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重迷雾中的路线斗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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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民心者得天下,只有社会主义才能振兴中华! (七)
------重重迷雾中的路线斗争(2)
二、农业合作化中的冒进与反冒进?
作者:九月十五(lujun1999)
那为什么毛主席在1961年有树立起人民公社三面红旗的想法呢?
这个还要从一九五一年开办农业互助合作社开始讲起。一九五一年七月三日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文件的批语》“这是一种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实际上就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认为中国还是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不能搞社会主义建设,强行要搞的人就是有错误的、危险的、空想的农业社会主义思想。1951年7月5日,刘少奇在中南海对中央马列学院学员作报告-《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其中谈到“在农村,不顾条件去推行集体化,搞苏联式的集体农庄,动摇私有经济,是太岁头上动土,你去动一下,结果农民认为你是搞共产,就把猪牛羊都杀掉吃掉,私有树木也砍掉用掉,只会对农村生产力造成极大的破坏”。
以刘为代表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的想法就是“先让农村个体经济再发展一段时间,富农也让他发展,这样有利于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等到国家工业化建设能提供大批农业机器的时候,可以依靠政权力量,下个命令剥夺它,一举实现集体化”。 “农业集体化要经过一个大的运动来达到,而不是零散地、慢慢地建立,十几年后,就发动一个运动,经过两三年搞起来。” 见之于(《刘少奇论新中国经济建设》,中央文献出版社1993年10月版)。说白了,刘的想法是过河拆桥,同陈独秀的一模一样,都是把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当傻瓜,而实际上地主阶级、资产阶级并不是傻瓜。陈想依靠资产阶级的军事力量闹革命,最后再革资产阶级的命。结果资产阶级代理人蒋介石、汪精卫利用陈的想法先哄骗共产党放弃革命武装。等共产党放弃革命武装后,蒋介石、汪精卫就向共产党举起了屠刀,六万共产党人只剩下了一万。刘的想法同陈独秀如出一辙,难道地主、富农就等着你养肥再杀,他们就不会渗透各级政权来保护自己的生命财产安全。因为刘有这种想法,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放任农村贫富两极分化,让地主富农任意发展二、三十年,他们要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以毛为代表的非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现在就要限制地主富农发展壮大,要把农民引导到合作社经济中去。所以,他们要做的就是在农村建立大量的生产合作社。
一九五一年九月,根据毛泽东的提议,全国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之后,形成《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这是中共中央关于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第一个指导性文件。这次决议草案,十月发过一次,后经修改,十二月又正式发出。十二月十五日,毛主席为印发决议草案起草了党内通知《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指示全党把农业互助合作当作一件大事去做。各中央局,并转分局,省、市、区党委: (一)兹将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1]一件发给你们,请印发到县委和区委。请即照此草案在党内外进行解释,并组织实行。这是在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的地区都要解释和实行的,请你们当作一件大事去做。这个决议草案可以在党内刊物上发表,但不要在党外报刊上发表,因为还是草案。(二)这个草案比十月间发给一些同志带回去的草案有了一些修改,请将十月草案收回作废。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二月十五日。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四日中共中央东北局书记高岗给毛泽东的报告<<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合作互助运动>>。报告中提出,对农村生产合作互助运动要根据群众的自愿与需要,加以积极扶助与发展,并逐步由低级引向较为高级的形式。这里的关键是对合作互助组领导的实际成效如何,即是否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多打了粮食,增加了农民的收入。各类形式的合作互助组要做出比较优良的成绩,来积极动员与吸引单干的农户自愿加入各种类型的合作互助组,但必须强调自愿,不能对单干户有任何强迫和歧视。对单干户在生产与生活上的困难,同样要帮助他们解决。人民政府应从各方面给互助组以优待,特别是在农具、技术指导与供销方面。---多少年之后,有人以单干能够调动农民积极性多生产粮食为由,解散了人民公社。重读这段历史,却告诉我们因为互助组、合作社、人民公社能够比单干农户多生产粮食,所以才能够一步一步的发展壮大。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七日,毛主席签发<<逐步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各中央局、各中央分局、各省市区党委及各地委: 兹将高岗同志关于东北农村的生产合作互助运动的报告[1]发给你们参考,并可在党内刊物上发表。中央认为高岗同志在这个报告中所提出的方针是正确的。一切已经完成了土地改革任务的地区的党委都应研究这个问题,领导农民群众逐步地组成和发展各种以私有财产为基础的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同时不要轻视和排斥不愿参加这个运动的个体农民。每个省区都要建立生产新式农具的国营工厂,以便农民购用此种农具。省、专区和县都要建立至少一个公营农场,以为示范之用。中央已经起草了一个关于发展农业生产互助合作运动的指示(草案),不久即可发给你们。中共中央 一九五一年十月十七日。
一九五二年九月,中央召开第二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继续推进农业互助合作。到一九五二年底,组织起来的农户,老解放区占百分之六十五以上,新解放区占百分之二十五左右,全国还成立了四千多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创办了几十个高级社(当时称集体农庄)。一九五二年的粮食总产达到三千二百多亿斤,比上年增产四百亿斤,增长率为14%,农业互助合作社取得了很大的成功。
一九五三年二月十五日,中共中央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的决议(草案)》通过为正式决议,三月二十六日在《人民日报》上发表。发表前,毛泽东对决议又作了重要修改和补充。一方面放宽了对试办高级社的条件限制,将试办少数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农庄需要“有机器条件”,改为“有适当经济条件”。这就是说,办高级社并不是非有农业机器不可。另一方面,强调在发展农业互助合作中间,必须十分注意对单干农民的政策问题。他加写了一段话:“在解决了有关农业互助合作的许多问题之后,党中央认为必须重复地唤起各级党委和一切从事农村工作的同志和非党积极分子的注意,要充分地满腔热情地没有隔阂地去照顾、帮助和耐心地教育单干农民,必须承认他们的单干是合法的(为共同纲领和土地改革法所规定),不要讥笑他们,不要骂他们落后,更不允许采用威胁和限制的方法打击他们。农业贷款必须合理地贷给互助合作组织和单干农民两方面,不应当只给互助合作组织方面贷款,而不给或少给单干农民方面贷款。在一个农村内,哪怕绝大多数农民都加入了互助组或合作社,单干农民只有极少数,也应采取尊重和团结这少数人的态度。”
刘反对农业互助合作,但我们除了从一九五一年七月刘少奇《对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文件的批语》和刘少奇在中南海对中央马列学院学员作报告-《中国共产党今后的历史任务》中看得到这种反对意见外,一九五二年之后很少能看到这种反对意见。一九五三年六月十五日,毛主席在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上的讲话的一部分,可以看到刘的反对意见。“有人认为过渡时期太长了,发生急躁情绪。这就要犯“左”倾的错误。有人在民主革命成功以后,仍然停留在原来的地方。他们没有懂得革命性质的转变,还在继续搞他们的“新民主主义”,不去搞社会主义改造。这就要犯右倾的错误。就农业来说,社会主义道路是我国农业唯一的道路。发展互助合作运动,不断地提高农业生产力,这是党在农村中工作的中心。“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这种提法是有害的。过渡时期每天都在变动,每天都在发生社会主义因素。所谓“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怎样“确立”?要“确立”是很难的哩!比如私营工商业,正在改造,今年下半年要“立”一种秩序,明年就不“确”了。农业互助合作也年年在变。过渡时期充满着矛盾和斗争。我们现在的革命斗争,甚至比过去的武装革命斗争还要深刻。这是要把资本主义制度和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见之于《批判离开总路线的右倾观点》)
一九五三年十月,中共中央决定提前召开第三次农业互助合作会议,具体研究大力推进农业互助合作运动的指导方针和部署。讨论了《中共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议(草案)》,会后,在毛泽东主持下,又作了修改。十二月十六日经中共中央正式通过,在一九五四年一月九日公布。决议中“规定了中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具体道路。这就是:经过简单的共同劳动的临时互助组和在共同劳动的基础上实行某些分工分业而有某些少量公共财产的常年互助组,到实行土地入股、统一经营而有较多公共财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到实行完全社会主义的集体农民公有制的更高级的农业生产合作社。这种从具有社会主义萌芽的、到具有更多社会主义因素的、到完全的社会主义的合作化的发展道路,就是中国共产党所指出的对农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一九五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刘少奇《在第二次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其中,承认《对山西省委“把老区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文件的批语》是错误的,并作了自我批评。我对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问题曾经有一个时候有过一种想法是不正确的:我以为,在我们中国还要等一个时候才能在农村里面大量地和普遍地实行农业生产的集体化,而没有想到目前就可以大量地组织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且一年一年地把中国大多数的农民组织到农业生产合作社里面。以土地入股的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就是初步的集体化。有了农业生产合作社,把农民组织起来,再进到在公有财产基础上的集体农庄,就比较容易。而这一件事情从现在起就可以大量地、逐步地、普遍地在农村里面实行。这是可能。还有需要。我们国家要工业化,要建立进步的大规模的工业,就必须要有进步的和相当大规模的农业。我们的总路线、总任务,我们国家的工业化,需要比较快一点开始大规模的农业生产的集体化。对于这种客观上的可能性和客观上的需要,我曾经有一个时期估计不足。就是说,主观上的想法落后于客观上的可能和需要。这就不是毛主席的想法,毛主席的想法是农业生产的集体化要很快地搞,其形式就是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我曾经有一个时期认为目前的劳动互助组织不能直接转变为集体农庄,而没有把现在以上地入股的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作为互助合作过渡到集体农庄的重要的中间的过渡形式。苏联的共耕社(相当于中国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并不是普遍的组织,有许多地方的集体农庄并不是经过共耕社,而是由单干农民或互助组直接到集体农庄。而在我们这里,这种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形式是一个重要的中间的过渡形式。对于这一点我是没有看清楚的。正因为以上两点,一点是我认为农业生产集体化的时间要慢,一点是农业生产合作社这个中间的过渡形式没有找到,所以我就以为互助组不能直接过渡到集体农庄,而把互助组和集体农庄看成是在组织上没有什么联系的两回事。有这样一件事情:在一九五一年七月五日山西省委有一个文件,这个文件叫作“把老区的互助组织提高一步”,我在这个文件上加了一个批注,并且印发给了一些负责同志。应该说,我加的那个批注基本上是不正确的,山西省委那个文件基本上是正确的。今天×××在这里,你那个东西是正确的,我那个批注错了。应该检讨这一点。
一九五四年二月,七届四中全会上,刘少奇再次自我批评。刘虽然作了自我批评,但从后面毛、刘之间的斗争来看,刘显然没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而且,有错误思想“生产力水平决定论”的人并不仅仅只有刘一个人,而是有一大批。毛主席是在同错误思想“生产力水平决定论”作斗争,而拥有错误思想“生产力水平决定论”的人是一批掌握实权的老革命、老干部,更加复杂的是这种错误思想来自于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凡是没有自己独立思考,只会盲目崇拜书本教条的人就会犯有这种错误。这批人在刘这个毛主席培养的党和国家接班人的带领下,或明或暗、或左或右的同毛主席作斗争,反对农业合作化。
一九五五年春季,毛泽东对《关于发展一百万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决定》发表了他的看法:“我觉得似乎少了一点,可能需要把原有六十五万个社增加一倍左右,即增加到一百三十万个左右的合作社,使全国二十几万个乡,除了某些边疆地区以外,每乡都有一个至几个小型的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以做榜样。总之,我是主张扩大一些,再扩大一些。我再次提出来,请诸位不要重犯一九五三年大批解散合作社的那种错误,否则又要作检讨。”刘少奇则又唱起了反调。刘少奇四月二十日在主持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时,发言道:“今后一年农业合作化的总方针是停止发展,全力巩固。现在全面停下来,秋后看情况再定,个别县、区、乡未办的,有条件的可以试办。全国合作社已经发展到六十七万个,我看能够巩固住五十几万个,就已经是最大的胜利了。主管力量控制不了的,要收缩。”当主持农村工作部的邓子恢邓子恢找刘少奇汇报时,刘少奇见面就问:“斯大林有篇文章《胜利冲昏头脑》,你看过吗?”邓子恢说:“当然看过。”刘少奇说:“我看我们现在就有点胜利冲昏头脑了。我建议你们好好写篇文章反一下冒进!”在刘少奇的支持下,邓子恢提出了他的观点:“现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出现了三个超过,即超过了实际可能,超过了群众觉悟水平,超过了干部经验水平。现在的出路是赶快下马,否则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五月初,刘少奇在毛泽东到南方巡视之际,召开第三次农村工作会议。他和邓小平等人研究后,制定了对农业社实行“停”、“缩”、“整”的方针,亲自批准了大砍一批合作社的计划。他们首先指示浙江省委砍掉一万五千个合作社,然后对其他的省份也实行这个方针。在两个多月时间,共砍掉二十万个合作社。毛泽东得到消息,大发雷霆:“你们把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搞得乌烟瘴气,是否妄图把轰轰烈烈的农业合作化运动压下去?这是一个严重的错误,是反社会主义性质的错误。你们就是喜爱听邓子恢的鬼话,他那个人总是在革命高潮到来的时候,扭扭捏捏,像个小脚女人,你刘少奇怎么不听听其他书记们的意见?你的耳朵钻进臭虫去了,听不见好的东西!”
随后,我们可以从毛主席五五年的文章中找到很多毛、刘围绕农业合作化斗争的珠丝蚂迹。
一、“现在,全国合作化运动已经在大规模进展中,我们却还需要辩论这样的问题:合作社能不能发展呢?能不能巩固呢?” 见之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农业合作化运动从五一年九月算起,已经将近四年。意见还不能统一,还在为合作社能不能发展,能不能巩固而争吵。
二、有些人说,在农业合作化的问题上,几年以来,似乎可以看出这样一条规律,即在冬季是提倡发展的,一到春季就有人反冒进。这个说法是有原因的,因为他们看见已经反过几次所谓冒进了。例如,一九五二年冬季有一个发展,一九五三年春季就来了一个反冒进;一九五四年冬季有了一个发展,一九五五年春季又来了一个反冒进。所谓反冒进,不但是停止发展,而且是成批地强迫解散(一名“砍掉”)已经建成的合作社,引起了干部和农民群众的不满意。有些农民气得不吃饭,或者躺在床上不起来,或者十几天不出工。他们说:“叫办、也是你们,叫散也是你们。”叫散,富裕中农高兴,贫农发愁。湖北的贫农听了停或散的消息,感到“冷了半截”,有些中农则说,“等于朝了一次木兰山”(湖北黄陂县有一个木兰山,山上有一个农民高兴去朝拜的木兰庙)。《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一九五五年九月二十五日)——毛主席在建立合作社,有人就在解散合作社。一九五三年春季大批解散了合作社。一九五五年春季又大批解散了合作社。一九五四年二月,刘在七届四中全会上的自我批评是口服心不服。
三、有些同志,从资产阶级、富农或者具有资本主义自发倾向的富裕中农的立场出发,错误地观察了工农联盟这样一个极端重要的问题。他们认为目前合作化运动的情况很危险,他们劝我们从目前合作化的道路上“赶快下马”。他们向我们提出了警告:“如果不赶快下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我们认为恰好相反,如果不赶快上马,就有破坏工农联盟的危险。这里看来只有一字之差,一个要下马,一个要上马,却是表现了两条路线的分歧。大家知道,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工农联盟,这是建立在反对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从地主手里取得土地分给农民、使农民从封建所有制解放出来这样一个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基础之上的。但是这个革命已经过去了,封建所有制已经消灭了。现在农村中存在的是富农的资本主义所有制和像汪洋大海一样的个体农民的所有制。大家已经看见,在最近几年中间,农村中的资本主义自发势力一天一天地在发展,新富农已经到处出现,许多富裕中农力求把自己变为富农。许多贫农,则因为生产资料不足,仍然处于贫困地位,有些人欠了债,有些人出卖土地,或者出租土地。这种情况如果让它发展下去,农村中向两极分化的现象必然一天一天地严重起来。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要埋怨我们,他们将说我们见死不救,不去帮助他们解决困难。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将对我们不满,因为我们如果不想走资本主义的道路的话,就永远不能满足这些农民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之下,工人和农民的同盟能够继续巩固下去吗?显然是不能够的。这个问题,只有在新的基础之上才能获得解决。这就是在逐步地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和逐步地实现对于手工业、对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逐步地实现对于整个农业的社会主义的改造,即实行合作化,在农村中消灭富农经济制度和个体经济制度,使全体农村人民共同富裕起来。我们认为只有这样,工人和农民的联盟才能获得巩固。如果我们不这样做,这个联盟就有被破坏的危险。劝我们“下马”的那些同志,在这个问题上是完全想错了。见之于《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九五五年七月三十一日)——毛主席分析了坚持农业合作社最现实的理由。如果放任农村两极分化,失去土地的农民和继续处于贫困地位的农民将不信任共产党,向资本主义方向发展的那些富裕中农也不会信任共产党,工农联盟就会破裂。
四、对于凡在目前不愿入社的富裕中农,即新老中农中间的上中农,则不要勉强拉入。目前许多地方发生强迫富裕中农入社,目的在打他们的耕畜、农具的主意(作价过低,还期过长),实际上侵犯他们的利益,违反了“巩固地团结中农”的原则。而这个马克思主义的原则,我们无论在什么时候都是决不可以违反的。《农业合作化必须依靠党团员和贫农下中农》(一九五五年九月七日)——强迫富裕中农入社,违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则(侵犯中农利益),有人在以极左的方式反对农业合作社。
五、我们这次会议,是一场很大的辩论。这是在由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期间,关于我们党的总路线是不是完全正确这样一个问题的大辩论。这场全党性的大辩论,是从农业合作化的方针问题引起的,同志们的讨论也集中在这个问题上。但是,这场辩论牵涉的面很广,牵涉到农业、工业、交通、运输、财政、金融、贸易、文化、教育、科学、卫生等部门的工作,牵涉到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牵涉到镇压反革命,还牵涉到军队,牵涉到外交,总之,牵涉到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工作。《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如果农业能够不经过资本主义阶段而直接进入社会主义阶段,那其他行业是否也能够如此?开始触及毛、刘分歧的实质,就是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能否搞社会主义建设。书本上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回答是否定。实践的结果与错误的理论相冲突,党内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辩论。这实际上是一场公开、合理、合法的党内路线斗争。
六、在合作化问题上争论的总结。见之于《农业合作化的一场辩论和当前的阶级斗争》(一九五五年十月十一日)。——这是这场公开、合理、合法的党内路线斗争的结果。
在农业合作化问题上,群众的许多发明,破除了许多迷信,打破了许多错误观点。这次讨论,解决了在几个月以前很多人还是不明了的许多问题。
首先,是大发展好还是小发展好的问题。这是一个主要问题,争论很大,现在解决了。群众要求大发展,过渡时期的总任务要求农业适应工业,所以那种主张小发展的观点是错误的。——毛主席的主张在党内辩论中获胜,大规模的组织农业合作社成为多数意见。
其次,是晚解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山区、落后乡、灾区能不能发展的问题,现在解决了,都能发展。——在生产力水平落后地区组织的农业合作社,能不能发展生产力?答案是能。
第三,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凡是条件成熟了的地方,都可以办合作社。有一部分地方,比如西藏、大小凉山那些地方,现在条件还不成熟,就不能去搞。——在少数民族地区能不能办社?答案是条件成熟的可以办。
第四,没有资金,没有大车,没有牛,没有富裕中农参加,能不能办社的问题。现在证明也是可以办的。——生产资料缺乏,能不能办合作社?答案是能。
第五,“办社容易巩固难”,这一条迷信也破除了。办社也不是那么十分容易,巩固也不是那么一定困难。一定要讲办社就容易巩固就难,这实际上是主张不要办社,或者少办为好。——合作社能不能巩固?答案是能。
第六,没有农业机器能不能办社的问题。一定要有机器才可以办社的空气现在不大了,可是也还有这个观点。这一条迷信也是能够完全破除的。——没有机械化,能不能半合作社?答案是能。
第七,办得坏的社是不是都要解散的问题。当然有某些少数确实不能办下去的社,可以退到互助组,但一般的所谓坏社,是不应当解散的,经过整顿是可以变好的。——坏社要整顿成好社,实在整顿不好,可以退倒互助组。
第八,所谓“如不赶快下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这大概是中央农村工作部传下去的一个“道理”。中央农村工作部不仅出谣风,还出了许多“道理”咧。我看这一句话大体“正确”,只改一个字,把“下”字改为“上”字就行了。你们农村工作部也不要悲观,你们给我这么多字都采用了,只改了你一个字。一字之差,我们的争论就是一个字,你要下马,我要上马。“如不赶快上马,就要破坏工农联盟”,的确是要破坏的。——有人以破坏工农联盟为由,要解散合作社,被毛主席批评。
第九,所谓“耕牛死亡,罪在合作社”,这种说法是不完全合乎实际情况的。耕牛死亡主要原因不在合作社,而是由于水灾,牛皮价格过高,饲料不够,还有一些是老了,应当杀了。——有人以耕牛死亡为由,要解散合作社,被毛主席批评。
第十,所谓“农村紧张根本由于合作社办得太多了”,这么讲是错误的。我们今年春季农村的紧张情况,主要是由于粮食问题引起的。所谓缺粮,大部分是虚假的,是地主、富农以及富裕中农的叫嚣。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广大农民还没有来得及进行充分的教育,同时我们的粮食工作也有缺点。去年究竟购多少适当,那个时候我们还不摸底,多购了七十亿斤。现在我们就来一个调整,准备减购七十亿斤,加上今年又丰收,这样,农村情况也就可以缓和下来。——有人以缺粮为由,要解散合作社,被毛主席批评。
第十一,还有一种什么“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的说法,这是悲观主义。我看合作社的优越性决不止三年,社会主义会继续一个很长的时间。到了将来社会主义不能代表优越性的时候,又有共产主义的优越性来代替它。——有人以“合作社只有三年优越性”为由,要解散合作社,被毛主席批评。
第十二,应不应当在最近一个时期办一些高级社?这个问题在过去是不清楚的,这次大家提出来了。应当办一批高级社。至于办多少,你们去研究。——允许试办高级合作社。
第十三,所谓“木帆船、兽力车不能办合作社”,这也不对。今天看起来,从事木帆船、兽力车这类运输业的几百万劳动者,也应当组织合作社。——运输业也可以组织合作社。
毛主席的主张在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上(一九五五年十月)获得了党内多数的赞同,这实际上是以毛代表的非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和以刘为代表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进行的一场和平的、合法的党内路线斗争。路线斗争的结果就是:“毛主席获胜,刘完全失败”。中国粮食产量建国前历史上最高产量为2700亿斤。1949年粮食总产量2260亿斤,1950年粮食总产量2643亿斤,1951年粮食总产量2800亿斤,超过建国前最高产量。51年底开始组建农业生产合作社,1952年粮食总产量达3200亿斤,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一年就开门红。1953年粮食总产量达3340亿斤,1954年粮食总产量达3390亿斤,1955年粮食总产量达3680亿斤。中国农业合作社取得的巨大成绩是毛主席路线斗争胜利的根本保证。毛主席大规模的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主张成为全党统一意志。可以说,毛主席对七届六中全会的结果非常满意,这个可以从毛主席给《机会主义的邪气垮下去,社会主义的正气升上来》一文写的按语中看出。“一九五五年,在中国,正是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决胜负的一年,一九五五年上半年是那样的乌烟瘴气,阴霆满天。一九五五年下半年却完全变了样,成了另外一种气候,几千万户的农民群众行动起来,响应党中央的号召,实行合作化。到编者写这几行的时候,全国已有六千万以上的农户加人合作社了。这是大海的怒涛,一切妖魔鬼怪都被冲走了。社会上各种人物的嘴脸,被区别得清清楚楚。党内也是这样。”为了继续推进农业合作社工作,一九五五年十二月,毛主席编辑了《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的,并写下了大量的按语,准备迎接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建设高潮,大规模的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但是,仅仅过了两个多月,国际上出现了一件重大事情,并对中国产生了巨大的影响。这就是1956年2月25日,在苏共二十大上,赫鲁晓夫作了一个反斯大林的秘密报告。即《关于个人崇拜及其后果》的报告,从根本上否定斯大林,要求肃清个人崇拜在各个领域的流毒和影响。表面上看,这个报告攻击的是斯大林的个人崇拜和个人独裁。实际上还是苏联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和“非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的斗争。马克思错误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不仅仅是影响了中国共产党,他影响到了整个社会主义阵营,所有的马克思主义政党,苏联共产党也不例外。
1917年,俄国二月革命,革命起义中诞生的工人、士兵代表苏维埃是武装起义的领导机关,掌握苏维埃领导权的是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孟什维克和社会革命党人他们也信仰马克思主义,他们就是典型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俄国二月革命前是沙皇统治,他们就认为只有先搞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等生产力水平上去之后才能搞社会主义革命。所以他们坚持二月革命只能建立资产阶级专政,主张把政权交给资产阶级,工兵苏维埃只要在一旁“监督”就可以了,从而使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得以建立。临时政府是掌握全部政权机关的资产阶级政府,但是它没有掌握武装,它是依靠苏维埃的支持而存在的,工兵代表苏维埃虽然没有掌握国家政权,但它得到广大武装工人、士兵的拥护,掌握了革命武装。无产阶级革命武装竟然出现了支持成立资产阶级政权的咄咄怪事?这其实就是错误思想(马克思主义 “生产力水平决定论”)指导下的错误革命实践。这种情况肯定不会长久?要么是无产阶级革命武装逐渐被资产阶级控制,从而褪变成资产阶级反动武装,最终建立纯粹的资产阶级政权。要么是无产阶级革命武装撤消对资产阶级政权的支持,建立起自己的无产阶级政权。1917年4月,列宁从国外回国,发表《四月提纲》,提出从资产阶级民主革命过渡到社会主义革命的任务。根据列宁的指示,布尔什维克党在积极进行宣传并多次领导工人和士兵举行示威。临时政府企图先发制人,防止布尔什维克党发动武装起义。11月6日,列宁写信给党中央委员会,要求在当天晚上逮捕临时政府人员。根据列宁的指示,布尔什维克党决定提前于11月6日(俄历10月24日)举行武装起义。这时,彼得格勒卫戍部队的士兵和喀琅施塔得的水兵与工人赤卫队,已转到布尔什维克党的领导下,由托洛茨基负责起义部队总指挥。11月7日凌晨,列宁到斯莫尔尼宫,亲自领导武装起义。11月7日下午,2万名赤卫队员和士兵包围了临时政府——冬宫。到8日凌晨2时,冬宫全部被攻占,临时政府的十六名部长全部被逮捕,资产阶级临时政府被推翻。11月7-16日,苏维埃政权在莫斯科建立,随后从城市到乡村,苏维埃政权在全国各地建立起来。由于俄国资产阶级临时政府是在无产阶级革命武装支持下建立起来,资产阶级临时政府并没有掌握武装力量,所以,十月革命的胜利并没有经过比较大的武装斗争。比起中国的辽沈战役、平津战役、淮海战役来说,攻打冬宫的战斗实在是太小了。在苏联的历史中,布尔什维克和孟什维克的斗争实际上就是苏联第一次“非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和“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的斗争。在中国的反映就是陈独秀的“二次革命论”。苏联建国后,在经济发展路线上,同样有依靠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路线和依靠无产阶级的马列主义路线之争。列宁去世后,斯大林维护了列宁的关于苏维埃国家工业化和农业集体化的路线,打倒了托洛茨基分子。而中国毛主席去世后,毛主席的依靠人民公社、国营企业实现国家工业化的路线被否定,“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处心积虑的整垮了人民公社和国营企业。由此可知,斯大林、毛主席是“非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搞的是依靠无产阶级的马列主义路线。托洛茨基、赫鲁晓夫、刘少奇、邓小平则是“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搞的是依靠资产阶级的修正主义路线。
列宁去世后,斯大林维护了列宁的马列主义路线。斯大林去世后,赫鲁晓夫这个“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取得了苏共的领导权,苏联共产党逐步褪变成修正主义政党。赫鲁晓夫攻击中国的社会主义建设是“超阶段”和“平均共产主义”,攻击中国的人民公社“实际上是反动的”。这恰恰暴露了他是一个“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理由无非就是“生产力水平低,不能超越阶段的搞社会主义建设”。苏联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成功的夺取了苏共的最高权力,这对中国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者”刘少奇来说,是一个极大的鼓舞。刘夺取中国共产党最高权力的个人野心开始膨胀,并逐渐组成修正主义集团,开始向中共中央主席毛泽东展开夺权斗争。为什么说是夺取斗争?因为有些事情实在是无法用工作失误来解释。本来,大规模的发展农业合作社在一九五五年十月的中共中央七届六中全会上是已经成为了全党共识,一九五六年应该是一个大量发展农业合作社的社会主义建设的高潮年。毛主席一九五五年九月、十二月还为《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一书写下了大量按语。然而,应该出现的事物并没有出现,反而出现了打击群众积极性的一九五六年“反冒进”事件。这次的借口是“农田水利建设过大,造成财政赤字,原材料非常紧张”。但是,这个借口理由并不充分。因为每年的农田水利建设都是在今年的冬至到来年的开春,在阳历上是十二月到来年的一、二月份。一九五六年“反冒进”事件的时间却是6月到11月。6月到11月正是农忙时节,在这个时间去搞农田水利建设的根本就很少,就更谈不上农田水利建设过大的问题。那“反冒进”究竟反的是什么呢?“反冒进”实际上反的是《农业发展四十条》,即《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国农业发展纲要(草案)》。1957年10月9日,毛主席在八届三中全会闭幕会上指出:“1956年来了一个右倾。主要是扫掉了三个东西,一是多快好省,一是农业发展纲要四十条,一是促进委员会”。个人看法,“反冒进”主要还是要反掉大力发展农业合作社的《农业发展四十条》。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曰,毛主席起草了《征询对农业十七条的意见》。在这个基础上逐步扩充发展,变成了《农业发展四十条》。经过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最高国务会议讨论后,《农业发展四十条》下发给各地征求意见。一九五六年一月二十六曰《人民日报》全文刊登。《农业发展四十条》第一条:在1955年已经有60%以上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在1956年基本上完成初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达到85%左右的农户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二条:要求合作基础较好并且已经办了一批高级社的地区,在1957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其余地区,则要求在1956年,每区办一个至几个大型(100户以上)的高级社,以作榜样,在1958年基本上完成高级形式的农业合作化。
由于刘少奇没能摆脱马克思主义中的错误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论”,他根本就不认可中国在生产力水平极低的情况下大批量、有组织的搞农业合作社。然而,在农业合作化的实践过程中,农业合作社又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中国的农业合作社发展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多、越来越快。这些成绩在刘看来,根本就是超越阶段的“冒进”行为。特别是《农业发展四十条》对农业合作化作出了明确具体的任务,由此引发刘的激烈反抗---“反冒进”。56年的“反冒进”并不是刘第一次反冒进。每当农业合作社有一个大发展的时候,刘就会反冒进。“一九五二年冬季农业合作社有一个发展,一九五三年春季就来了一个反冒进;一九五四年冬季农业合作社有了一个发展,一九五五年春季又来了一个反冒进。所谓反冒进,不但是停止发展,而且是成批地强迫解散(一名“砍掉”)已经建成的合作社。(见之于《中国农村的社会主义高潮》的序言) 《农业发展四十条》
LUJUN1999
2007-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