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好不是出了强奸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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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好不是出了强奸犯

发表于 2009-09-25 13:39:46

报载,四川眉山青神县罗波乡一条小狗连伤7人后,该乡决定对辖区内的狗、猫进行集中捕杀,战绩之显著,着实令人侧目。战报如下:截至23日17时,眉山市青神县罗波乡已累计捕杀猫、狗4126只,其中60%左右由村民自行捕杀;在未来三年内,由乡、村干部等组成的打狗队还将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一旦发现猫、狗将直接捕杀,确保全乡在三年内没有一只活狗、活猫。看完这个战报之后,不禁感慨云:幸好当地出现的是狗咬人,万一出现的是强奸犯罪,按照当地这种思路与习惯,那不是要成为太监之乡了?

今年以来,生活在我们这里的猫狗至少在三个地方遭逢了大劫,基本上都是出现某种状况之后,当地政府痛下决心进行整治,其整治的手法也都如出一辙,就是全部打死的政策。关于此事的议论已经很多,无论是从行政的角度还是从动物保护主义的角度,似乎都说得差不多了,但这种上来就一顿乱棍打死的行为不但没有收敛,反而更多的地方采用了此方式,这其中的奥秘,不妨让我为读者诸君说之。

之所以会有这种出现问题就乱棍齐上的壮观景象,从根本上说,是平日里管理不善、等到出了事之后,则大刀阔斧的开始整顿的结果。大致可类比于平日里不收拾房间的懒汉,到了无处下脚的时候进行一次大扫除。但我们的生活经验告诉我们,这房子基本上过不了多久就还是一个垃圾堆。而且这种清洁的方式总会产生的一个后果就是很可能把不该丢掉的东西丢掉了,该地有居民家中的猫狗其实是检疫过的,结果也是在统统打死之列,残忍就不说了,对于居民的权益也是一种伤害。

但这种平日里的行政偷懒行为,在很多时候从来没有成为官员考核的重点。大致来说,只要不出事基本就没人去操心这等小事。而一旦出事之后,这种大扫除的方式也不会造成很大的困扰。首先,不论是否具有这种权力,当地政府一声令下之后,拿着棍棒与罚款单的人员上门,老百姓当然是“莫敢不从”了;其次,即使这种行政行为为人所诟病,但因为事关猫狗而已,还有个为了百姓安全的挡箭牌放在前面,这种胡乱作为的行动也基本不会被事后追究。既然平日里可以偷懒,出了事情之后还能用这种方式亡羊补牢,最终又不会产生什么后果,大家当然就照方抓药的这么恶性循环下去了。

所以,这事儿的关键不在于是否把猫狗全部扑杀,而是这种行政的方式被权力意识所放大并且保护,从而使得要不就不用、要不就乱用的行政权力成为可能。如果只是针对猫狗也还算好,毕竟我们都不能算是极端的动物权利保护者。但我们可以想想看,这种行为只是针对猫狗等宠物么?

其实在生活里很多公开而凌厉的政府行为,其根源都是出自这种社会管理模式。一旦觉得有必要,既然可以侵犯公民饲养宠物的权利,并且把属于公民的宠物直接打死——宠物的所有权其实也是一种财产权——您以为报道这么多次、至今尚未绝迹的强制拆迁以及其他侵犯公民权利的行为是怎么发生的?还不就是不拿公民的权利、财产当回事的结果。在很多人眼里,猫狗与人并无区别,都是可供行政的对象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