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击云南法官铐律师事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48:38
 直击云南法官铐律师事件 刷新               标签: [ 原创 2009-09-23 17:06:10] 作者:《法制与新闻》杂志       此日记引用地址:http://blog.people.com.cn/blog/trackback.do?wlog_id=1253696807729101  (本刊记者)储皖中/文

  “你有三个选择,要么拘留,要么罚款,要么写检查,你自己选吧。”2009年7月10日,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一法官因不满律师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现场决定将律师用手铐铐走,律师随即被铐在法院的篮球架下近40分钟。该事件一经曝光,便在网络上迅速传播,被网友们称为“手铐门”事件。

  律师被“铐”缘于法官不满其在庭审笔录上的签字

  据被铐律师何云祥介绍:2009年7月10日上午,何律师到澄江县法院出庭代理一起土地使用权转让纠纷案。何律师代被告方当庭提出:“本案原告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把原告的妻子追加参加本案诉讼,我们15天前便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追加诉讼当事人,法庭的意见是什么?”该案审判长洪猛说:“不用追加了,我现在口头告诉你。”何律师说:“ 审判长,不同意追加原告妻子为当事人,是不是遗漏了当事人,程序上存在问题。”洪猛随即回答:“你的意见可以在法庭辩论时阐述,现在不用说了。”

  庭审结束后,法官叫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何律师拿过笔录一看,书记员没有把自己的主要观点记录下来,便要求在笔录上把“法官口头不同意追加当事人”的观点补在笔录上。洪猛说:“不准动笔录,有什么意见可以另外提交书面意见。”何律师说:“笔录是记载整个庭审过程的,如果不加上,我就不签字。”于是何律师便在笔录上写下“我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但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这句话,并写下自己的名字。何律师说:“这下惹怒了洪法官,他当即质问‘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

  随后,洪法官命令书记员叫来两名法警,将何律师带到法院篮球场。“在两个法警的推搡下,我戴着手铐,被从二楼的法庭带到法院建筑区外面的一块露天篮球场上。法警把我推到一个篮球架下,将手铐一端卡着我的右手,另一端卡着篮球架铁杆,我就此被铐在了篮球架上。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后,就走回办公室去了。我拿出自己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正在这时,法警跑出来,一把抢走手机,并说洪猛法官交待,要没收我的手机。法警拿了我的手机后走了,整个过程持续了40多分钟。”何律师说。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之后接到律师的控告信以及律师联名信,信中要求严惩当事法官。

  在网上“天涯杂谈”中一位自称是“新闻中提到的何律师”的网友,公开了一封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声称已将一封名为《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正式向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控告检察处递交。一名自称姓李的检察官对他说:“我看了你的《控告信》,我会把这封《控告信》转交到职务侵权检察处处理的。”

  何律师在《控告信》中写道:“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我是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某,今年7月10日上午,玉溪市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对我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现特向贵院提出控告……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好转,让我的同事、同行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再也不要经历这类荒唐的遭遇,我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铐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

  何律师在《控告信》中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之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法官进行立案处理。

  与此同时,数十名律师自发组织起来声援何律师,要求将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清除出法官队伍。

  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别等形成全国焦点再来重视

  “手铐”事件发生后,在网上引起一片哗然,网友们站在各自的角度,纷纷发表观点,甚至互相“拍砖”。对此,云南省委宣传部副部长伍皓在网上实名发帖,专门针对“手铐”事件作出回应:“如果属实,我认为是一起恶劣的事件。”并希望法院系统“吸取公安机关躲猫猫、小学生被指卖淫等事件教训,不要等形成全国性舆论焦点再来重视和处置”。

  伍皓表示,事件发生在法院系统,事情的来龙去脉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问题应该由法院系统自己去调查处理。从宣传部门的职责出发,一是支持媒体舆论监督;二是督促有关部门积极回应舆论监督,积极调查处理和整改,与媒体形成良性互动。

  “看到此帖后,我随即发短信督促相关部门重视并立即调查处理,并尽快公布调查处理结果。”在帖子中,伍皓直言:“望吸取公安机关躲猫猫、小学生被指卖淫等事件教训,不要等形成全国性舆论焦点再来重视和处置。建议迅即发表声明,表明态度,同时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处理,将有关情况随时向媒体和公众公布,不要等到调查结果出来才发布,调查组开展工作的进展情况,也应该满足公众的知情权需要。只有这样,才能以坦荡的力量赢得媒体,以求真的力量赢得信任,以人格的力量赢得公众,才能避免酿成又一起公共舆论的轩然大波。”

  同时,伍皓表示:“请相信,云南省建设‘阳光政府’、‘法治政府’、‘责任政府’的决心是坚定不移的,云南省不愿意也没有打算掩盖任何事情,我们不能保证云南省所有角落都不发生任何事情,但能保证问题一旦出现,都会追究相关人的责任。请相信,此事件在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下,一定能够得到妥善处理,给媒体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对律师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10日下午,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接到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许前飞关于“立即成立调查组对此事进行调查”的指示后,党组书记、院长吕召立即指派相关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调查组,并于当晚8点赶赴澄江县法院展开调查。“经调查核实,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洪猛未经批准对律师何某采取强制措施的事实是存在的,且是错误的”。

  调查组有关负责人介绍,本着实事求是和有错必纠的态度,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俞自力带领澄江县法院院长潘万江、副院长洪家敬及该事件的责任人洪猛,及时赶往昆明,通过云南省律师协会秘书长、云南省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约见何律师,代表澄江县法院以诚恳的态度当面向何律师赔礼道歉,并向何律师表示上级法院对此事高度重视。“我们一定会在认真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该事件中澄江县法院的相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绝不迁就姑息!”同时,洪猛也当面向何律师进行了赔礼道歉。

  “目前,玉溪市中级人民法院和澄江县法院正在研究对法院相关责任人的处理。”调查组表示,一定会本着实事求是和负责任的态度,以事实为依据,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及规定,及时妥善地处理好这一事件,并将处理情况向媒体及社会公开。

  该事件引起了云南法律界人士的高度关注,昆明律师界一些律师自发组织起来签名声援何律师。在签名的公开信中,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坷、杜晓秋认为,身为同行,有责任也有义务站出来支持何律师。通过这起事件,如何改善律师从业环境,应当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更需要得到公检法机关的真正尊重。他们认为,“如果律师连自己的人身权利都保护不了,还谈什么保护当事人的权益”。

  另据《法制日报》报道,7月14日上午,澄江县法院提请澄江县人大常委会撤销洪猛澄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职务,同时决定将其清除出法官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