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悲心与空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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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悲心与空观

惟 俨 ( 新加坡佛教总会主席、莲山双林寺住持 )

  慈悲是大乘佛教的根本,《般若经》处处说到“大悲为上首”,强调慈悲在佛法中的重要性。释尊因观世间的苦难而生内心的深切悲痛,引发求道与解脱世间的愿望;佛陀成道后,即踏遍恒河两岸,到处转大法轮,以法音开示觉悟痛苦中的众生。所以,以慈悲为根本,最恰当地表现了佛教的本质、佛陀的心髓。   英国哲学家罗素在《西方哲学史》中,以佛陀与尼采对话的形式,展开对尼采的批判。在他对佛教的理解与诠释中,我们看到“超脱只有通过爱才能够达到”、“爱和知识和对美的喜悦并不是消极,这些足够充满历来最伟大的人物的一生”、“真正爱生活的人在我的世界里会感到现世界中谁也不能有的那种幸福”等等,可见提倡“爱”是佛陀的根本精神。德国哲学家卡尔·雅斯贝尔斯(Karl Jaspers)将苏格拉底、孔子、佛陀、耶稣称为“思想范式的创造者”,而其中共同之一,便是展示“普遍的人类之爱”,佛陀教导人们以普遍的爱,并且要施善于一切众生。   所以,慈悲作为“普遍的爱”,成为世人理解佛教的重要特征。慈悲是佛法的根本,《大般若经》说:“若菩萨摩诃萨以应一切智智心,大悲为上首,无所得为方便。”“一切智智”是以正觉为本的究竟圆满的佛德,“一切智智心”即是对无上菩提生起信愿,从而发心求证无上菩提,即是菩提愿;“无所得”是不执著一切相的般若慧,即是“性空慧”;“大悲”是自利利他之心,这是菩萨行的中心,因为悲愿只有孕育于性空慧中,才是善巧的大悲愿。所以,菩萨道的修习是以慈悲与智慧为根本,从而成就无上菩提的悲德与智德。   在世界文明中,儒家的“仁”、基督教的“爱”、墨子的“兼爱”等,都具有与“慈悲”相当的意义,都具有“普遍的爱”的特点。但是,佛教“慈悲”的特有意义在于,慈悲产生的根源、长养、体验、成就等,都在般若空观的指导下。因此,把握空观作为慈悲的实践基础,才能真正体现慈悲的真实意义。 一、慈悲的伦理基础与自他不二   慈悲圆满地体现了人类的“普遍之爱”,这是因为慈悲是契当事理所流露的,从共同意识而泛起的同情。慈悲的产生,从情感上说,来自人类乃至一切动物皆有贪生怕死之心,这是儒家的“仁”、基督教的“爱”等所共同的;从理性上说,佛教的慈悲建立在“缘起论”的哲学基础上,由此而体现出佛教的慈悲的独特性。 1、慈悲与自利利他

  怜愍别人,这是佛教实践伦理的基本要求,而其成立基础是,任何人都爱自己,也必须爱别人。《六度集经》说:“众生扰扰,唯为身命,畏死贪生,吾心何异哉。” 南传《法句经》说:“一切惧刀杖,一切皆畏死,以自度(他情),莫杀教他杀。”贪生畏死是一切众生的本能,所以将心比心,不能杀人,也不能使人杀人。佛教从此出发,提出守护自己同时也是守护别人。《杂阿含经》说: 己自护时即是护他,他自护时亦是护己,心自亲近,修习随护作证,是名自护护他。云何护他自护?不恐怖他、不违他、不害他,慈心哀彼,是名护他自护。
  因为守护自己也就是守护别人,所以,这样的自己再也不是相对、相争的自己。保护别人,就是不能使他人生起恐怖心,不会去违背他人的意志,不会伤害他人的利益。这样,在实现自己与他人的共同理想上,更加能够实现自己。所以,只有消除自我的观念与他人的观念,自己的利益才能实现。   从佛法的理想上说,修行是以自己的寂灭为目标,因此要“自调伏”、“灭己结业”,灭除种种烦恼,这才是自己完全实现的状态。但是,菩萨道的修行,必须“自利利他”,这是大乘佛教伦理道德的中心。根据学者的剖析,“自利利他”在逻辑形式上是以“自利且利他”的形式,即只有在同时具有“自利”及“利他”的行为,才是真正的“自利利他”;在利益上,具有“世间”与“出世间”两个向度,大乘行者主要在出世间法上获得利益,从而在世
间法上有所牺牲;所以,出世间的利益是以圆满人格(即是成佛)为归趣,所以并不适用“手段-目的”的日常用语脉络。而且,出世间的利益是不可以分配的,如智慧、能力、德性等
  赵汀阳强调幸福与命运是哲学的两个最根本的问题,幸福是不可能分配,而利益是可以分配的。 因为世间的利益都是有条件的、偶然的、不确定的企求,它不足以使生活具有意义或者带来幸福。人类特有的生活和幸福都发生于人与人的关系中,而一个财迷只是拥有一个非人的世界,并没有拥有人的世界,因为财富的意义就在于能够用来实现其他价值,如果只是用来实现自身,就把财富自身荒谬化了。菩萨正是用世间的利益来实现出世间的利益,这是充分考虑到行为主体与对象两者的利益,主客相配合而共同增进利益的形态。而且,二者的利益并不会发生冲突,因为如果对象所欲求的是世间的利益,主体所有的是出世间的利益或德性的自我实现,这种情境下自然无有冲突;若对象所欲求的亦是出世间利益或德性的自我实现,宗教与德性的实现都是“反求诸己”,二者通过分享利益而共同增进。这种“自利利他”正是自他不二的慈悲伦理,天台宗湛然指出实践利他行为的根本理由就在于“自他不二”   《法华玄义释签》卷十四:“自他不二门者,随机利他,事乃凭本。本谓一性具足自他,方至果位,自即益他。” 昙鸾说:“应知由自利故能利他,非不能自利能利他”、“应知由利他故能自利,非不能利他能自利”,因此在大乘的实践修道中,“自利”与“利他”是共同增进,二者不会有冲突。所以,从心理上的贪生畏死,佛教强调自护、护人,最后实现“自利利他”的最高理想。而且,“自利利他”从生命的尊重与行为的利益上,都可以成为至善的伦理规则,而且成为主体追求宗教与道德的自我实现的实践要求。 2、慈悲与缘起性空

  缘起论是佛教世界观,是一切佛教思想的基本原理,慈悲正是建立在“缘起论”的基础上。“缘起论”说明了事物无不依众多条件而成立,是相依相成的缘起法。在依托种种因缘和合而成为现实的存在中,表现为个体、独立的活动,如结成的网络,从而表现为“关系”的存在。佛陀正是从众生现实经验到的因果生灭和合中,引导众生离去迷执,而到达正觉的体悟,所以从缘起的生灭相续而说诸行无常,从缘起的因缘和合而说诸法无我,无我我所的执见
而悟入无生无灭的涅槃,于是建立了“三法印”。
  所以,从缘起的“相关性”说明了现实是一种“关系”的存在,由此能够推导三种观念——“平等”、“同体”、“恩”。因为,事物既然互为条件,互为内容,则事物表面上虽然互相区分,互相分离,实际上则相连相通,相即平等,即所谓万物一体,即是平等一如的法性,这是缘起法的本性。于是,大乘佛教从法性平等的现观中,主张众生与佛平等,一切众生都有佛性。同时,在法性一如的心境中,意味着一切众生与佛都是“同体”的,所以一切众
生都具有存在的同一性、本质的同一性和至善的同一性。
  但是,缘起的“相关性”不仅说明自他是“关系”的存在,而且还具有主体性、实践性。一切事物是相关相依,表明一切事物原本不具自性或实体,所以在主客对立的立场上被视为实在的事物乃是主观以执著所见,因此在真实当中,它是不实在的;从这种自觉出发,舍离这种将客观视为真实存在的想法以及执著性(即虚妄分别),从而透过相依的观行而获得般若波罗蜜。这样,便转舍虚妄分别的自我和世界,开启真实的自我和世界。   所以,在缘起的“相关性”中,不仅含有平等、同体等理念,而且还包含有般若波罗蜜的体悟。这种主体性、实践性的体悟,便能引生共同意识的仁慈,而且无意识、直觉地对众生具有苦乐共同感。无论对自,无论对他,都有倾向于平等,倾向于和同,有着同一根源的直感与渴仰。正是在同一根源的“共同意识”中,产生对众生的苦乐共同感,彼此间有一种关系,有一种共同、亲爱的关切,于是生起与乐拔苦的慈悲心行。   另外,正是因为人是一种“关系”的存在,这就意味着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都是密切相关,所以我们的生活与快乐都是来自别人、社会、自然的“恩惠”,这样的人生观是无我、互助、知恩报恩的人生观。所以,佛教强调要报四恩——父母恩、众生恩、国土恩、三宝恩,“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故六道众生皆是我父母”,这是从自他的展转关系,从而生起知恩报恩的心行,即是利乐一切众生、救济一切众
生的慈悲,这是从缘起法而流露的主体性、实践性的体现。
三、长养慈悲心与空观   菩萨的慈悲本着“不为自己求安乐,但为众生得离苦”的精神,积极地去利益众生,但是因初发心菩萨烦恼心重,意志力薄弱,容易遇到逆缘障碍时而退失慈悲心。所以,慈悲心生起后,必须去扩充、净化,不会被狭隘自我情见所歪曲,这就是长养慈悲心。《菩萨善戒经》卷一说: 具足慈心复有三种,谓上中下。上者复有四事:一者观生死苦,二者修慈悲心无有使终,三者性勇健心,四者得智慧心。复有四事,何等为四:一者不放逸,二者具足戒,三者能忍辱,四者至心专念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复有四事,何等为四:一者等视众生犹如一子,二者于怨亲中无有分别,三者得坚信心,四者修行圣行。   菩萨要具足大慈悲心,必须要成就种种的因缘条件。如观无量众生的生死痛苦,所发的慈悲心必须要无有间断,要有精进勇猛、不放逸的心,要能忍受内外在的种种逆境,以及要有坚定的心,时时专念无上菩提,而更重要的是要有般若的智慧。所以,修习慈悲心仍然需要信愿、意志力、智慧力。   这种智慧力其实就是般若性空的智慧,具体表现即是“等视众生犹如一子”、“于怨亲中无有分别”,前者即是“自他互易观”,后者即是“怨亲平等观”。“自他互易观”,是从缘起的“相关性”出发,破除自我中心主义,从而能够站在别人的立场来思考,如心理学的“换位思考”。考虑到一切众生皆有贪生畏死之心,而不忍伤害众生的性命,自然增长慈悲心。   “怨亲平等观”,这是从缘起的“平等”、“同体”而生起的观慧。一切存在彼此互为因缘、互成因果,在无限的因果轮回之中,每一众生在无限时空中,或为亲人或为怨敌,然而不论亲子或者怨敌,怨亲之间仍有着一看不见的因缘缠绕彼此。所以,从因缘观来看,怨亲是平等地与“我”相关联的,所以都需平等相对,不能有所差别。因为怨结的产生来自缘起,而对待怨敌最有效的方法,是怜悯、宽容、救济。以怨止怨,其怨无穷;以德止怨,其怨自息。 四、慈悲行与空观   慈悲心的生起与长养,不但是见于心行中,必须在实践的事行中,得到锻炼与检验,即所谓利他行,主要有四摄与六度。慈悲行的真正成就,是从离开有无对立乃至一切对立的境界上,自然显现出来的结果。《楞伽经》说:“智不得有无,而兴大悲心。知人法无我,烦恼及尔炎,常清净无相,而兴大悲心。”这是没有主体与客体对立,觉者与被觉者的对立,在真实智慧的绝对立场,而开显于现象世俗立场时,就成为慈悲。   所以,真正的慈悲行必须立足于空观,先有对空的自觉,才能成纯粹的慈悲行,不会有世间的情见。《大智度论》说: 若诸法皆空,则无众生,谁可度者?是时悲心便弱;或时以众生可愍,于诸法空观弱。若得方便力,于此二法等无偏党,大悲心不妨诸法实相,得诸法实相不妨大悲。生如是方便,是时便得入菩萨法位,住阿鍸跋致地。   大乘菩萨必须于空观与慈悲,等而齐观,才能入菩萨法位,证无生法忍。若无空慧的力量,菩萨在实践慈悲时,易生情见,如“我在行慈悲”等高据、执著的心,这就不能称为慈悲。   慈悲与空观相应,体现在布施上,即是平常所说的“三轮体空”,这才是真正的奉献与布施,才是慈悲的真意。 五、慈悲的层次与空观   佛教的慈悲观是源自诸佛菩萨无染污的爱,其关注的对象是与自己平等无二的其他一切众生;而其所以能发出利他、度他的心行,这是根源其已开发了自身的智慧,照见诸法缘起性空的实相,并且确信一切众生皆有成就正等正觉的清净佛性。大乘佛教的慈悲分为三种:众生缘、法缘、无缘,这是依空观而划分的。南本《大般涅槃经》做这样的界说: 慈有三缘,一缘众生,二缘于法,三则无缘。……众生缘者,缘于五阴愿与其乐,是名众生缘。法缘者,缘于众生所需之物而施与之,是名法缘。无缘者缘于如来,是名无缘。慈者多缘贫穷众生。如来大师永离贫穷受第一乐。若缘众生则不缘佛。法亦如是。以是义故,缘如来者名曰无缘。世尊!慈之所缘一切众生,如父母、妻子、亲属,以是义故,名曰众生缘。法缘者不见父母、妻子、亲属,见一切法皆从缘生,是名法缘。无缘者不住法相及众生相,是名无缘。

  慈悲的三种层次不同,在于其所缘对象的不同,亦说明其能缘主体的智慧深浅。所以,《大智度论》以众生缘为凡夫的慈悲,法缘是声闻、辟支佛和菩萨的慈悲,无缘则是佛的慈悲。净影慧远《大乘义章》卷十四亦解释三种慈悲,依众生的身、心来实践慈悲,给予能令众生身心安乐之物,而且就众生之间的关系,如父子、妻子、亲属等关系,来行慈悲。所以,“众生缘”的慈悲说是基于“人之常情”而起的慈悲,起于人的朴素情感的慈悲,正是人与众生(人类和非人类动物)建立起关怀的关系的动源;其局限于“人情之私”或家庭本位,或者随顺个人好恶,不具有“平等性”与“普遍性”,这类似于儒家的“推己及人”或“亲亲仁民”的仁。
  法缘慈悲是从诸法缘生的角度,视众生平等无差,以一种无差别的态度来对众生与乐拔苦,并无父母、妻子、亲属等亲疏之别。而且,法缘慈悲则指给予众生所需之物,其范围超过身心安乐的要求,只要众生所需要,足以免除痛苦的,能得安乐之一切资具,都在法缘慈悲所布施给予的范围之中。   无缘慈悲是从诸法性空的角度,是不执著于法相(存在的差别相)以及众生的差别相,乃至不可存在慈悲的意识而行慈悲。所以,无缘慈悲是超越了慈悲、超越了道德的慈悲,是智悲一体的慈悲。无缘慈悲是没有任何悲情的慈悲,诸佛行无缘慈悲之时,虽怜悯却不哀伤,虽然同情却不跟着哭泣。从所缘对象与能缘的智慧差别,所以《大智度论》将慈悲的层次又分为小慈悲、中慈悲、大慈悲。   慈悲是不能离开众生的个别特殊情境,慈悲者以众生的需求与情感的响应为核心源泉,因此,有情的世间必然也是慈悲的体验世间。但初是执著众生有实性的;次是不执著有众生,而取法为实有的;唯有大乘的无缘慈,是通达我法毕竟空,而仅有如幻假名我法的。所以,从慈悲的层次来说,与空观相应的“无缘大慈”、“同体大悲”无疑是最为究竟的。 六、结 语   慈悲是佛教的本质、佛陀的心髓,体现了人类的“普遍之爱”。慈悲的产生,从情感上说,来自人类乃至一切动物皆有贪生怕死之心,佛教强调自护、护人,最后实现“自利利他”的最高理想。从理性上说,佛教的慈悲建立在“缘起论”的哲学基础上,从缘起的“相关性”说明了现实是一种“关系”的存在,由此能够推导三种观念——“平等”、“同体”、“恩”,由此建立了慈悲的自他不二的伦理基础。   同时,慈悲心的长养,必须修习“自他互易观”、“怨亲平等观”,正是般若空观的体现。真正的慈悲行亦必须落实于空观,与空观相应,才不会囿于人类的情见。慈悲的三种层次——众生缘、法缘、无缘。无缘慈悲即是慈悲与智慧平等。所以,大乘佛教的慈悲必须与空观相应,显示出其独特的意义,从而与儒家的“仁”、墨家的“兼爱”、基督教的“爱”有其根本上的不同。 参考文献: 1、[英]罗素:《西方哲学史》(下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76年,第324-326页。 2、[德]卡尔·雅斯贝尔斯:《大哲学家》,李雪涛主译,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
5年,第190-191页。
3、《大般若波罗蜜多经》卷四十八,《大正藏》第5卷,第273页中。 4、印顺:《学佛三要》,《妙云集》下编之二,台北:正闻出版社,1989年,第120页。 5、《六度集经》卷五,《大正藏》第3卷,第25页上。 6、南传《法句经》,叶均译,北京:中国佛教协会,第129页。 7、《杂阿含经》卷二十四,《大正藏》第2卷,第173页中。 8、李明芳:《大乘佛教伦理思想研究》,高雄:佛光出版社,1989年,第58-73页。 9、方立天:《中国佛教慈悲理念的特质及其现代意义》,《传统与现代化——汉传佛教现代诠释·国际佛教学术论文集》,新加坡佛教总会,2004年,第105页。 10、《梵网经》卷下,《大正藏》第24卷,第1006页中。 11、 印顺:《学佛三要》,《妙云集》下编之二,第137页。

                        佛教忏悔思想的现代意义

                                                                      惟俨法师

新加坡双林寺住持

一、反思自己

人,是很容易犯错误的,俗话说:“人非圣贤,敦能无过”,关键在于能不能正视自己的错误与过失。我们对圣贤的崇敬,可以跪拜在他们的脚下,表达自己的虔诚与恭敬;但是,我们是否有勇气跪倒在自己的脚下,这并不是把自己作为敌人或被自己打倒,而是理性地分析自己的过错,在我们的内心世界里,能够真正明白什么是对的,什么是不应该做的。最后,我们能够勇敢地承认错误,改正错误,安安心心走在明天里,能够过著无悔的人生。

当我们稍懂人事时,我们知道自己的错误会带来别人的斥责,于是我们在掩饰自己的过错,学会了撒谎,过著心惊胆怯的日子;所以,我们需要一种敢于面对自己、面对人生,敢于面对社会,能够反思自己的勇气。忏悔就是一种勇气,只有把自己毫不留情地层层剥开,坦坦荡荡地把胸襟敞开时,才能算得上一个真正的人。忏悔者没有胆怯,因为对生命的真诚,对自己负责,是一种高尚而又坚强的勇气。

佛陀说:“有罪当忏悔,忏悔则安乐”,曾子也说:“吾日三省吾身”,所以我们首先要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完美的人,我们的人生是一种有“缺陷”的人生;其次,能够真正反思自己、反省自己,能够在日常生活里保持著一颗警觉的心,观照每一念的当下;最后,我们能够改正自己的错误,和那灰色的过去说“永别”,不会重蹈前辙。

所以,忏悔是内心觉醒反照的工夫,“不怕无明起,只怕觉照迟”,清醒地面对自己的人生,能够认识到自己的罪业。有时,这种反省不仅是为了自己,也是在总结人类的经验,用一颗真诚的心,坦诚面对生活中的风风雨雨,哪怕是千百次摔倒也要有勇气战胜自己。有时,我们可能一时冲动而盲目自大,其实我们非常渺小,我们只是宇宙中的一粒尘埃,风雨与岁月,随时将带走我们所拥有的一切。所以,忏悔不是让我们生活在悔恨中,而是让我们过著无悔的人生。

二、忏悔与无悔

一切的忏悔,都是为了无悔。

忏悔,不仅是流露自己内心的歉疚和羞愧,更是展示生命的纯洁与无染。把尘埃与虚饰一同拂去,让真我显示无与伦比的光芒,这是一种曲折而又伟大的过程。从悲剧与噩梦中走出的人们,在经历了这种跪倒在自己面前的过程反思之后,自己将恢复本来面目,将是一个“本真”的自己。

忏悔不但是一种勇气,更是认识罪业的良心,是去恶向善的方法,是净化身心的力量。忏悔是法水,洗净罪业;忏悔是船筏,运载众生到解脱的涅盘彼岸;忏悔是药草,治疗烦恼百病;忏悔是明灯,照破无明黑暗;忏悔是城墙,摄护身心六根;忏悔是桥梁,导引通往成佛之道;忏悔是衣服,庄严菩提道果。
人贵在有自知之明,肯认自己是罪恶凡夫,从而能够去恶向善,这是最伟大的自知;同时,又能够信仰自己的清净佛性,有成圣成贤的信心与勇气,这是最伟大的愿望。所以,有自知者的愿望,才是真信切愿;若不能认识到自己的根机,自己的罪业,则我们的愿望则有可能是盲信瞎愿。所以,忏悔与佛性,自知与愿望,二者只有相辅相成,才能够使修道者从忏悔走向无悔。

三、忏悔仪式的作用

忏悔是修行中不可少的方法。有了忏悔,人们才能免除做错事之后,心中所产生的罪恶感;有了忏悔,做错犯罪的人,才能够改过向新,不致于长此堕落下去。所以,佛教乃至其他宗教都注重忏悔。忏悔的精神在消极方面来说,即是以悔过心说出自己的错误,而求得别人的原谅;从积极方面来说,则必须忍耐、宽容。忏悔表现出人性的伦理光辉,体现出人类自我提升与自我超越的内在要求。

从忏悔者来说,忏悔不仅是悔过心的感情体验,而且还意味著告白、说罪等行为,因此必须涉及忏悔仪式。因为“仪式”是付诸于实践的一种行为,是一种特定的行为方式。同时,在宗教信仰的领域中,仪式是传统的宗教信仰向日常生活展现了终极实体或某种超越的存在或力量,以便获得它的转变力量。所以,所有的仪式,包括宗教仪式在内,都以日常的、人的世界为基础。

就忏悔的仪式来说,从僧团的“作法忏”到大乘佛教的“观相忏”、“无生忏”,体现了佛教忏悔思想的内在变化,从有限到无限,从世俗到超越的发展。

“作法忏”,是通过戒律的各种作法而实行忏悔的,是通过现实的忏悔物件接受忏悔者而完成的。当然,佛陀在世的时代,佛陀是理所当然的最好的忏悔物件,因为佛陀能够以其殊胜的智慧,化解众生的烦恼与不安,从而达到忏悔的效果;但是,佛陀涅盘以后,众生怀著对佛陀的深深思念,希望能够向佛陀忏悔,这是一种合理的内在愿望。随著十方佛观念的流行,于是向诸佛忏悔的思想便产生了。

另外,“作法忏”实施的困难在于,现实的忏悔物件也是不完美的,他自己仍然有罪。于是,忏悔者的心愿很自然寻求圆满的忏悔对象。既然现实的忏悔物件是有限的存在,所以,向一个有欠缺的存在发露自己的过错,必然有种不安全感,从而缺乏足够的动力与激情。其次,只要我们没有成佛,我们便是一个不完美、有缺陷的存在,这样忏悔自然是永恒的追求;而现实的人作为忏悔物件,则具有瞬间性、脆弱性、易变性的特点,所以不符合永恒忏悔的追求。

因此,我们只能向“佛”忏悔,因为诸佛的智慧与福德圆满,具足大慈大悲,我们有理由向诸佛发露自己的欠缺;诸佛的慈悲是平等的,是一种终极关怀,他的存在保证了我们的忏悔会获得倾听和理解。我们是有限的、不完美的存在,而诸佛则是无限的、完美的存在,“忏悔”则是最亲密、最强烈、最真诚的对话。所以,我们只能向诸佛忏悔,并通过向诸佛忏悔最大限度地扩大自己的心灵空间,提升自己的生命高度。

忏悔是我们与诸佛最虔诚的对话,我们跪在佛前,承认自己的错误,希望诸佛能够加被我们,祈求自己获得提升。诸佛的慈悲是一种向下的意志,是一种救度一切众生的意志;而我们的忏悔则是向上的意志,通过忏悔,我们能够与诸佛建立了联系。所以,在信仰的圆满层次,诸佛是我们最好的忏悔物件。但是,忏悔者作为主体来说,必须能够明确、有勇气去表达这种向上的意志,就是承认自己的欠缺,所以忏悔意识是一种主体意识。人只有在有勇气承认自己的欠缺时,才会有决心超越自己,进一步实现自己的主体性。

从佛教来说,我们的圆满主体性是佛性,于是忏悔与佛性建立了内在的联系。我们作为现实的个体,在向诸佛发露自己的欠缺,祈求在诸佛的引导与救度下,不断提升自己,从而使自己的佛性得到显现,即自己的主体性获得最大限度的实现。这样,大乘佛教的忏悔显示出其真正的意义,不仅不会压抑自己,反而是提升自己,实现自己的圆满解脱。

同时,从佛教史的发展来说,向诸佛忏悔与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有一定的关连。原始佛教戒律中的“作法忏”,是以僧团为中心,以出家僧尼的忏悔为根本,而对在家信徒则很少涉及。在世俗生活领域,在家人的行为是受法律及社会道德的约束,因此所作所为有罪的,则受法律的制裁和宗族惯例的处分;而在家信徒,在宗教生活层面,奉持三归五戒或八关斋戒,如果其行为犯戒了,亦需要忏悔。因为在家信徒没有团体生活,他们的戒律生活缺乏大众的监督,因此其忏悔亦是自动自发的,而且亦缺乏具体的忏悔法。

从事实的困难所引发,随著诸佛信仰的流行,从而转向诸佛忏悔。《法镜经》指出在三种情况下,可以向十方诸佛忏悔:一、“时世无佛”,佛陀已经涅盘了,虽然有舍利塔,但是只能使人供养修福;二、“无见经者”,没有能够通达经义而为人宣说的法师;三、没有遇到四双八辈的圣僧。这是佛陀灭度后,正法逐渐衰微,出家僧众的素质下降,无法满足在家信徒的忏悔需求,也就自然向十方佛礼敬而修忏悔等行了。

忏悔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能够忏除自己的业障,“作法忏”与“取相忏”是从事相的角度而言,是由业实有的立场出发,一是把外缘改变,一是把内因摧破,这是属于“事忏”;但是,大乘佛教修行的中心在于“理观”,即从般若性空的角度,根本否认业的实体性。所谓观法无生,就是了知一切法本来就是清净的、是空性的,既然一切清净,恶果业报就不存在实有的自性。这是从觉迷、明暗的正反差异来谈,譬如迷路之人,知道了正确的方向,就不存在迷失方向的问题;光明出现,就没有黑暗的道理一样。所以说只要知道无生(觉),罪(迷)就不存在,如此发起空性智慧,即毕竟达到灭罪生善的目的,这就是“无生忏悔”或“理忏”。

从“事忏”的角度来看,“作法忏”只能忏除戒罪,无法消除性罪;“取相忏”必须经过精进修道,靠时间的累积,最终依瑞相的出现,判定为灭罪。大乘佛教强调理事圆融,中国的祖师大德主张“事忏除罪,理忏除疑”,事理犹如体用,不可偏举,事忏之后,必须再加上道理的信解;前者对治妄心的执著,后者对治妄心的疑惑。中国的祖师并认为:理忏才是正忏,事忏只是助忏——帮助达到理忏。经过理忏之后,才能究竟的忏除罪业。

事忏之所以能够灭罪,必须透过道理上的了解,内心确信无疑,才能真理达成忏悔的目的。因此,中国佛教忏法的制作,既重视礼佛或持咒等事相上的行为,又对忏悔的原理加以解释,使修行者能够明了罪业的由来,和忏悔能灭罪的原因。所以,大乘佛教强调事忏与理忏的重要性,二者不可偏颇。
大乘佛教的“无生忏悔”的关键在于其罪业观的转变,认为罪既然可以随因缘而生,也随因缘而灭,就可见它是个虚妄不实的东西——只是现象的存在,没有实体,因此说罪无自性。那么,所谓罪生罪灭,也只是俗谛上的方便言说,并非真的有罪生与罪灭。可是,为什么虚幻的罪能够存在,让人觉得,它好像是实在的?这就是妄心的关系了。人们曾造恶犯戒,是妄心的主使;犯了戒、造了恶,使它们成为罪业,长存心底,挥之不去的,也是妄心的执持。因此,灭罪必须先灭心,心是罪主。只要妄心消亡,罪业也就无所依附,自然灭除了。这便是理忏的精义所在。

因此,事忏之后,必须佐以理忏,才能究竟的灭除诸罪——包括轻罪与重罪,而理忏也必须建基于事忏的基础上;有事忏在先,忏除了大部分的罪业,才容易以理忏来忏除罪根,到达无生。忏悔者在经过理忏之后,不但重罪灭除,可能也完成了初步的修行,具备戒定慧了。

“理忏”是透过般若性空的理观,观照到妄心了不可得,罪业了不可得。如《中论》说:“因业有作者,因作者有业,成业义如是,更无有余事。” 因为作者与作业,是彼此相依而相存的,彼此都从因缘生,没有自性的作者及作业,但假名相宛然而有。这就是说,作者之所以为作者,是“因业”而“有作者”的;业之所以为业,是“因作者”而“有业”的。因此,作者及作业,成立于假名的相互观待法则。假使离了作者,作业就不可得;离了作业,作者也就不可得。

由于无生忏是以理观,来使忏悔者通达不生不灭的罪业实相。因此,不论怎么重的罪,像五逆、波罗夷等罪,都可以经由理观的达成,而获得消除。五逆是最重的恶业,波罗夷是比丘、比丘尼最重的戒罪,只有依理忏才能灭除。因为,大乘佛教的两大特色——慈悲与智慧,慈悲则不舍一切众生,包括罪恶极重的众生;智慧则断除一切烦恼、罪恶,无论是多大的重罪。所以,依慈悲与智慧,忏悔者自然可以灭除一切罪恶,亦自然可以重新获得清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