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处级干部受贿房产29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07:00:50
上海一处级干部受贿房产29套 

  继浦东新区“炒房区长”康慧军后,上海又发生一起处级干部巨额房产受贿案,受贿房产多达29套。该案还牵出浦东新区多名基层干部联手进行房产开发获利等不法行为。

  2009年8月13日,浦东新区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委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陶建国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庭审将持续两日。现年42岁的陶建国于去年8月被“双规”,9月3日被刑拘,9月12日批捕,12月11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根据检方起诉,陶建国于1999年至2008年间,利用其职位便利,在其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款和房产贿赂总计约1485万元。

  在陶建国被诉的受贿资金中,价值1379万元的29套房产最为引人注目。向其行贿的洪兴,系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申港)、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都)的负责人,他是“2008年上海涉案数额最大行贿案”的主角。

  浦东新区纪委提供的一份情况报告显示,陶建国夫妻以及父母名下的房产总计41套,仅其母亲名下就有27套商铺、4套住宅和2套联体公寓。而这41套房产中,部分位于9个陶建国握有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楼盘。

  以上种种,足见其敛财之疯狂。此案也折射出在上海房地产数年繁荣过程中,政府关键职能部门权力长期缺乏监督,受贿者即使为基层职务也可导致巨额权钱交易。

参股申港
  首日庭审的焦点为29套受贿房产的由来。比康慧军等低价买房官员操作手法更进一步,陶建国手握规划审批权限,联手浦东新区其他一些基层官员,直接参与了房地产的开发经营。

  陶建国在法庭上称,1998年前后在党校学习了股份制公司的相关内容,随后又被安排到房地产公司实习。这两段经历激发了自己经营房地产的兴趣,“心血来潮”地决定,和朋友合伙成立了一家公司。

  他的朋友除了洪兴,其余也为官员,即浦东新区北蔡镇党委书记丁彩琴、浦东新区唐镇党委书记夏天忠,以及浦东新区王港镇小湾村支部书记卫月新。而洪兴早年为陶建国父亲在一家建筑公司的同事,后因工作关系和陶建国熟识。

  五人于1998年共同注册成立申港。为掩盖官员身份,工商登记时,陶、夏、丁三人均以家属的名字作为公司股东。申港历次真正的股东会议,均为五人口头商量,未留书面记录。陶建国称,申港实际的股份比例是陶和洪各持23%股份,其他三人分别持18%股份。

  作为实物分红,五位股东均在其开发项目曙光北苑内分得三层联体别墅一套,面积达300平方米。为示长期“一起干”的决心,五家别墅还选在一处,一字排开。陶所获的其中一套,即被公诉人认定为受贿的29套房产之一。

获利兴都

  申港2006年因股东不合而解散,但它只是陶建国参与经营的两家公司之一。2000年左右,出于为申港项目贷款担保的需要,洪兴和陶建国又牵头成立了兴都,并成为后期陶洪两人主要的项目运作平台。

 兴都成立之初,陶、洪二人邀浦东某国有房地产公司高管姚某和浦东新区川沙镇城南村支部书记倪某入股。陶持有公司26%的股份,洪持股28%,其他两人分别持有18%的股份。

  通过兴都几年的开发,陶建国又收获住宅和商铺多达28套。据他交代,其中包括合庆小商品市场的商铺20套、曙光东苑商铺6套,以及曙光东苑和新生苑的两套住宅。这些房产均被检方计入其受贿金额中。

  上述房产大多被陶用于出租,租金收益被其投入兴都的扩大投资以及炒股。据陶、洪回忆,过去数年仅陶委托洪管理收租的部分房产,租金收益就高达42万元左右。

  对于上述两家公司,陶建国“尽心尽力”,大到项目的确定和推进,小到施工队的选择,他都亲身参与,有时还利用周末,可谓不辞辛苦。

  可是,在被问及对上述两家公司的出资情况时,陶建国提到的只有自己支付过一些招待费用、自己表哥曾给申港借款2.5万元,以及自己另一位亲戚曾把自己的车子借给公司等一些细枝末节的行为。

  不过,陶建国强调,自己出的是“资源和人力”。根据《起诉书》,陶建国参与投资的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东苑、曙光北苑等浦东多个项目。而陶的本职工作,正是对这些项目的规划“一书两证”(即《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审核。

  对于陶建国的上述种种行为,公诉人在法庭上强调,“你拿国家优厚俸禄,却把这一切都忘得干干净净,反而是以公司决策者自居。”

  不过,陶建国当庭翻供,称其财产大部分为经营所得。陶表示,其早先供述中,愿意承认收受房产馈赠而不是参与经营获利,是当时刚刚被捕,顾虑甚多,怕此事深查牵出其他领导。

审批权敛财
  除了上述29套房产,陶建国还被指控多项其他受贿行为。对于这些贿赂,陶在法庭上感言,这些行贿者纷纷而来,盖因自己“手上有权”。陶虽职位不高,但对地产公司前期开发至关重要的“一书两证”,享有直接的审批权力。

  《起诉书》显示,洪兴对陶建国的行贿,除了上述估值1379万元的房产,另有69万元的行贿资金。其中49万元为申港解散时的“遣散费”,另外部分为过去数年内,每年中秋和春节,洪兴固定“孝敬”给陶的红包,每次1万至5万元不等。对于这部分情节,两人均承认。

  陶建国受贿的起点,据其本人交代,是在他1999年担任浦东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期间,为上海东士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开发妙城公寓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陆荣华贿赂8万元。陆荣华称,当时陶称其岳母家要造房,陆遂找来公司旗下的施工队,免费承揽陶岳母家的建房和装修业务。

  2005年前后,陶建国为上海潼港置业有限公司开发的怡心苑二期项目的规划审批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总经理徐赐祥贿赂27万元,用于购车。而在徐行贿之前,怡心苑一期在开发时,规划审批亦是经陶建国之手,当时该项目获得了容积率的提高。

  此外,陶建国还在2007年为上海踊跃木器有限公司开发的浦东杨园商业中心项目,办理复工审批事宜上提供帮助,收受该公司章永昌2万元的贿赂。

  对于上述指控,陶建国在庭上反复强调,自己对上述公司“一书两证”属依法审核。自己虽然拿了钱财,但没有利用职务便利,最多也只是为部分公司的改制、项目开发等经营决策行为“提供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