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在召唤 时代在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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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明显成效(下)
时间:2009年09月25日 10时49分  来源:光明日报  作者:新华社记者李亚杰、谭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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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个激情燃烧的岁月,到一个滚滚春雷的岁月;从一个如火如荼的岁月,到一个开拓创新的岁月; 从一个累累硕果的岁月,到一个气贯长虹的岁月……60年斗转星移扬利剑,60载风雨兼程固长城。
坚决惩治腐败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有效预防腐败更是我们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
新中国成立60年来 ,伴随着党和国家事业的发展,我们党不断探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反腐倡廉建设经历了从标本兼治、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的过程。
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着力把握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以改革精神推进制度建设,以创新思路寻求治本办法,积极推动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执政为民掌乾坤——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初步形成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基本框架
推进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必然要求,是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具体体现。
2008年,党中央审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制定出台一批关于抗震救灾物资监管、强化党内监督以及依法办案、党纪政纪处分等方面的法规制度。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审议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的通知》《关于深入开展“小金库”治理工作的意见》等重要文件;5月22日,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3项法规制度;6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
这些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高度重视,以及加强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力度的决心。
——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为主干,以《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开展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试行)》等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为重要补充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初步形成。
——从改革开放初期颁布《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和《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决定》,1993年以后颁布“五条规定”、“31个不准”、“四条补充规定”及企业领导干部“四条规定”等,1997年颁布《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到2004年颁布《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试行)》,2007年颁布《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初步形成。
——2003年12月颁布实施《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07年6月1日起施行《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近年来《海域使用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等一系列行政处分方面的部门规章的颁布执行,《安全生产领域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的先后出台,以及《关于纪检监察机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的意见》等程序性法规制度的制定实施,基本形成了违纪违法行为惩戒制度体系。
——199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颁发《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2005年7月,中央纪委发布《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试行)》等规范性文件,标志着规范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的法规制度进一步健全。
建立和完善巡视制度,是党的十六大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的一项制度创新。党的十六大至十七大期间,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各巡视组完成了对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巡视,并对16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了第二轮巡视;十七大以后,又已经完成了对17个省(区、市)的巡视工作。
2004年至今,共完成了对27家中央管理的金融机构、12家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和4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的巡视。同时,各省(区、市)党委巡视组扎实开展对地(市、州、盟)、省直部门、县(市、区、旗)、省(区、市)属国有骨干企业等的巡视。20多个中央国家机关部门也结合实际在系统内部进行了巡视工作探索。
在各级巡视机构共同努力下,巡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与时俱进重实践——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
我们党始终注重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问题,明确提出把反腐败寓于各项重要政策措施之中,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强调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从根本上防治腐败。
党的十七大以来,各级党委、政府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着力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承前启后扎实推进。监察部会同有关部门梳理和调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近90项,清理和审核现有行政审批事项2100多项,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门之间审批职能交叉、权责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
——干部人事制度改革逐步深入。干部综合考核评价机制不断完善,着力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的用人导向。着力畅通监督渠道,深化监督检查,健全发现问题机制;开展专项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健全查核处理机制;推行“一报告两评议”制度,健全党内监督机制;强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健全严格问责机制。通过推进干部竞争性选拔、票决、交流、问责,探索建立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制度……
——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稳步实施。有关部门积极加强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审判、检务、警务、狱(所)务等公开制度进一步实施,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继续推行,促进了司法公正……
——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部门预算改革全面推进,有效防止部门内部多头掌握资金、随意支配资金的行为。中央级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90%已纳入预算管理,政府性基金已全部纳入了预算管理,并实现了执收执罚行为与资金收缴相分离,规范了部门的收费行为和支出行为。中央和地方超过29万个基层预算单位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超过21万个执收单位实施了非税收入收缴管理改革,有效防止了财政资金“跑、冒、滴、漏”的现象发生……
——投资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积极转变投资管理职能,抓紧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进一步缩小审核范围,下放审核权限;改进政府投资计划安排和管理方式;完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程序,增强服务意识。加强和改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
——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推进公司制股份制改革,加强业绩考核的激励与约束作用,完善重要制度的配套衔接;加强对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监督,在试点企业和非试点企业实行分类配置;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收入分配重大事项审核报告制度……
——金融体制改革逐步深化。政策性银行改革平稳推进,部分银行商业化改革、体制改革和内部改革取得进展;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不断深化,市场约束机制开始发挥作用;证券体制改革不断深入,行业规范运作和创新发展的机制初步形成;保险体制改革深入推进,基本建立了以偿付能力、公司治理结构和市场行为监管三支柱的现代保险监管框架……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及相关改革逐步推开。充分利用招标投标部际协调机制的平台,严肃查处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认真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的案件;重点对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地方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机制……
和谐高效谱新章——反腐倡廉工作进入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协调发展的新阶段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大体经历了从着力治标、侧重遏制,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逐步加大治本力度,再到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这样一个实践上不断发展、认识上不断深化的过程。
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先后颁布了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工作规划》,各地区各部门自觉把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同经济社会发展和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明确目标要求,建立工作机制,抓好任务分解和落实,全党动手抓反腐倡廉建设的局面进一步形成。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2007年5月31日,成立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国家预防腐败局作为我国第一次设立的国家级预防腐败专门机构,它的成立是党中央、国务院科学判断形势,为深入推进预防腐败工作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同时也是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一项组织措施,显示了党和政府预防腐败的坚强信心。
2008年4月,国家预防腐败局与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展改革委、监察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审计署、国资委、国务院法制办等13个部门和单位,建立了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2008年以来,召开了三次预防腐败工作联席会议,对如何加强现金管理、防范腐败分子外逃、进一步发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作用、行业协会规范发展与防治腐败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一些地方也建立了类似的工作制度。
2007年6月,预防腐败试点工作开始,先后在上海、河北、四川、湖南、福建、甘肃六个省市开展了综合试点,北京、重庆、湖北、河南、深圳、安徽省芜湖市、山东省胶州市开展了专项试点。
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政务公开制度从基层开始,逐步在全国推广。党的十六大以后,中央对政务公开工作先后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2007年4月,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这是政务公开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经过多年发展,政务公开已逐渐形成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政府和公共企事业办事公开三项主要工作内容,成为政府施政的一项基本制度,行政体系的各个层级和相关组织已不同程度地实行政务公开。
2008年以来,针对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中存在的腐败问题,国家预防腐败局会同有关部门,先后赴20多个省市(部委)开展调查研究。2009年6月组织召开了首次全国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座谈会,研究了构建市场中介组织防治腐败长效机制的思路和措施。积极推动有关行业组织建立行业自律制度和机制,司法部已在研究制定律师行业防治腐败的工作意见。一些省市如广东、浙江、重庆,积极推行行业协会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福建省推进市场中介组织脱钩改制,强化政府监管及行业自律,向市场化发展方向迈出重要步伐。
公款出国(境)旅游严重浪费国家资财,损害党和政府形象,人民群众对此反映强烈。从2008年开始,中央纪委会同外交部等10部委开展了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在完善制度的同时,严肃查处了一批顶风违纪的案件。2008年,全国共压缩出国(境)团组5189个,减少出国(境)人员18416人,这是近些年来因公出国(境)数量首次出现下降。据统计,今年第一季度,全国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团组9939个,32740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了39.17%和33.9%。
我国政府认真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义务,先后参加了两次缔约国大会,以及履约审查机制、资产追回工作组等一系列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