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劳动法》怎么给黄世仁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8:48:21
现行《劳动法》怎么给黄世仁定罪?

  按照现行《劳动法》,黄世仁是无罪的。黄世仁与杨白劳是合法的劳动关系,是双向选择的结果。黄世仁雇佣喜儿也是合法的,有黄世仁与喜儿的父亲杨白劳签订的契约为证。欠债还钱,更是天经地义,杨白劳既然还不上黄家的债,用喜儿的劳动抵债也很正常。杨白劳是自愿给黄世仁当佃户的,如果嫌待遇低,他可以不干,可以另选一个东家。既然选择了黄世仁当东家,杨白劳就应该遵守按契约交租的规定。如果要追究,首先要追究杨白劳欠债不还的责任,如果要谴责,首先要谴责杨白劳赖账行为的不道德。正是有了杨白劳欠债不还而且还要动手打人的“因”,才有黄家把喜儿拉去干活抵债、以致流落深山成为“白毛女”的“果”。如果说黄家有错,错在不应该私自逼债、私自拉人,他们应该诉诸法律,让法院给杨白劳发一个催款通知,或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是黄世仁法制观念不强的表现,应予批评,以戒下次。至于黄世仁强奸喜儿,那是另外的法律问题,与劳动合同无关。如今陪睡保姆都出现了,想必,即使喜儿告上法庭,也没有多大的戏。

  如此清楚明白的是非问题,几十年来却在银幕上误导观众,扇动仇恨,制造社会不安定。用现行的法律观念,比如说《劳动法》、《民法》、《劳动合同法》一对照,立即发现其背离法制精神的谬误所在。原来,那是法制不健全的产物。都是阶级斗争惹的祸。阶级斗争真是害死人。

  多少年来,有个极为错误、极其有害的口号在误导民众情绪,那就是“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哪里有剥削,哪里就有反抗”。都进入二十一世纪了,还在讲剥削,还在讲压迫,太落后于时代了。新中国成立几十年,经济发展一直徘徊不前,都是讲剥削、讲压迫讲的,都是阶级斗争给闹的。如果从杨白劳时期就抛弃阶级斗争,就大力提倡劳资和谐、大力提倡社会安定团结,花大力气给佃户们讲清楚资本和管理也应该参加分配的道理,哪里会有白毛女的悲剧发生?哪里需要大春带领人打游击、死伤那么多无辜群众的事发生?没准我们早就进入全面小康社会了。都是阶级斗争惹的祸。

  所以,我们的《劳动法》绝对不提剥削,绝对不提压迫。这说明我们的《劳动法》是与时俱进的。充分体现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和维护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精神。

  我们的各级劳动管理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无一例外地声称:他们不仅要保护劳动者的利益,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利益。他是公正的,客观的,不偏不倚的。因此,有些无知的劳动者把劳动管理部门、劳动保障部门称为“劳动者的娘家”,真是大错而特错。劳动管理部门和劳动仲裁机构花大力气纠正他们的这种错误认识,然而收效甚微,他们至今还有意无意地要把劳动保障部门称为“劳动者的娘家”,可见,纠正一个错误的观念是多么艰巨而困难的事情。这些可悲的劳动者,不知道他们何时才能建立起法制观念?

  我们的《劳动法》充分考虑到劳动纠纷是不可避免的,因此规定了解决的办法,其中有这样的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这就是那个著名的“劳动争议60天有效”的规定。由此可见,当年喜儿和大春都是极为错误的。事情过去那么久了,还要搞“秋后算账”,真是冤冤相报何时了。

  事实证明,农民仇恨地主,工人仇恨资本家,都不利于社会和谐,都有害于社会安定团结。正因为那个年代民众缺乏法制观念,所以才导致一些错误的、有害的理念大行其道。

  所以,我们应该重新审视黄世仁与扬白劳、黄世仁与喜儿、黄世仁与大春之间的恩怨。那一段历史有必要重写,而《劳动法》就是锐利的思想武器,《劳动合同法》就是我们锐利的思想武器。

  象黄世仁这样能够提供就业机会,从而为社会做贡献的人士,理当平反,恢复名誉,一切诬陷不实之词应予推翻。我们的经济发展,更多地要依赖黄世仁这样的人士呢。至于杨白劳、喜儿、大春这些人,当务之急是提高认识、增强法制观念。否则,是跟不上时代潮流的。当年写《白毛女》的编剧,更应该反思自己的错误,深挖思想根源,否则,必被潮流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