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歲老妓廿元企街拉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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色情事業原來沒有年齡界限。年近八旬、領取綜援的老婦,聲稱與年屆六十六歲的男性「老朋友」上樓「聚舊」,豈料遇著警方掃黃行動,兩老被警方分別問話後,「老朋友」向警方供出老婦在深水?街頭「劈價」二十元向他提出性服務,警方更在老婦的手袋中搜出一支潤滑劑。被捕老婦昨日在觀塘法院承認一項為不道德目的而唆使他人罪,案件押後至本月廿四日待索閱其感化官報告始判刑,期間她准以現金二百元保釋。
年屆七十五歲的女被告姓吳,是上海人,她身材瘦弱,一頭銀髮,樣貌看上去較真實年齡蒼老。她昨日身穿花俏上衣配長裙應訊,認罪後她在庭外向記者表示,案發當日在街上閒逛時,突然有人從後拍她膊頭,轉身發現是認識了十多年姓蔡的老朋友(六十六歲,男),二人於是登上涉案單位「坐傾偈」,她堅稱「褲都未配人就上查」,指二人沒有性交。被告又堅決否認當時把潤滑劑放在手袋內。
控方昨指被告過往有四次刑事紀錄,最近一次已是約廿多年前的八三年,當時她在南九龍法院被裁定無牌經營按摩院罪成,被判罰款一千元。
對於上述案底紀錄,被告在庭上矢口否認,堅稱自己並非黑社會及沒有案底。被告昨日沒有延聘法律代表,她自行求情時指,現時靠每月三千元綜援金維生,但不敷應用;當裁判官問及其家人時,被告似有所迴避,只表示「同觀音菩薩住」。
她又向法庭求情指:「放?我算喇,我唔『勾佬』咪得囉!」裁判官最後決定先替被告索閱感化官報告,以便社工為她進行評估。
案情指警方在今年三月廿九日在深水?一帶進行掃黃行動時,發現女被告及六旬翁正從元州街一幢大廈一樓的單位離開,於是分別對二人查問。經調查後發現,被告在同日下午二時許,在深水?北河街與元州街交界「兜客」,並向蔡開價二十元向他提供性服務,蔡應允,二人隨即赴元州街涉案單位內進行交易。
警方續在被告的手袋中搜出一支潤滑劑,被告並向警方交出該次性交易賺取的二十元肉金,被告在警誡下承認「兜客」。〔摘自2006/7/11東方日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