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贤:一个清官 酷吏的典型[独角兽论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2 02:48:11
一个清官+酷吏的典型

作者:周英杰

   晚清时期先后入河南巡抚吴大澄、山东巡抚张曜幕府的奇士刘鹗先生,可能是我们国家第一个公开站出来非议弥漫于中国人精神深处的“清官情结”和“清官文化”的有识之士。在他的名作《老残游记》里,刘鹗先生一针见血地指出:“赃官可恨,人人知之。清官尤可恨,人多不知。盖赃官自知有病,不敢公然为非,清官则自以为不要钱,何所不可?刚愎自用,小则杀人,大则误国,吾人亲目所见,不知凡几矣。”并且声言:“历来小说皆揭赃官之恶,有揭清官之恶者自《老残游记》始。”

    基于此种认识,刘鹗以自己在山东官场的亲身经历为基础,为我们塑造了一个集“清官”和“酷吏”于一身,颟顸妄作,以杀戮无辜邀取“才能功绩卓著”虚名的艺术形象——玉贤。实际上,这个玉贤并非小说家臆想出来的人物,其真实原型就是当时担任山东省曹州知府的毓贤。



    毓贤,字佐臣,内务府汉军正黄旗出身。他本是一个监生,后来靠着捐官的办法获得了“同知府”的身份,并很快得到了实缺,先后担任山东省曹州知府、山东按察使、山东巡抚、山西巡抚。关于毓贤此人,晚清民国间的文人许指严先生在《十叶野闻》中有专门的一节“毓屠户”,对其有一段极为精到的评论:“清季之酷吏,当以毓贤为举首。迹其生平,无他能,前半生殃民,后半世召侮。”

   说到毓贤这个人,首先必须承认的一点是:他是中国人眼中的一个十分标准的清官。他在清末的官场上曾提出过著名的“三不主义”,即:“不要钱,不要官,不要命”。实事求是地讲,除了“不要官”这一条有些不符合实际之外,其他两条他大抵还是做到了的。即以清廉而论,他做得就相当不错。

    毓贤到底清廉到了什么程度呢?《十叶野闻》说,当八国联军攻入北京的消息传到山西之后,毓贤已经明显地感到他怂恿支持义和团排外的政策已经穷途末路,于是就想遣散那些在山西的义和团员。义和团的大师兄们虽然答应解散,但还是想最后要挟毓贤一把。他们提出来,是否可以给予一定的“遣散之资,令兄弟各寻生活”。毓贤告诉他们:“吾服官以来,清刚自矢,别无藏镪余财,可以为诸英豪壮行色。无已,吾唯有敝衣数箱,尔辈向质库取银,作川资何如?”说完,“命从者出箱示之,皆破烂不堪衣着之物”。巡抚如此之贫,令义和团首领大感意外,不由得赞叹:“公真清官也。”

    毓贤是清官,同时更是晚清时期最有名的酷吏。许指严将他称为“毓屠户”,当不是激愤之语。毓贤出道之始,任山东曹州知府,以“善治盗”著称。其实,他的“善治盗”,就是“乱世用重典”,在地方上搞严刑峻法式的恐怖主义政策,滥杀乃至虐杀无辜罢了。毓贤在曹州的所作所为,《老残游记》中有生动的描写。刘鹗所写的这一切均可在晚清的一些史料中得到参证。据说,他在莅任曹州之后,不到三个月就处决了2000多人!按一些笔记作者的说法:其中有九分半是良民。

    毓贤不仅嗜杀成性,而且极其喜欢“虐杀”。他发明了许多酷刑的名头。譬如,打杖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站铁鏊、气蛤蟆等等。其中,最令人发指的一大发明是“站笼”。《十叶野闻》对“站笼”有如下描述:“命木工制大木笼四,高及肩,囊其身于笼,而以木环围锁其颈,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砖,渐抽去。弱者半日、强者一日夜死矣。”

    正如《老子》所云,“民不畏死”。毓贤的苛酷激起了曹州地方的数起民变不说,他自己也承认“盗风仍未绝迹”。实际上,他的嗜杀不仅不能治盗,反而逼着那些真正的盗贼图谋“变身”。他们迎合李秉衡、毓贤等仇恨西方世界的特点,改以练习神拳为名,打出“灭洋教”的大纛行劫掠之实。这就是日后给中国造成巨大震动的义和团运动在山东的滥觞。

    对于山东省内的义和拳,毓贤奉行的是“阳剿阴抚”,最后竟为其改名为“义和团”,将这些极端仇洋的人称为“义民”,实际上起到了让义和团迅速坐大的推手作用。他还公开声明:“义和团魁首有二:一为鉴帅(前山东巡抚李秉衡),其一即我是也。”

    庚子年春夏之际,毓贤一味鼓噪“义和团民心可用”,极力主张清廷的激进派向11国宣战。在担任山西巡抚后,他积极执行“仇洋灭洋”的极端主义政策,鼓励山西省的义和团滥杀外国人和一切与“洋”字有关系的中国人,并一手制造了骇人听闻的“太原大屠杀”。据统计,在他主抚山西后,山西省的义和团和清兵一共杀死外国人和他们的家属191人(其中,有十多名不满月的婴儿和稚童),杀死中国教民以及家中使用“洋”物品的中国人以及家属1万多人,烧毁教堂、西医院、洋号、孤儿院等225所,房屋2万多间。

    毓贤极端仇洋人,但对于洋人他其实是个色厉内荏的懦夫。当八国联军武装干预后,他一再上书,讲些纸上谈兵毫无意义的大话,并表示随时率领义和团“勤王”。但内心里,他对洋兵怕得要命,迟迟没有动作。最后,才在朝廷的一再催促下起兵东进。而此时,联军已经攻进了北京城,慈禧太后和光绪皇帝正在“西狩”的途中……

    实际上,像毓贤这样的一个祸国殃民的人自然不会有什么好下场,最后只能成为清王朝庚子年“大发癔症”之后的牺牲品。1901年2月22日,毓贤在流放新疆行至甘肃兰州时,被清政府追加刑罚,就地正法。应当说,这样的一个人有此下场可谓是死有余辜。但正因为他有“清官”的虚名,所以死前在兰州民间激起一片同情的浪潮。近人柴萼在《梵天庐丛录》说:当时,很多人张贴告示,主动组织起来向朝廷请命,要求对毓贤免死。据说,兰州民间还有人在死后为他修建了祠堂,后被清政府下令拆除。由此可见,清官在中国民间的号召力实在到了“一俊遮百丑”的地步。

    今天,我们剖析毓贤这个清官典型,完全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在专制时代,无论是清官还是贪官都是不能真正利国利民的,他们不过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专制文化造就的怪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