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同居”热的出现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5:02:27
“网络同居”是指在网络上虚拟同居,即两个网友,根据网上提供的资料,互相同意之后,在一间虚拟套房内,恋爱、结婚、生儿育女。它起源于台湾一家女性网站推出的“同居理想国”游戏,传到内地后大热。
一是参加人数众多,身份庞杂。2004年,国内参加“网络同居”的人约有10万左右。2005年,上海的“爱情公寓”创办仅一个月,入住用户已有10万(据2005年8月17日《中国青年报》报道)。参加者年龄跨度大,下至十岁、上至四五十岁。以20岁至25岁的女性和大学生居多,其中不乏已婚的知识型人士。
二是服务社区遍地开花。目前,具备“网络同居”平台功能的网站有几十家,每家人数少则几千,多则上万。其中“网上人家”和“第九城市”两家的人最多。
三是呈现多功能化趋势。集聊天、游戏、上传照片、语音对话、发邮件、社区活动为一体,可像BBS那样灌水,像QQ那样聊天交友,像blog那样发表心情日记。
二、“网络同居”的特征
“网络同居”是一种网络游戏,属于角色扮演类(RPG)和模拟类(MMOSG),建立在特有的网络平台上,具有与现实同居不同的特性。
一是虚拟性与真实性并存。虚拟技术是21世纪信息技术的代表。“网络同居”利用电脑和传感器模拟现实婚姻情景,使人体验到与现实无异的感觉并做出真切反应。虚拟社会是现实社会的延伸,虚拟同居中的生存方式和交流模式是现实同居的翻版:网络结婚像模像样,“求爱”、“登记结婚”、“领取大红结婚证”、“布置新家”、“发喜帖”、“办喜宴”、“拜天地”、“闹洞房”;网络居家有滋有味,“挣钱养家”、“操持家务”、“过小日子”、“自己生育”或“领养孩子”;业余生活有声有色,“浇灌花园”、“饲养宠物”、“串门”、“走亲戚”、“参加家居装潢比赛”;如果日子过不下去了,可以“离婚”,若遇到情投意合的,可以“再婚”。“网络同居”的虚拟性体现在虚拟身份和虚拟情景上,它是一种假设的非现实性行为,尽管参与者以真实身份进入互联网,但是以虚拟身份和他人进行交流,反映真实的精神状态,“网络同居”吸引人和危险处均在于此。
二是超越时空带来神秘性和新鲜感。网络是一种更广、更快、更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工具和更为广阔的人际交往手段,突破时空和地域限制,超越文化,不论民族、等级、年龄、性别、职业、经历,迅捷方便地交流思想情感,交换信息、商品和服务。网缘成为比血缘、业缘、学缘、地缘范围更广的社会关系模式,扩展了交往范围,丰富了人际互动方式。
三是匿名性营造了更大、更隐蔽的隐形空间。“网络同居”上交往基本情况不公开,因此人际交往具有更强的互动性和可塑性,参与者可以去掉现实中一切精神和物质的东西,自行决定身份,重新建构自我,凭自己的想象,设计自己的生活,寻找自己想要的爱情,有着极为广阔的表演舞台。
四是心理体验为主。数字化空间是虚无的,无法满足生存的物质性需求。网上的“家”,随时都可能销声匿迹,留给大家的是构建临时网络共同体带来的心理归属感,网络化情感应运而生。
五是可以享受自由、平等、兼容、开放和共享的网络精神。“网络同居”是基于当今网络文化的产物,体现了大家追求的理想生活方式,切合当今个性化的社会情感表达方式。现实生活中的权力布局和影响不复存在,话语权、自主决定权、表演权人人拥有,人们在一个相对自由的环境下接收和传播各类信息。
三、“网络同居”的心态分析
“网络同居”受到追捧,一方面因为它是新生事物,满足了网民的尝鲜心理,更为重要的是它迎合了众多参与者的多方心理需求,大家各取所需,各得其所,乘兴而来,满意而去。
1.婚姻需求心理的驱动
体现了对爱情的渴望和对婚姻生活的向往。马斯洛指出,人都有相属关系和爱的需要,包括给别人的爱和接受别人的爱以及成家的需要。现代社会,人们不遗余力地改造婚姻制度,目的是使婚姻更幸福更完美。爱情是每个人向往的美丽童话,男孩女孩的心中总有自己的公主和白马王子,当爱情还未到来或已经逝去,参加“网络同居”可以舒解对爱情的渴望情绪,表达对美好情感生活的憧憬。婚姻是成年的标志,处于青春期的青少年,出于模仿成人的冲动,很想体验婚姻生活,“网络同居”为他们提供了机会。
对现实婚姻查漏补缺。现实婚姻总有磕磕碰碰和不如意,缺憾可在虚拟的婚姻中弥补,例如面对粗鲁的妻子,丈夫可以找一个温柔的网妻,面对懒散的丈夫,妻子可以找一个勤快的网夫。相处时间长了,婚姻双方都会情感疲劳,“网络同居”上的对方给自己一种神秘感,产生探究的动力,带来期待和了解的冲动。追求虚幻又浪漫的婚姻理想国,未尝不能给现实生活增添亮色。
将其作为一种低成本的婚姻试验场所。在网上体验同居生活,预演婚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所消耗的成本比现实中小得多,容易让人产生满足感。有些大龄青年,目的更为实用,他们认为比起相亲、靠人介绍、到婚姻介绍所登记,“网络同居”不失为寻找伴侣的廉价手段。
2.后现代情感推崇的表达方式
情感同社会性的需要密切联系。后现代社会,情感出现了共同的特征。美国社会学家罗宾科恩、保罗肯尼迪在《全球社会学》一书中首先提出“后现代情感”的概念,这类情感特性是真实情感的流露、情感表达方式的匿名性等。后现代情感的产生原因是后现代社会强调独立生活,很多人都戴着一副面具,很少在别人面前流露自己的真情实感与内心想法,造成社会情感单薄。情感需要表现为不愿意被孤立、被隔离,需要别人关心,需要友谊,需要爱情,需要别人的许可和接受,需要别人的支持和合作,人们既想发泄内心深处的不安全感,渴望社会生活,同时又不想被伤害,恐惧陌生人群中随时出现的欺骗与不信任。
“网络同居”是一种崭新的情感表达方式,建立在活生生的、形象的情感联系基础上,为精神体验要求高的人提供了流露内心真挚感情的机会。因为距离,才能畅所欲言,没了面对面的羞涩,才有文字上随意挥洒“我爱你”的大胆。因为虚幻,才没有顾虑,可以倾诉所有的苦恼、无奈、疲惫,毫无保留地释放自己的心情。因为不真实,才有柏拉图式的浪漫,与角色融为一体的炽热激情呼之欲出。因为让孤独的灵魂享受了虚拟的群居生活,才能愉悦人群,达到了与 “熟悉的”陌生人群交流沟通的需求。
3.补偿人格带来快感
虚拟人格可能本来就存在,只是现实生活没有表现的机会。进入“网络同居”,便拥有了双重生存空间和身份,网络的匿名性和虚拟性很好满足了那些不满现实或是不希望受到现实约束的角色扮演者的要求。网络主体和网络身份具有强烈的创造性,可以任何面目和多种身份出现,或勇敢,或聪慧,或体贴,或帅气,或威猛,或富有,自我充分张扬的同时,获得别人的羡慕甚至崇拜。情绪状态依赖于自我感觉的性质,当自己成为现实中可望不可及的形象时,自尊心和自信心将得到极大的满足,成就感、力量感由此产生。人格的发展动力是补偿,补偿是对于心理自卑的对抗, 补偿的体验被整合、积累到现实人格中,成为推动个体追求优越目标的基本动力。个体在现实生活中受压抑程度越大,对某一特性憧憬程度越高,越会倾向用虚拟人格得到满足。自卑感越强,归属感和受人尊重的潜在意识就越强,沉浸在自己构筑的世界里,会体验到无与伦比的轻松自在,并对虚拟人格产生依赖。
4.缓解社会压力的精神避难所
社会压力虽不具有强制的性质,对于个体却是一种难以违抗的力量。现代人物质生活丰裕,但竞争压力大,心理负荷重,心理体验不佳,学习时成天考级拿证,工作后整日为谋生忙碌,可大多数人日子还是过得紧巴巴的。现实婚姻建立在责任的基础上,如经济状况、养育后代、照顾老人等,责任像块石头,使得夫妻情感匮乏、沟通难度加大。“网络同居”无异于世外桃源,剔除了现实生活中的责任,可随时抽身而退,不会受到躯体上暴力的威胁,实现了精神上的自尊,人际互动正向,交流和协作关系占主导,不需要考虑现实生活中人际交往的种种技巧,没有现实中诸如“背景”、“形势”和“举止方式”等物质性东西,通过虚拟的情感交流方式,释放压抑的情感,缓解压力,放松自己。
5.对性的好奇
中国城市青少年性生理发育年龄已经提前。伴随男女两性身体形态的变化和第二性征的迅速发育,青少年的性生理发展日臻成熟,性意识和性情感开始萌发,对性的需求和欲望日趋强烈,渴望与异性交往,希望了解性知识。另一方面,中国人的性观念变化集中在近10年间,最重大的变化发生在25-35岁的人群。性观念的变化推迟了青年结婚的年龄,也冲击了社会婚姻制度。调查显示,与传统的20岁出头就结婚相比,受访者不论男女都倾向更晚结婚,晚婚和较晚生孩子是因为经济因素(《英国媒体调查称中国城市青年性观念开放》,见2005年4月21日《青年参考》)。性成熟的年龄提前,而平均结婚年龄推迟,大大增加了青少年婚前性行为的机率,如何平稳地度过漫长的“性待业期”是不容回避的社会问题。
家庭生活离不开性。“网络同居”上通过文字或语音交流对性的看法,没有真人互动,主要是性沟通和性幻想,不涉及性暴力、意外怀孕、性病传播等社会问题,不失为一种安全而经济的表达性欲的渠道。
6.一种同辈认同的娱乐方式
“网络同居”集游戏与聊天于一体,既廉价又方便,很适合年轻人的胃口,自己既没“牺牲”身体,也不用对言行负责,只是打发寂寞,找个寄托,既消磨了时光,又体验了一下交友的好玩感觉。
“网络同居”大行其道,媒体的大力宣传和同辈群体的影响功不可没。《第一次亲密接触》将网络爱情故事炒得甚嚣尘上,年轻人爱追逐时尚,当认为网上同居是种时髦行为时就会趋之若鹜。青少年尤其是独生子女的行为,多受班级群体的影响,当一个同学发现“网络同居”新奇有趣时,经过大肆宣扬,同辈情绪之间相互感染,其余的也不管自己是否真的喜欢,一哄而上,纷纷加入,当大人发现后极力反对时,会拿“大家都玩”搪塞。
四、如何对待“网络同居”热
“网络同居”热潮出现不是空穴来风,而是来源于心理需要,所以不能封堵,只能疏导。
1.要规范“网络同居”网站的经营和管理
经营网络同居的网站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必须认定它们的合法经营权。传播色情构成犯罪,应尽量减少“网络同居”游戏的色情成份,着力培养年轻人牢固的社会责任感和家庭责任感。现实婚姻不可能总是卿卿我我,对“网络同居”参与者每天的上网时间加以控制。有些“网络同居”网站的服务使用条款上,已注明“未满12岁网友不宜浏览,12岁以上未满18岁的网友需父母或师长辅导浏览”,但是实际注册过程并不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年龄证明。加入网络同居的原则是成年并且完全自愿,“网络同居”网站必须明文规定“未满18岁人士谢绝入内,已婚者慎重参与”,注册时实行实名游戏制,要求参与者提供有效证明。
2.某些身份者参与游戏要慎重
性越轨行为不是社会的主流,思想上的逾越也是不允许的。现在的“网络同居”既无实质条件,也无法定程序,导致鱼目混珠,参与者身份参差不齐。而“网络同居”这种游戏并非适合所有的人。青少年人格尚未成型,自我认知界限不清,辨别现实与虚拟的能力不足,感情体验通常比较深刻,如果在网络世界过早建立和体验成年人的人际关系,在难辨是非真伪或受不良信息诱导的情况下,会毫无防备地受到身心侵害,对其性格养成及心理健康造成伤害,很容易变得整天想入非非。对于已经结婚的人,没征得配偶的同意参与“网络同居”,很可能导致家庭矛盾出现。对于确定恋爱关系的人,虽然有保留的选择权,但也要考虑交友中的真诚度。中小学生玩“网络同居”游戏有百害无一利,所以要坚决劝其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