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谈什么看法好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10 18:44:40

陈水扁被判无期徒刑,谈什么看法好呢?

作者:刘晓原

   昨天下午,台北地方法院对陈水扁案作出了宣判,陈水扁一家人全部获刑,扁与妻子被处以无期徒刑。

   当晚,有境外媒体打来电话让我谈一下看法。我极少拒绝媒体采访,但这次又例外了。我向记者解释,对陈水扁案的审判,依据的是台湾法律。而我只懂大陆法律,故无法对扁案加以评论。

  “台湾之子”、“民主斗士”陈水扁,自当上“民选总统”后,由于权力和金钱欲的膨胀,走向了贪腐之路,最后被送上审判台。陈水扁案也成了全中国关注的焦点。

    好在台湾有新闻自由,对一个“前总统”的审判,民众可从铺天盖地的报道中了解案情。台湾司法也是独立的,当局干涉不了案件侦办。当然,司法也保护陈水扁合法的权利,他的律师还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在透明的状态下,案件走完了初审程序。

   由陈水扁贪腐案,使我想起了大陆高官贪腐案,如陈希同、成克杰、陈良宇等案件。

   大陆对高官贪腐案的审判,媒体是难以全面介入,很多报道只能采用新华社通稿。案件虽然也是公开审判,但民众难以去旁听。如陈良宇案,旁听者都是司法人员。连一审法院(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合议庭人员也是在最高人民法院撰写。

  对贪污受贿官员审判,案件如属于公开审理,本应让更多的人去旁听,以达到教育之目的。然而,现实的做法恰恰是相反,只要是涉及到高官的案件,基本上是处于保密状态,似有“秘密”侦办之意,这到底是为什么呢?难道是担心贪污受贿细节曝光,让更加的民众知晓吗?

   大陆高官贪腐案,一般都是异地侦办,美其名是“以防地方权力干涉”。从一个侧面说明上级已对下级不信任,这也是司法不独立带来的隐患。可是,对普通民众涉及到公权力的案件,基本上不搞什么异地侦办。如杨佳案、邓玉娇案等等,都是十分放心地交给了本地司法机关办理。更加离奇的案件还有,山东省潘月美敲诈勒索、诈骗法院一案,“受害人”是滕州市人民法院,审判也由腾州市人民法院。象这类案件,又不信任外地的司法机关来办理了。

   有人认为,大陆对腐败高官的查处以及审判,法律只是一个程序问题,法律不能完全左右案件,这话似乎有一定道理。

   看看已经查处的贪官案件吧,有哪一个贪官不是由纪检委先查处,然后再移交给检察机关侦办?

  大陆对贪官案的判决,总是以“宽大为怀”。在《刑法》有死刑规定情形下,那怕是贪污受贿几亿元,仍然还可保一条命,进入秦城监狱里去“养老”。而对普通案件的审判,似有越判越重的趋势,特别是涉及公权力的案件,如诽谤、诬告陷害官员案,都会被“依法”予以严惩。

  台湾司法机关办理陈水扁案,给了我们一个启示,那就是,对高官贪腐案件的查处,同样要做到公开与透明。

附:由台湾陈水扁案所想到的(2008-12-13 10:33:30)

这些大贪官是否被“轻判”?(2009-03-2208:52:00)

为何如此轻判贪官?(2008-05-07 18:20:35)陈良宇获刑十八年,是轻还是重?(2008-04-12 11:11:22)陈良宇的判决书,为何还要到最高法院撰写?(2008-04-0914: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