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中山论何必曰中華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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諸君知中華民國之意乎?何以不曰中華共和國,而必曰中華民國?此民字之意義,為僕研究十餘年之結果而得之者。歐美之共和國,創建遠在吾國之前。二十世紀之國,當含有創制之精神,不當自謂能效法於十八、九世紀成法,而引為自足。共和政體為代議政體,世界各國,隸於此幟旗之下者,如希臘,則有貴族、奴隸之階級,直可稱之曰專制共和。如美國則已有十四省,樹直接民權之規模;而瑞士則全乎直接民權制度也。雖吾人今既易專制而成代議政體,然何可故步自封,落於人後。故今後國民當奮振全神於世界,發現一光芒萬丈之奇采,俾更進而底於直接民權之域。代議政體旗幟之下,吾民所享者,祇一種代議權。若底於直接民權,則有創制權、廢止權、退官權。…如是數年,必有一莊嚴燦爛之中華民國發現於東大陸,駕諸世界共和國之上矣。」(中華民國之意義—民國五年七月講)

先總統 蔣公:「中華民國是我們四萬萬人的國家,四萬萬同胞必須如手如足,相親相愛,同心同德,羣策羣力,然後才可以保護我們的國家,發揚我們的民族,所以救亡復興的第一要件,就是要全國同胞彼此互相合作,精神團結,集全國國民之心為一心,合全國之力為一力,來為民族爭生存,為國家爭光榮。如此,才不愧為黃帝的孝子賢孫,總理的真實信徒,和中華民國正正堂堂的國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