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开胸验肺”事件的最初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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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今报》“开胸验肺”事件的最初报道
2009年09月26日 来源:《新闻实践》杂志
“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记《东方今报》“开胸验肺”事件的最初报道
□申子仲
7月10日,河南《东方今报》独家刊发了我采写的有关新密市农民张海超开胸验肺的调查稿件,并配发了评论员文章。文章见报后,引起社会强烈反响,张海超一时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人物,“开胸验肺”这一生造的词组,也成为一句流行语迅速传播开来。在全国媒体的集中关注下,张海超事件目前得到了高效处理,算是暂时告一段落。然而深究事件的历程,仍有许多值得人们思考求证的问题。
这让我想起电影《芙蓉镇》里的一句经典台词:“完了?没完!”
忽视源自自身无知
我在《东方今报》社主管省会西区记者站,隶属报社新闻中心热线部,采访范围为郑州市西部城郊及新密、登封、新郑、荥阳、巩仪、上街等6个省会所辖县区。今年3月中旬,我接到了同行熊堰秋的报料。他和我曾共事7年,现任《郑州晚报》社驻新密记者站站长,他向我讲述了新密农民张海超的艰难维权。
由于对职业病这一病种概念基本不了解,最初我将之视为一般的维权个案,思想上没有足够重视。看到张海超好胳膊好腿的行动自如,我起初甚至怀疑他是不是想拿记者当枪手、讹企业老板的钱。因此,当初的采访我也比较被动,倒是张海超主动打来几次电话,每次都泣不成声:“你们救救我吧!”
男儿有泪不轻弹,我从张海超的哭声中感到自己的判断可能错了。于是,我和熊堰秋专程赶到新密市中医院探视张海超,详细了解他的维权经历,并向医务人员了解职业病知识。也正是这次深谈,我对职业病尘肺有了初步的了解,这其实是一种不可治愈的残疾,之所以让我们忽视,是脏器的残疾存在于肌体之内,凭目击不足以引起我们的震撼。我意识到,对张海超、对职业病的忽视,恰恰是因为自己的无知。
张海超在不断诊治的同时,也在不断地上访,不断地向省内媒体投诉。因而,采访张海超是一个轻松的过程,锲而不舍的两年多上访使得他的维权意识,超乎常人的固执和清醒。他的大脑像一个容量巨大的硬盘,把所经历的一件件事例清晰刻录,时间、地点、人物、谈话内容,他能不假思索脱口而出。同时,他保存了大量的原始证据,除了书面材料,视频、音频也很丰富。
就在我和熊堰秋采访的同时,郑州电视台也介入了调查,张海超原来打工的振东公司却将记者拒之门外。电视台连续两天播出了张海超的遭遇,但社会反响并不大。
今年3月底,我在报社部门业务会上报了选题,写了一篇1200字左右的帮办性质稿件,主要是呼吁社会帮助张海超,质疑振东公司拒绝记者采访的行为。文中大量引用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这样的稿子读起来很生硬,自己也很难被打动。我对熊堰秋说:“大多数读者并不了解职业病问题的严重,他们会把张海超的维权当成个人与企业之间普通的利益纠纷。这样的稿子即便发出来,也等于没发。”
“开胸”带来维权质变
媒体的最初介入没能引来关注,张海超自己的鉴定申请一波三折,一纸诊断证明使他自感步入绝境,于是张海超断然决定:开胸!
张海超在6月底实施开胸手术后,第一个通知了驻地新密的熊堰秋。小熊电话通知了我,我当即目瞪口呆,不敢相信这是真的。尽管事后了解到张海超做的是微创手术,但我毫不怀疑张海超是在以死相拼,这个手术使他的维权发生了质的变化。我和熊堰秋开始系统查询相关资料,发现现行职防法规制度存在的漏洞——怎么可能让企业来“自证其罪”?
这个漏洞,仅凭查看一部职防法并不易发现,而如果结合相关的《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和《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再结合涉及此事的各个机构的行为,便会发现职业病防治已经形成了一个悖论怪圈,相关的企业和机构可以“依法而违法”。
张海超开胸是一个相对静态的事件,这样的监督报道关键在于证据扎实,而不在时效。
由于张海超自身证据的环环相扣,接下来的采访可以在“半暗访”状态下进行。我们担心公开采访可能会招致说情者,如果稿件被掐掉,就等于给张海超判了死刑。所以,采访时我们只笼统说是媒体的记者,如果对方逼问,我们就顺嘴“编”一家。除了振东公司一如既往不接受采访,对其他单位的采访还算顺利。
由于治疗费紧张,张海超开胸后选择了回新密市治疗。7月6日,我和熊堰秋赶到新密市人民医院为张海超补拍了照片,这天我和熊堰秋第一次碰稿。他写了近4000字,由于他的驻站优势,证言、数据比我的丰富,有关振动公司的素材也比我的多。我写了2000多字,只求对张海超维权事件本身的经历还原。不约而同的是,我们的落脚点,都是对现行职防制度的质疑。
此时,我们文中都还是直白地说“开胸手术”。在起标题的时候,熊堰秋灵感突来,联想到新密市不久前曾发生过“开棺验尸”的新闻,他眼前一亮说:“这不就是‘开胸验肺’吗?”张海超在接受采访时总是长吁短叹地重复说:“我是一个人跟一帮人斗啊!”我说,他这句话可以精炼一下,就写:“我是一个人在战斗!”
7月7日中午,我和熊堰秋第二次碰稿。担心稿子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尽量删除了一些过激的言辞,尽量规避诸如信访一类的敏感部门。出于安全起见,部分没有原始录音的证言也“拿下”了,张海超的工友维权那部分文字也“忍痛割爱”。
“我不能再等了!”
对这篇稿件可能产生的影响,我有足够的估计。为了尽量减轻和分解刊发后可能会给报社和自身带来的压力,我和熊堰秋约定两家报社同时发稿。
7月8日,我和熊堰秋分别向各自报社报了稿子。我们《东方今报》作为一家省级都市报,报社各级领导对我的稿子充分信任,当晚编前会决定发稿。
晚上8时,熊堰秋打来电话,他的稿件没能通过,《郑州晚报》领导的意见是“次日再议”。这个可以理解,毕竟市级报纸直面县区,考量的因素自然要多一些,自然也会慎之又慎。
于是,我回头恳请我的上级能不能晚发一天,而且恰逢当天版面吃紧,结果获准。
张海超不断打电话催问稿件,对他而言,我们是在用手中的笔抢救他的生命。7月9日,我和熊堰秋不断通电话,晚上8时我最后一次问他:“发不发?”他说:“我估计难!”
熊堰秋的语气疲惫极了。我了解他的感受,对张海超的采访,他是第一个介入的,付出的劳动和心血比我多得多。而按照同城媒体的竞争法则,我们报纸发过之后,他的稿子可能就再无出头之日。
我说:“我不能再等了!”
为什么要选在7月10日见报?因为我考虑到这一天是周五。也就是说一旦报道形成独家,《东方今报》将独自承受“始作俑者”的压力,而见报之后即是双休日,经过两天的时间隔断,或许会使消极的不利因素得以缓释。
7月10日《东方今报》独家刊发,张海超发来短信表示感谢:“你的报道让我坚定了维权的信心。”
周五这一天,出奇的安静。报道中涉及的单位,没有一个人和我接触与联系,这让我的心情更加紧张。此时此刻,我感受到了“一个人在战斗”的无助。只有河南电视台都市频道记者打来电话,表示对这个选题感兴趣,我毫不犹豫地告知张海超的联系方式。当晚,在本地很有影响的都市频道的“都市报道”播出了这则新闻。
从周六开始,我的手机开始忙碌起来。新华社和国内各地主流媒体记者,纷纷向我索要张海超的电话。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我不是一个人在战斗!”
随后的一个星期,接电话并告知张海超的联系方式,淹没了我的生活
7月17日《东方今报》又刊发了我对职防所和振东公司的追踪报道,行文尽量保持客观和低调。这是因为我发现了两类不太正常的现象:
首先,一些受众把对张海超的同情,转化为对有关当事人的人格侮辱甚至谩骂。固然,这种言辞也会形成巨大的舆论压力促进张海超事件得以尽快解决,但矫枉过正,这种偏激情绪也会对整个社会公信造成伤害。
其次,我敏感地察觉到新密当地有着一股反作用力。张海超事件经《东方今报》首家披露后,以往与我们西区记者站联系紧密的有关部门,不是积极与我们沟通,而是借助省会其他媒体刊发宣传当地如何“重视”、如何“积极”的稿子,甚至有意将读者的关注点引向其他领域。
为此,我的角色也发生了变化。自7月下旬以来,我先后接受了郑州商都网、中央电视台、新浪网、河南人民广播电台的访谈,呼吁尽快使张海超事件得以实质性解决。此时的记者,已由一个客观记录的媒体人,似乎变成了这一事件的直接当事者。
“扬善止恶”还是“扬善除恶”
由于全国媒体的蜂拥跟进,局势已经不是《东方今报》一家可以控制的了。7月26日晚,郑州市卫生局在嵩山饭店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外宣布张海超确诊为尘肺。“无厘头”的是,张海超当晚打来电话说,因为事情来得太突然,他完全没有心理准备,“没一个人给我检查身体,咋又忽然就宣布我尘肺了。”固执的张海超还是坚持要让具备资质的诊断机构给他严格检查,然后出具一纸合乎程序合乎法规的严格意义上的鉴定书。我告诉海超:“这就叫‘特事特办’。”
河南省委、省政府对张海超事件的处理称得上雷厉风行,针对这一静态性维权事件引爆的突发性舆论合力,唯有特事特办,才能高效消除“开胸验肺”的极端维权行为客观上带来的负面消极影响,也才能够及时保障以张海潮为典型代表的事件受害者群体的基本权益。
理想的处理办法是,在特事特办的同时,对职防法规的完善也应稳妥跟进。因为唯有修“法”,通过相关机构责权利的规范整合,才能从根源上杜绝此类“无奈的壮举”再度发生。毕竟,张海超身后,还有许多有害工种从业者。这符合经济学所谓的“帕累托快乐改进”,可以称之为行政手段的双轨制。而在张海超事件后期,意料之中的又是对所谓相关责任人的严肃处理。我认为,这种传统意义的问责制其实并非长久之计。试问“法”出了问题,是立者之责,还是执者之责?还是监督者之责?
反思“开胸验肺”事件,媒体的效力追求应当是就事论事的“扬善止恶”,而非以言废人的“扬善除恶”。所谓不破不立,舆论监督的终极诉求应当是建设性的,在对规章制度偏差予以修正的同时,还应当促进整个社会的道德前景走向进一步的光明。而这个问题,需要媒体内外更多人群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