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北大清华改成民办高校又何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8:54:38
将北大清华改成民办高校又何妨  周 泽

8月31日,笔者在《南方都市报》发表题为“公办高校改成民办高校再谈招生自主权”的评论文章,提出“对公办高校来说,招生自主权目前还是慎用为好,除非有一天改成了民办”,并表示期待着有一天像清华、北大这样的公办大学被改成民办高校。看到笔者的文章,北京大学张千帆教授打来电话,表示北大清华这样的公办高校不大可能改成民办,而高校招生自主权不一定得民办学校才有,美国很多州立大学,也是有很大的招生自主权的。而之后笔者却看到民办高校管理者练江子发表在《南方都市报》的文章,表示无意讨论像清华、北大这样的公办大学有没有被改成民办高校的一天,而指出中国民办高校其实并没有招生自主权,“招生自主权不能等到公转民再谈”。

下面,笔者就高校招生自主权的问题,及北大、清华这样的公办高校是否可改为民办,谈谈自己的看法,算是对以上两位商榷拙文的老师的回应。

 

         招生自主权应该还给民办高校

 

国内民办高校没有招生自主权,是笔者没有想到的。如练江子先生所言,这是笔者犯的错误。但对民办高校缺乏招生自主权的不了解,与其说是笔者的错误,还不如说是剥夺了民办高校招生自主权的教育行政部门的错误。民办高校是理所当然应该具有招生自主权的!

民办高校,既然是民办的,而不是官办的,如何招生如何办学,自然是办学者自己的事,而不应该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主。毕竟民办高校本身不由财政拨款,不花纳税人的钱,其与受教育者之间完全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教育消费契约关系。受教育者有权选择民办高校,民办高校也有权选择受教育者,只要双方达成合意,就可以缔结教育消费契约,由受教育者向民办高校缴纳或者不缴纳费用,而由民办高校对受教育者实施高等教育。同时,民办高校总是靠自己的产品——培养的学生——去赢得市场,谋取生存和发展的。——只有培养的学生符合人才市场的需要,民办学校才能够获得受教育者和社会的认可,才能拥有生源,从而通过向学生收取学费,向社会争取赞助,维系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如果民办高校招什么学生都由政府来作主,没有招生自主权、办学自主权,必然影响民办高校办学者的办学积极性,而如果出现民办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不符合社会需要的情形,政府则将难辞其咎。因而,无论在情理上,还是法理上,民办高校都应该享有招生自主权。

      

        公办高校何来招生自主权

 

与民办高校不同,公办高校是由政府设立并由政府拨款维持其运转的。在理论上,公办高校既然是由政府设立的,由政府按照自己的目的和意图对其招生、教学等事务进行管理,就是顺理成章的。实际上,目前公办学校的管理者,只不过是在代表政府对相应高校进行管理而已,公办高校不存在“自己的”完全独立于政府的包括招生自主权在内的完整的办学自主权。公办高校将自己与政府的管理对立起来,主张“自己的”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完全是缘木求鱼,且木无其本。

当然,政府本身不可能事无巨细地管理高校事务,因而在政府的管理下,公办高校仍然可以具有一定的自主权,从而使高校办学呈现一定的自主性色彩。而政府委任的公办高校管理者,一旦被委任,也自然地会像任何具有追求自由天性的人那样,尽可能去寻求最大限度的自由,力求少受政府制约。公办高校作为由人构成的组织,也复如此。而作为组织的公办高校,为了自己的自由,该组织内的人们,总是会去寻找各种支撑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的理论,来说服政府给高校自由。

公办高校强调办学自主权、招生自主权,希望按照自己的标准去招录受教育者,并按照自己的人才培养标准去对受教育者实施教育,除了追求自由的天性使然,也有自身出于生产合格乃至优良产品——培养社会精英,获取社会承认的自我价值追求。而政府对教育的价值追求,则可能是多方面的。在现代社会,政府创办高校,首先应该是保障国民的平等的受教育权(国民无疑有权选择是否接受政府创办的高校的教育)。当然,政府也会从谋求大众福利,社会发展和经济、文化建设对人才的需要,而设立教育机构来以培养人才。同时,总是归属于特定利益群体的执政者,也可能要求“自己办的”高校按照自己的要求培养忠实服务于自己利益的“人才”。这都注定,政府会按照自己认为正当的方式,对高校行使“主人”的权力,而不会让“自己办的”高校完全去自主!

但政府总是有公共性的一面的,高校亦然。政府创办高校的价值追求,与政府创办后作为独立组织存在的高校的价值追求,在实现方式上完全可能出现不同程度的契合。在这些契合的地方,执政者就可能会向自己创办的高校放权,由其“自主”。公办高校的价值追求能够在多大程度上与执政者的价值追求相契合,决定了政府给公办高校的自主权大小的程度。

公办高校的性质决定,其所能拥有的“自主权”总是有限的。而在招生上,公办高校追求自主权,应以不损害国民平等的受教育权为前提。在国民平等的受教育权面前,公办高校只有保障国民平等的受教育权实现的职责,只能按照体现社会公平正义的招生标准,招录受教育者,对其实施高等教育,而无权按照自己的标准去挑选国民,实施高等教育。

在现代社会,受教育权是一项基本人权。由于教育资源的有限性,并不是每个国民都能够实际获得高等教育,但获得高等教育的机会,对每一个国民来说则都应该是公平的。作为受教育权的主体,每个国民都享有参加考试或者其他体现社公平正义的选拔方式,通过平等选拔而获取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不应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的差异而受到区别对待。即使是身体残疾者,也享有与健康人平等的受教育权。

目前一些公办高校主张所谓的招生自主权,无视国家统一的高考选拔制度,在高考成绩之外,设定其他标准招录受教育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侵害了其他参与国家统一竞争性选拔的国民平等的受教育权。要知道,每个人可能都具有自己的长处和不足,都有优点和缺点,但任何的缺点和不足,都无损于国民的受教育权。当高校无视国家统一的选拔标准,而按照自己的标准,以某个参与选拔者具有的某个优点或者某些优点,招录受教育者,无异于对其他参与选拔者的歧视。

确实,不同的受教育者的综合素质可能会有差异,具有不同优点和缺点的人接受教育后,对社会的贡献可能也会有分别。但受教育权作为人权,接受教育首先是受教育者自己的需要,或者说最基本的是受教育者自己的需要。尽管现行法律规定教育要“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但这是就接受教育的个人对国家和社会的发展的影响而言的,毕竟一个国家的发展总是要通过国民一代一代的传承来完成。但对于接受教育的国民来说,接受教育的直接追求,无疑是健全人格,完善自我,谋求发展,而没有谁会在接受教育时想着如何建设国家,如何做接班人。特别是在今天,很多人即使受到了良好的教育,也可能连工作都找不到,更不要说接班了。国民追求高等教育,追求优质的高等教育,所考虑的更不可能是怎么建设国家和为谁接班的问题,而是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因此,对公办高校来说,需要做的首先是保证国民平等的接受高等教育权利得以实现,从而保障国民平等的生存和发展权利,而不是为自己争取什么“自主权”。

公办高校无疑是需要自主权的。回到文章开头张千帆教授提到的美国,据有关资料反映,作为公办高校的美国州立大学,确实都具有较大的自主权,而美国的私立大学,更是具有完全的办学自主权,招生也是完全自主的,但国内公办高校要求具有美国高校那样的自主权,短时间内是完全不现实的。这其中不仅有理念的,也有制度性的障碍,使公办高校不能绕开国民公平的受教育权保障的需要去行使招生自主权。同时,也有意识形态的障碍,使公办高校不可能享有完全的办学自主权,尽管目前国内公办高校对政府就高校招生、教授聘任、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具体而微的办学内容的干预,一直有微词,但要让执政者听任高校去搞自己的一套,是完全不可能的。

 

           建议将北大清华等公办名校改成民办

 

有研究表明,美国的强盛,其经济和科技的发达,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发达的教育,其中最为重要的是其发达的私立大学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据了解,在美国,最优秀的大学85%以上是私立大学,包括著名的哈佛大学、耶鲁大学、斯坦福大学等。而美国的高校,都具有高度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私立大学,更具有充分的办学自主权。自主招生自不待言。这对我国的高等教育应该说是不无启示意义的。

我国公办高校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招生自主权的缺失,确实可能影响了我国高等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这些年我国高校培养了大量的大学生,硕士、博士,但原创知识成果却并不多,在某种程度上也说明了问题的存在。但是,我国公办高校的办学主体性质及其所负有的保障国民平等受教育权的职责决定,给公办高校完全的办学自主权,特别是招生自主权,是完全不可能的。

改变我国高等教育的现状,争取使高等教育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国家大力鼓励和扶持民办高校的发展,提升民办高等教育的水平,并将民办高校应有的办学自主权完全归还给民办高校,是十分必要的。同时,每年大量国人远涉重洋接受异国高等教育的事实表明,国民接受优质高等教育实际上已经形成了巨大市场需求,因而,国家在办好公办高校,保障国民接受高等教育基本权利的同时,也有必要出台政策,鼓励和促进民办高等教育,争取培育出一批能够立足最优秀大学之林的民办高校,满足国民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国民的需求。

也许有人会说,在公办高校一统天下的中国,要培育出一批能够立足最优秀大学之林的民办高校,完全没有可能性。其实,说难也不难。

公办与民办,不过是一个办学主体的差异而已。在国内,目前的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的差距是巨大的,短时间内要成就最优秀的高校并不现实。而公办大学本身就分成三六九等,有最优秀的,较优秀的,也有很一般的。而最优秀的大学,也正是国家投入最多的,而越是国家投入多的学校,企业家、慈善家捐赠也最多。实际上,这些最优秀的大学,即使国家不拨款,学校通过向寻求优质高等教育的学生收取学费,接受校友和社会捐赠,以及将研究成果提供给企业进行产业化,从而收取成果转化费用,也可能满足办学的需要!因此,笔者以为,国家为促进民办高等教育的发展,不妨通过税收减免抵顶等手段,鼓励企业家们投资、捐赠民办高校的同时,直接将北大、清华这样一些国内优质公办高校,直接转为民办,并赋予其高度的办学自主权。

将北大、清华这样一些国家每年投入巨资的国内著名公办高校改为民办后,国家可根据这些高校筹集办学资金的情况,减少或者停止对这些高校的投资,而原来投给这些著名高校的资金更多地用于支持其他条件较差的高校。

或许有人担心,把北大、清华这样的著名高校改成了民办高校,赋予其高度的办学自主权,政府对其招收学生、招聘教授、教学方式、课程内容安排等,不再像过去那样进行管理,这些学校是否还能保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这样的担心是多余的。我国每年都有大量国民到世界各国留学,政府对此也持支持态度,并鼓励留人员学成回国。这些留学人员回国后,都成了建设国家的人才。既然政府连外国的高校都能够放心,不担心留学他国的国民被引入歧途,又何必担心国内民办高校将学生引入歧途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