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大中:钓鱼式查黑车就是往道德的井里撒尿(南方都市报 2009-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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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白领张军上班途中好心载了一位自称胃痛打不到出租车的路人,不料此人是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放的饵,张军被坐实非法营运,扣车罚款1万元。(《南方都市报》9月17日)
跟南京彭宇案一样,发酵的过程首先是公众的道德感受到沉重打击,进而产生一种“与人人有关”普遍的担忧:下次谁还敢帮人?假设那位“倒钩”不是钩而真是胃痛路人,若张军不搭他,舆论肯定会指责说,这人太冷血了,这社会太无情了。可是再想想现在张军的遭遇就会让人想通,冷漠是应该的。
曾有人论述说,不能总把责任推到“彭宇案”上,一个本性善良的人不应该因为曾有好心人受到不公平对待就不再帮人。持这种愚蠢观点的人用心是善良的,毕竟彭宇、张军的遭遇已是事实,再劝人不做好事,本来已冷血的社会不就更冷血了吗?这对谁都没有好处。可这些人显然忘了是谁撒下的毒药,如果不是法官的判决、如果“钓鱼”不是一种执法方式,纯属是个人行为不上升到公共层面,那么确实不应劝人不再做好事,但这是法官的选择、是执法的选择,这些人左右着社会发展的方向,不改正这种错误,社会就不可能向善良的方向发展。
若下次那位充当“倒钩”陷害张军的人真的在路边胃痛打不到车且不及时送医院就会死,恰好遇上的又是张军,你说张军搭他是正义,还是不搭让他死在路边才是正义?不搭他是遵循一个最基本的社会原则:恶有恶报。他就该得到冷漠无情的对待,这才叫惩恶扬善,否则恶有善报那叫什么?当然,张军还有可能会搭他,但前提条件是他必须得到张军的宽恕,宽恕的前提条件又是什么?是他必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并自我忏悔。把这种逻辑推论开来,就会看到闵行执法大队必须认识到行为的错误,并且向张军认错,向社会认错,否则就只能适用恶有恶报原则。
恶报就是,他们向社会道德的水源上撒下一把毒药,就得喝有毒的水,他们毁掉别人的善良,就得生活在一个冷漠无情的社会之中。当然其他的人可能会觉得不公平,凭什么这些人作恶,却要大家一起受害?这叫公平吗?西谚有句话叫“不要往喝水的井里撒尿”,撒尿的人喝尿是恶报,可大家要是不阻止或无力阻止有人往井里撒尿,一起喝尿就没什么不公平的。范大中http://gcontent.nddaily.com/4/87/487d4c6a324446b3/Blog/afe/61d1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