澳门市民雀跃非常,仿佛大旱之逢云霓,欲‘箪食以迎王师’,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受访者都表示欢迎驻军,而且愈早来澳门愈好”。台湾《联合报》也称,“派驻解放军的决定,澳门市民普遍表示欢迎,认为军队可以震慑黑社会,有助减少罪案”。

 

  在澳门驻军的决定之所以得到普遍的欢迎,香港驻军的成功实践是一个重要原因。澳门《大众报》题为《在澳门驻军普遍受欢迎》的评论认为,“香港回归祖国一年以来,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港部队表现出色,纪律严明,严格遵守全国人大颁布的《基本法》和《驻军法》,没有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地方事务,对老百姓秋毫无犯,赢得中外人士和香港广大居民的一致赞赏。澳门同胞看在眼里,也增强了明年回归后在澳门驻军的信心。”《市民日报》发表专论说,“驻港的解放军,都是精干部队,他们驻港一年多未有发生过不如意事故;澳门将来的驻军,一样是精干分子,文明之师”。

 

  舆论的普遍好评,充分反映了澳门居民和各界人士对澳门驻军的殷切期盼和完全信任。

 

依法驻军澳门,维护国家主权

  为了维护国家主权,有效地管理澳门防务和驻军事务,我国政府已经明确了在澳门驻军的重要原则。这些原则主要是:驻军的任务是负责防务;不干预澳门特别行政区自治范围内的事务;驻军人员除须遵守全国性的法律外,还须遵守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驻军费用由中央人民政府负担。这些重要原则已在澳门驻军法中得到贯彻和体现,表明了我国政府在澳门驻军的基本立场和对澳门驻军的基本要求。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的军队将会严格依法驻军、依法治军,依法履行职责。

 

  澳门回归祖国已是指日可待,历史将翻开崭新的一页。在这个庄严的历史时刻,我国政府将如期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鲜艳的五星红旗将在澳门上空高高飘扬。中国人民解放军驻澳门部队将按时进驻澳门。可以相信,中央人民政府派驻澳门的部队将会严格遵守澳门基本法、驻军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忠实履行职责,不负祖国重托,不辱神圣使命,为实践“一国两制”方针,维护国家的主权、统一、领土完整和澳门的安全,保持澳门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