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扩充实力 公安部介入专项审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0:02:33
 
 
审计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其中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加强打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协作配合力度,并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审计署正在与公安部联合低调组建一个联席会议制度,以“推进公安机关与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7月14日,审计署一位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
审计署科研所一位专家表示,尽管审计署今后在发布审计报告尤其是对于一些重大问题不一定直接点名,但并不意味着其放松了对审计结果的查处力度。“公安部的介入,将具有更大的震慑力。”
与此同时,本报记者还获悉,针对目前审计机构审计力量不足、相关专业知识受到限制等现实问题,审计署将会聘请包括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参与专项审计调查。
这被视为审计署“迂回”扩权的开始。而此时,审计署下半年各专项审计项目正在紧锣密鼓的推进中。
公安部介入
“审计署和地方审计机关,每年都会在审计中发现不少重大经济犯罪问题,如何处理,一直是个很棘手的问题。”审计署科研所一位专家表示。比如,在审计过程中,需要对涉案嫌疑人员、可疑资金、证据资料采取紧急措施时,审计机关与公安机关往往缺乏一个必要的沟通机制。
审计署与公安部共同组建的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将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联席会议的一个重要工作内容就是加强打击审计工作中发现的经济犯罪的协作配合力度,并协商解决协作配合中遇到的政策性、技术性问题。
据透露,联席会议成员由审计署分管法制工作的副审计长、总审计师和公安部分管经济犯罪侦查工作的部领导,以及审计署法制司和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等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邀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相关单位参加。”
不仅如此,公安部还将向审计署的一个重要审计分支机构———地方特派办———派驻联络员,以“协调开展对涉嫌重大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和依法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今后,审计署各特派员办事处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实行分类管理,重大案件统一由审计署向公安部移送,一般案件由各特派员办事处向省级公安机关移送。
“这个规定很重要。”某省审计厅副厅长向本报记者坦言,“地方审计机构经常发现,在向当地公安机构移送相关案件时,地方公安机构配合的积极性并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审计报告的震慑力。”
“今后,在各项审计尤其是专项审计中,公安机关发挥的余地会越来越大,两者配合的空间也将越来越深入。”审计署人士则表示。
比如,对审计机关移送的涉嫌经济犯罪案件,公安机关认为需要进行补充审计、延伸审计的,“审计机关应当提供必要的协助。”
“这同时说明,与审计署进行合作,也是公安部的需要。”他分析。
扩充审计力量
除了加强与公安部的合作力度外,审计署还将在扩充审计力量上推出新的举措。
根据审计署刚刚发布的一个通知,审计署、各特派办以及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均可以结合当地实际,以及审计项目的需要,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和其他专业机构参与专项审计工作。
“今后,审计署在宏观调控中将发挥越来越大的作用,这也意味着,审计机关接触的审计领域将会越来越广泛。”审计署科研所专家表示,“从目前的审计队伍来看,很难完全适用新形势的需要。”
目前审计机关面临的难题主要是审计力量不足,对任何一个相对陌生的领域开展专项审计,“单靠临时培训是不行的”。
比如,以前之所以迟迟没有推开土地出让金专项审计,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土地出让金牵涉面广,而且相当专业,“审计力量明显不足”。
现在看来,一旦有中介结构的参与,这个问题将在很大程度上得到解决。
审计署还特意规定了中介结构可以参与的审计范围:国家建设项目审计;企业和金融机构资产、负债、损益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组织财务收支及其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国际贷援款项目审计;其他适宜中介机构参与的审计。
“范围相当广,基本上是大部分领域都可以让中介机构参与。”审计署科研所专家表示。
而为了保持审计的独立性,审计署规定,聘请外部人员所需经费,应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一般由审计署支付,不得由被审计单位承担”。其中,“应当由审计署支付聘请费用的,同时纳入年度审计项目经费预算。”
“通过这种方式扩充审计力量,比直接扩大审计队伍更有效。”该专家分析。比如,一个专项审计结束后,聘请的外部人员也随之解散,“不仅参与审计的人员更加专业,也不增加审计机关的经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