赖昌星:加拿大十年之赖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16:03

 

  今年8月,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长肯尼在接受温哥华一家电视台采访时透露,赖昌星的前妻曾明娜(2005年与赖昌星离婚)今年5月已与她跟赖昌星所生的23岁女儿赖真真自愿返回中国福建老家,目前生活稳定。肯尼还表示,赖昌星日后如果愿意按照这个模式自愿返回中国面对司法指控,他和加拿大移民部乐意提供一切所需要的帮助。


  赖昌星在加拿大说,自己逃亡海外已经有10年了,在经济上和精神上承受着很大压力。“虽然我在加拿大过得‘还行’,但我还是一直想回去,毕竟那里才是我的家乡。”赖昌星多次放话说“想回家”,也表示“即使最后被遣返也能接受”。但在他看来,曾明娜回国没事,并不代表他回去也没事。其实,这么多年来,赖昌星一直说的是“如果在加拿大把所有法律程序走完,仍然判我遣返,我会愿意接受”。换句话说,他是铁了心要把官司打到底。

  此事又一次将赖昌星拉回到中国人的视野中,再度引发了世人对赖昌星还能在加拿大“赖”多久的猜想

  如果不是一次“意外事件”,赖昌星早已回到中国。

  2000年,中国政府正式通缉赖昌星并要求加拿大政府撤销其移民资格并将其遣返中国。而赖昌星为了逃避被遣返,与曾明娜在2000年向加拿大政府申请难民资格。2005年9月1日,赖昌星的难民申请上诉被加拿大移民部驳回,他立即提起遣返前风险评估。2006年5月初,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最终完成对赖昌星的遣返前风险评估,决定于当年5月26日将他遣返回中国。

  然而,就当赖昌星被试图带上飞机时,为拖延时间他竟以头撞柱,结果“死里逃生”。2007年4月5日,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蒙蒂尼裁定,加拿大联邦公民身份及移民部所作出赖昌星遣返风险评估“缺少对赖昌星回国可能遭到虐待的机制上的可信保证”,需交由另一名遣返前风险评估官员对赖遣返中国风险重作报告,以重新裁决是否应遣返赖昌星。 这样一来,赖昌星又成功回到了加拿大复杂的司法程序中。2009年1月22日,赖昌星获得加拿大移民部的工作准证,此后并相继申请到卑诗省工卡和医保卡,可以找工作并享受卑诗省医疗保险。

  为拒绝被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前妻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近十年来,他们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联邦法院和联邦法院上诉庭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诉。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赖昌星可以继续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法律程序拖延时间,使遣返一事再度进入往复循环的怪圈。

  目前,由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事实证明,这种程序花费巨大,过程极为漫长,没完没了的诉讼加重了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比如赖昌星,就在这个遣返程序中不断上诉,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0年。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因而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重要分歧点。这也能解释为什么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为了不让赖昌星被引渡回中国,他的律师们声称,赖昌星在中国有可能被判处死刑。中国政府一直试图打消加拿大在这方面的疑虑,基于对加拿大司法体系的尊重,中国政府早在2001年便作出承诺:如果引渡赖昌星回国,将不会对其处以死刑。

  许多民众对承诺不判赖昌星死刑表示不理解。确实,厦门“远华”走私案是1949年以来我国最大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远华案的主犯,赖昌星是否会被判处死刑已经成为是否能维护司法公正的表征。公众对“不判赖昌星死刑”的承诺表示异议的另一面,是在中国目前的法制环境与反腐现实中,以赖昌星涉案金额之巨、给国家造成损失之大、“培养”贪官之多,公众从朴素的是非和法律观念来看,赖昌星应该获得死刑才能够维护司法公正与社会公平。

  但作为国际社会的一员,承诺不判处赖昌星死刑,是国际合作途径缉捕赖昌星的必要条件,这并非损害司法公正之举。如果按照大多数人的意思,只追求理想状态的结果,不作出相应的承诺,以至于遣返遥遥无期,受到损害的最终是本国的利益。现实很清楚,作为主犯,赖昌星掌握着大量远华案的直接证据和线索,将赖昌星缉捕归国,对于“远华案”的审结来说,具有重要的意义。

  虽然引渡赖昌星颇为艰难,但中国始终没有放弃努力,让赖昌星受到刑事惩处只是原因之一,更重要的原因在于,随着中国反腐力度加大,贪官外逃增多,目前外逃资金高达500多亿美元,这还是官方公布的保守数字,为了堵住贪腐者这条低风险、高收益的外逃之路,中国必须打通与各国的引渡通道。这条通道既是一条可以给国家带来经济效益的“黄金通道”,也是一条让国内外看到中国惩治腐败打击犯罪决心的政治通道。通过引渡外逃者,对他们形成高压态势,同时也会让那些想外逃者止住外逃之步。

  赖昌星的引渡问题令世人瞩目。中国和加拿大在如何引渡赖昌星方面无疑面临着一些困难。由于中加两国之间没有引渡条约,从而加拿大没有一定要引渡赖昌星的义务,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

  尽管加拿大政府一直表示要将赖昌星遣返回国,但赖昌星通过不断诉讼却在加拿大滞留了十年。赖昌星之所以能在加拿大滞留至今,根本原因在于加拿大有的法官和官员对中国的法制缺乏了解和信任。各种迹象表明,此案的继续拖延,正在使中国民众越来越怀疑加拿大政府的立场和加拿大法制的严肃性。令人忧虑的是,这种情绪的持续发酵有可能对两国关系产生严重的影响。同时,许多加拿大本国人士也抱怨连连,指责加拿大有关方面在这一问题上不作为,不但耗费大量加拿大纳税人的钱财于这些逃犯的没完没了的司法程序上,而且让加拿大被冠以“逃犯天堂”的名声。

  中国司法部长吴爱英今年7月访问了加拿大,与加拿大司法部长兼总检察长倪可森举行了双边会谈。双方一致同意要进一步加强中加间的司法合作。对此,有权威人士透露,一直没能达成的中加引渡条约有可能在加拿大总理哈珀2009年下半年访华前达成。“中加酝酿签署引渡条约有一段时间了,如今既有签署的必要性又有条件。”

  中国国内的经济犯罪,包括贪官外逃、经济犯罪外逃,诸多犯罪嫌疑人首选国家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说:中国公安部列明全球通缉的五十几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他们利用中加在签署引渡条约上的分歧和其他的司法“空子”,得以长期滞留国外不归。如果“引渡条约”得以签署,那么,他们在国外的逍遥日子,就将终结。

  2008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国籍逃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加拿大《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事实上,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这是加拿大首次遣返中国籍经济案件嫌犯归国。加拿大公共安全部部长戴国卫声明称递解邓新智出境,表明加拿大“不是逃犯的安全避难所”。此次遣返的实现,证明加拿大政府“对所有罪犯的容忍度是零”。

  对于赖昌星而言,逍遥的日子也许不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