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老头摩托车行善被钓鱼罚三万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1:17:25
 安徽老头摩托车行善被钓鱼罚三万 
---又见官员称百姓行善是违背常理一说
一台摩托车载客,“非法营运”要被罚款高至10万,您信吗?这摩托车值多少钱呢?
我们先来看看这则新闻:安徽广播网8月14日消息(来源:交通广播,记者:粱秀颀) 截止8月12号,合肥市共查扣违法正三轮车98辆、摩的307辆,依法取缔正三轮、摩的非法营运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从7月15号至8月12号,联合执法小组已经依法查扣的307辆非法营运的摩的,至今没有任何一位车主主动前往运管部门接受处理。合肥市运管处副处长安强表示,如果是长期的不处理,超过三个月就要依法进行处理,通过法院或者是进行拍卖。
查扣了307台摩托车,却没有一位车主主动接受处理,这是官方的说辞,怪就怪在摩托车主难道真那么有钱,扣了无所谓,不要了吗?非也!再来看则新闻:安徽日报 2009年10月21日 《关于依法取缔摩托车非法营运及整治交通违法行为的通告》中规定,凡利用摩托车作为运输工具,运送他人并收取相关费用的,一律视为违法营运,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明白了吧,这摩托车的价值与需要被处罚的金额实在悬殊太大,摩托车司机算下账,就不会再去接受处理了,摩托车自然也就没了。
那这些摩托车如果从事非法营运,应该是接受多少罚款是合法也合理的呢?我们需要看看这条规定:《安徽省道路交通违章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驾驶摩托车从事客运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既然罚款是100块,那为什么变成最高10万了呢?原来我们的执法部门很有创意,把对汽车从事非法营运的条款给安在了摩托车身上,不都是车嘛,管他呢,将就着用吧。
执法可以,但得讲究证据,这是个常识,摩托车有没有营运,这得有人证、物证吧,如果有一天你在路上顺带搭个朋友,或者学习雷锋同志带人一段,就被抓住,说你非法了,你服不服? 不服?那也不行,车得扣下,罚款10万,要证据没有,要拳头可能会有。
64岁的退休工人李荣寿就遇上了这么一茬,顺路带了一位因急事需要帮助的女士,她下车走了以后。执法人员发现老李带了人,涉疑老李载客收费是摩的,就跑来问老李,你刚才带的人认识不认识?老李如实讲:刚才带的人不认识已经走了,是顺路带的也没有收钱,当场还特意把身上所有能装东西的口袋都翻个底朝天给他们看,一分钱都没有。可是执法人员还认为:你讲带了互不相识的人未收钱是事实,但肯定有约定,也等于收费载客,属于非法营运,要接受处理、罚款三万。你讲顺路带人以及没有约定费用的理由,是违背基本常理的。(据安徽电视台 第一时间 栏目报道)
听见没有,做雷锋是违背常理的,您老64岁了,这个常理都不知道吗?
由于坐车的女士已经走了,但执法人员单独到一家商店里找一位正在购买影碟的小姐,问她刚才你坐摩托车的人认识不认识?什么地方坐?多少钱?当时那位小姐很惊讶,也不知道外边发生什么事情。后来在强行追问下是回答了“不认识、长江饭店那边、5块钱”。老李知道后,因为不是自己带的那位女士,要到商店找她对质时,执法人员就是不许,还大声威胁老李:“要去的话,叫防暴大队把你关起来。”
“询问笔录”是老李的自己陈述,带了一位不相识的女士,没有收费,法律没有规定带人一定要带相识的人。老李证照齐全,摩托车后座带一人是行政许可的合法行为。但你说的都不是常理,常理是老李要被处罚三万块,倔强的老李头难受啊,就把运管处告上法庭。
说到这里,我得佩服下李老头,64岁了还能与时俱进,知道打官司,相信人民的法院会给老头子一个公正,可惜老头子这次的作为看来又违背了常理,这法院是为你老头子说话的地方吗?
合肥市瑶海区法院的判决书认为:“被告对搜集到的证据进行分析判断,以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符合法律规定。本案被告虽无原告实际收取费用的证据,但并不影响被告对原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事实的定性。” 支持了被告对老李行政处罚三万元。老李不服上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又以审判委员会讨论表态的方式认为:“一审判决对证据的分析认定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定。” 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人民法院就是高明啊,没有实际收取费用的证据,也能判决处罚三万是无比正确的,幸亏老李头那天身上没有带钱,不然这收取费用的帽子是肯定摘不掉了。我就不明白,你说这营运,单就字面上我就能明白这是个挣钱的活,老李头载客完了,坐车的人走了,却没有人给钱,这是营的哪门子运啊,法院那帮法官们的常理看来和我们百姓硬是个反的。
实际上总计有600辆摩托车被扣在停车场里,老李头只是这其中的一辆,与他一样没有常理的车主还有30个,这30名摩托车司机都因载客时车辆被扣而将运管处告上了法庭,他们均说自己并非摩的司机,没有收取乘客费用,要求法院依法撤消合肥市运管处下达的扣车凭证。
有一个摩托车主送呈安徽省法制办的材料如是写道:日晒雨淋将要生绣损坏的摩托车,这都是车主自己的私有财产,都很心疼。运管处处罚办的执法人员还始终认为:我们不需要开处罚决定书,要接受处理就要交3万元罚款,否则超过一定时限不来接受处理,将对其车辆进行处理。实际上罚款3万元是幌子,其目的就是收不到罚款,就要处理毁灭329辆摩托车,按每辆5000元计算,将要损害摩的车主150万的私有财产,用这种办法来取缔摩的,是典型的违法行政,也是执法机关在犯罪。
本博今天电话联系了老李头,他的摩托车是拿回来了,交了3000元,余下的分期付款,(买房好像也有这招),按照他的退休金,除掉吃喝,估摸着这晚年时景就得为剩下的27000元奋斗了,他老惟愿的是这晚年里能将钱给还上,不要将自己的“罪恶”让子孙们承担就好。如果有下辈子,老李头打死也不会做什么好事了,这东西违背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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