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15:24:13
  小贩谋生权高于市容整洁权!!!
  成立城管执法队伍,集中行使工商、卫生等多部门的权力,清除城市里的小贩,这一制度建立十年来,暴露出诸多问题。如何看待城市管理中存在的死结,中共中央党校教授、政法部副主任张恒山在接受访问时表示,小贩的谋生权高于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城市管理者乃至全社会都应树立正确的价值位阶观,应在优先满足小贩们的谋生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
  市容整洁置于谋生权利之上是本末颠倒
  张学军:在2006年,城管与小贩的冲突如同矿难一样成为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如同矿难频发一样,城管伤害小贩的事件层出不穷,几乎已经算不上新闻了,只有那些带有谐趣味道的或者极端暴力的事件才能吸引人们的关注,比如成都一女商贩尿泼城管,深圳街头城管扒城管的裤子,以及武汉、北京相继发生的杀害城管的事件。
  张恒山:城管与小贩的冲突的确呈现着愈演愈烈的趋势,这反映出我们的城市管理是有问题的。政府希望城市整洁有序,表现出良好的文明、卫生市貌,这本来是一种很好的价值追求,但是要客观地看到,中国社会结构表现为城乡二元化,改革开放以来,在城市获得较快发展的背景下,农村的发展没有跟上,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国企改革也在城市里造成大量工人下岗,他们限于传统的受教育水平、知识结构,缺乏获得新的就业机会的能力,只有通过做小商小贩谋生或者补贴家用。加上很多农民进城卖菜卖瓜卖土特产,给城市市容带来一定影响,这是客观事实,但城市管理要明确一种理念:我们追求整洁要到什么程度?这里存在两种矛盾的权利,小商小贩谋生的权利和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两种权利发生了冲突。面对冲突,就要进行价值选择,哪种权利优先呢?
  张学军:看来几乎所有的城市管理者都选择了市容优先,所以全国城市普遍禁止小商小贩。在中部省份的一个贫困县,为了县城“创卫”,政府甚至禁止农民戴草帽进城,认为形象不雅,有碍市容。
  张恒山:把城市的整洁置于小贩谋生的权利之上,这是本末颠倒的价值观。卖菜卖瓜卖小吃卖手工艺品,对于当事者个体的生存来说具有决定性的意义,这种权利当然应该优先于城市追求整洁的权利。
  我国的经济还没有发展到那样的程度,我们的制度还没有完善到那种程度,以至可以把城市里面的贫困户、农村的贫困户包起来。我们缺乏有效的失业救济制度,虽然有最低生活保障,但那只是杯水车薪,困难的人们卖点东西补贴家用,这是自力更生谋生存,政府应该鼓励才是。政府应该尊重人民追求良好生活品质的权利,这种权利和追求市容整洁的权利不在同一个价值位阶上。
  城市不仅应该完全开放让小贩进来,而且不能限制他们集中于某一区域。一些城市指定小贩只能在某一两个区域经营,这也是没有道理的。小贩的特点就在于沿街叫卖,集中经营不适合小商小贩。把他们集中在那些人们不常去的城市偏远角落,他们的东西卖不出去,这同禁止他们经营没有什么区别。
  张学军:允许在一定区域集中经营已经是比较宽容的做法了。
  断绝小贩生路可能将其逼上犯罪道路
  张恒山:城市需要管理,问题是怎样管理。管理的前提是要允许小贩存在,不能把一个群体的生路给断绝了。断绝了一个群体的生路,将造成严重的社会隐患,会把一些人逼上犯罪的道路。
  我们强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很多地方排斥小商小贩好像也是有法可依的,许多城市有自己的管理规定。但是,如果城市管理行政立法本身排斥、禁止小商小贩的话,这种立法本身就是恶法。亚里士多德讲过法治的两个原则:1.要普遍守法;2.法应是良好的法。良法体现了对社会各阶层利益的衡平考虑。我们的立法应追求公平、正义,照顾不同群体的利益诉求,摆正权利位阶。
  而且,我们不能按人数多少来决定权利位阶。市民是多数,小贩是少数,但谋生的权利优先于其他权利。目前许多城市的立法、执法理念是错误的,缺乏基本的价值位阶观。把老百姓逼急了,他们感觉生活无望了,不动武才怪。
  恶法的执行者是尴尬的,错误的立法把他们推到了风口浪尖。城管与小贩的矛盾是错误的立法造成的,城管也是受害者,是牺牲品。
  “素质”歧视暴露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
  张学军:在这个意义上,北京牺牲的那位城管副队长李志强是值得同情的。
  在小贩与市民的关系方面,曾有学者呼吁市民抵制小贩,拒绝购买小贩的商品。您怎么看?
  张恒山:这是昏话,胡说八道。城市市民要对小贩多一些宽容,不要盲目排斥农村人。小贩虽然带来一些整洁、卫生方面的问题,但也给城市生活带来便利。市民不能排斥别人分享城市发展的成果,二元化的社会分割是非常不公平的。
  对小贩进行教育、管理是必要的,教育他们不要影响交通,不要乱泼脏水,对其中一些不听从教育的也可以罚款,但是不能禁绝他们的生路。教育体现管理者的水准。要在尊重谋生权的基础上进行教育,不能动不动就掀摊子,把他们赶出城市。最近有城市声称要提高门槛,限制低素质人员进入,这简直莫名其妙。你那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城市还是你们地方自治的城市?你那个城市是独立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中之国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们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权自由进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一座城市。另外,你根据什么判定谁是高素质的人,谁是低素质的人?你有什么权利对人做素质等级划分?佛祖讲众生平等。上帝说人人平等。你那个城市管理者竟然自以为高于佛祖和上帝,竟敢划分人的等级,竟敢搞素质歧视。你想排斥的无非就是农村人,农民。但是,没有了农村的支持,没有农民的奉献,没有了全国一盘棋,你那个城市岂能生存。如果真的出台这样的政策,只说明城市管理者自身低素质,缺乏现代文明观念。同时,等待他们的很可能是违宪诉讼。
  错误政绩观给社会带来重重矛盾
  张学军:您在分析市民与小贩关系时,呼吁市民宽容小贩,很多城市也把市民反对作为打击小贩的根据。但是很多时候这只是管理者在强奸民意。禁绝小贩,盲目追求所谓的整洁,恐怕更多的是出于管理者的意愿。
  张恒山:对,这也正是我接下来要谈的一个问题:错误的政绩意识。在一些城市禁绝小贩的做法背后隐藏着管理者强烈的政绩意识:看看我管理的城市多么干净!没有小商小贩乱蹿的城市!非常整洁卫生的城市!体现我管理有方的城市!上级来检查、视察,对我的城市管理水平、对我的工作能力赞不绝口。在这种政绩意识下,小商小贩们的谋生权被牺牲了。不能说所有的城市都是这种心态,但是不能否认有些地方的市政管理者是存在这样的心态的。这种错误的政绩观害死人,给社会带来重重矛盾。
  现代社会注重人权,但人权之间会有冲突。一个社会的资源是有限的,如何分配资源用于维护不同的人权,要做到公平正义,否则可能带来严重的社会冲突。
  张学军:就是说,人权不是抽象的,它具体表现为某些人追求整洁生活环境的权利,而在另一些人则表现为要生存的权利。
  张恒山:对。权利也是分层次的,生存的权利是最基本的,因而应该是优先的,即使它只是少数人的权利。在处理小商小贩的售货权和市民的市容整洁权的冲突时,应当是两种权利兼顾,但是,必须是在优先满足小商小贩的售货权的前提下,兼顾市容整洁权。
  武装城管只会加剧冲突导致恶性循环
  张学军:现在一些地方通过加强城管的装备来对付小贩,为城管配备钢盔、防弹背心和进攻性武器。
  张恒山:这是寻求解决问题方法的本末倒置。这种做法只会加剧冲突,导致恶性循环。
  张学军:您是否研究过发达国家管理小贩的经验,有无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的地方?
  张恒山:我没有做过系统的研究。从多次出国的经历看,那里没有这样的问题。在发达国家,除了少数地方禁止摆摊设点外,绝大多数地方都是可以自由摆摊的。那里的摊贩也很文明,卖的菜都弄得干干净净的,没有垃圾,更不会堵塞交通。在英国的白金汉宫附近就有卖热狗的。
  张学军:在国内,据说乌鲁木齐的城市管理比较好,城管对小贩相对比较宽容,两者相安无事。有评论认为,是人民的软弱助长了其他一些地方管理者的蛮横和为所欲为。
  张恒山:管理者要有这样的思维:我们的人民是很好的,他们是通情达理的,即使有少数人不遵守规则,对于他们可以强制,但不能因此禁绝整个小贩群体的生路。
  管理城市要动脑筋,小贩的生存和城市的整洁是完全可以共存的,两者并非你死我活的关系。
  比如在城市设计上,为什么不能更好地以人为本,把人行道设计得宽一点呢?人行道宽出一米,就有了小贩的立足之地。
  张学军:这其实也反映出城市管理者代表谁的利益的问题。人行道越来越窄,汽车道越来越宽;广州禁止电动车,有人分析就是为了逼迫人们去买汽车。说到底,这是一个谁能决定管理者的乌纱帽的问题。如果骑电动车的、做小贩的这些底层民众能够影响到管理者的升迁,他们会审慎出台每一项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