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级不配专车?南京市民:车改说得好执行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02:45

  本报南京1月25日电  2004年底,南京市出台了小汽车配备、更新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其内容中引人瞩目的有,现任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部委办局(不含二级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其他市局级领导干部,保证工作用车;领导干部因私用车,要按里程收费。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用于弥补单位车辆维修经费。

  什么是“专车”?什么是“相对固定用车”?如何向领导收取公车私用的费用?记者今天就这些问题电话采访了南京市纪委有关负责人。

  这位负责人说,所闻“专车”即为专供某一领导使用的车辆;“相对固定用车”是相对供某一领导使用的车辆,在领导不需使用时可调剂给他人使用。而“保障工作用车”是指保障领导干部工作需要,随要随派,不固定车辆,每次派车都可能不同。他说,南京市的这一规定其实是对中央关于领导干部用车标准一系列规定的重申。中央早就三令五申,除部级领导干部可配专车外,其他人一律不得配备专车。但各地各部门对中央这一规定执行情况差别很大。总的说,领导干部专车化和公车私用的矛盾比较突出。南京年前出台这一规定,就是重申要严格执行中央有关规定。

  据了解,就全国而言,现在不要说副市级干部,就是稍有实力的处长乃至科长,不但是工作期间是无车不出门,上班下班车接车送,而且常常是定司机、定车。甚至连送孩子上学、家人看病、节假日外出旅游也经常动用公车。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南京市的这一规定对遏制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无疑是件好事。

  目前,南京市级机关里大约有七八百辆公车。按规定,现任副市级(含)以下领导干部不配专车,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副市级领导干部和市级机关部委办局现任正职领导干部,可相对固定用车。这就意味着如果是在车辆紧张的情况下,原先这些专供领导干部使用的车辆也会“腾”出来,供调剂使用,这既可以提高行政效率,还能减少行政成本。南京同时规定,购置、更新的新车应是价格不超过25万元的国产小汽车,不准购买进口车,不准搞超过原配置标准的装修。领导干部在任同一职务期间配备的小汽车,5年之内不准更换;使用5年以上,能够使用的要继续使用。领导干部变动工作岗位原则上不准带车走,新单位能在现有车辆中调剂使用的,不准配备新车。各市级机关公务用车实行人员编制定额管理,各部门、各单位按核定编制人数,每20人~30人可配备一辆小汽车。现任市局级领导干部按实际人数每两人配备一辆小汽车。市级机关各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向下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服务对象调换、借用车辆。干部因特殊情况公车私用时,需经批准,按实际里程数计费。收费标准:小轿车1.00元/千米,旅行车1.30元/千米。车费由用车人直接向单位支付,收取的费用可用于弥补单位车辆维修经费。

  记者今天随机采访一些市民,他们大多认为南京的这一用车规定是“说得很好,但执行起来可能很难”。他们说,不要说副市级领导干部了,就是各部委办局的一把手没有专车,而只“相对固定用车”,简直不敢想像。因为单位用车完全是一把手说了算。办公室敢把领导干部专车收了?除非他们不想干了。此外,领导干部用车哪些是因公、哪些是因私也无法界定。领导干部公车私用怎么收费?他不主动交费,谁敢向他要?

  南京市纪委这位负责人坦陈:这是很现实的问题。他说,目前,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向单位交纳费用,主要还是靠他们自觉,由他们主动交纳。但各部门情况不同,执行规定的效果也不一样。南京将研究逐步解决这些问题。(郁进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