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某法院院长:警车绝不仅仅是交通工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22:21:49
前段时间,论坛里出现一个帖子,说的是山西长治某县法院院长嫁女,有部分带有执法标志的警车参与其中,这件事被网络曝光之后,我又发现一个帖子《山西长治某法院“院长嫁女、警车助威”的真相和解疑》,细看此文,明眼一看就知道咋回事儿,但是我仔细看了其中的一句话:警车只不过是充当一下交通工具而已,深感震惊,了以此文,与该文楼主商榷。
  警车从什么时候开始有我不知道,但是作为一个普通公民我知道,每当在马路上看到警车,心里总有一种敬畏感,尤其是每当听到警笛鸣响、警车呼啸而去的时候,总希望坏人早点被铲除;但是如果我知道真相,这辆带着国徽、警徽的警车只不过是作为“交通工具”拉着某些官老爷赴婚宴的时候,我想我会吐!如果我知道这辆警车烧着国家经费、纳税人的银子,耀武扬威地参加婚礼,我想我会愤怒!如果我知道,车上坐着满脸通红、满嘴喷着酒气的人,是人民“信任”的法官时,我想我会迷茫!
  我们都知道,任何一个国家对于公共管理机构、公务员,都会从办公条件上给予很大的优惠,无论从配车、办公环境、办公工具上,都很方便。对于执法机构,配上警械、警车,甚至配上警服,走到街上告诉别人这是执法人员,有一定的特权,但是假如这种特权被使用者如同“普通工具”看待,就等于告诉大家,警服不过只是一件衣服,穿上去和老百姓一样,那么即使你穿上警服,又有什么权利执法呢?警枪、警械只不过是一种工具,那么警察、法警使用的时候,由于犯罪的歹徒有什么区别?而警车凭什么可以鸣着警笛在马路上“横行霸道”,车上的人只不过是去赴婚宴,凭什么让老百姓给你让路!
  把法律赋予自己的特权当做儿戏,那么你践踏的就不仅仅是法律,而是国家的尊严。当下很多公务员,包括执法者,总喜欢把自己和平常百姓比较,于是堂而皇之地去舞厅、浴池包小姐,甚至依靠自己的特权像邓贵大一样为非作歹,在被发现甚至被处理的时候,依仗自己的身份仗势欺人,有的人甚至在被处理的时候可以法外开恩,就像创造“临时性强奸”等新名词出来一样。
  任何一个社会,都有其特定的规则,每个人的身份也都有社会道德。法律制度的界定,假如混淆起来,鼓励老公公扒灰、鼓励公务员嫖小姐,鼓励执法者随意动用警械,那么我们的社会会是什么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