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子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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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子堂 作者:方乐坤 李…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232 更新时间:2009-3-30 14:04:15

 

    付子堂,1965 年 10 月生,河南新野人;现任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行政法学院教授、法理学博士生导师;兼任重庆市第二届学位委员会委员、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副秘书长、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重庆市首批学术带头人,获2002年“中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研究方向包括现代法理学、法律社会学以及科技与法律问题。

    付子堂出版法学专著、教材、辞书等10余部;曾参与国家重点图书《中华法学大辞典》之《法理学卷》撰稿工作,任《北京大学法学百科全书》编委会委员;主要著作有《法律功能论》、《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等。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中外法学》等重要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并多次被《新华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全文转载或作论点摘编。

 

    一、豫西乡村里走出来的法学家

    1965 年 10 月,付子堂教授出生于河南省新野县五星镇陈庄村。16岁那年(1981 年) ,他以优异成绩从新野县第一高级中学文科班考入西南政法学院(现为西南政法大学) 。天资聪颖加上勤奋好学,使他在大学生活中受益良多。在 4 年本科阶段的学习中,他以旺盛的求知状态流连于浩如烟海的法学书籍之中,获得了丰富的“法学营养” ,为以后在法学理论领域的深入开拓奠定了基础。1985 年,他完成本科学习,获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学位。

    大学毕业后,付子堂教授顺利考上了本校法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师从著名法理学家黎国智教授。在黎教授的带领下,他开启了自己学术人生的第一扇门—马克思的法律思想,开始潜心研读马克思经典文献,力图从整体上把握马克思主义,以此探寻出一条用法律方式有效解决社会问题的道路。

    “十年寒窗 , 毓秀湖畔竞芬芳” 。1994 年,付子堂考入北京大学,师从赵震江教授攻读法学博士学位。在导师的悉心指导下,他开始探索一个新的领域—法社会学。法社会学以经验研究为主,着重于研究法律制度所具有的实际社会效果。这一研究方向在当时的北大正日益显现出重要性和巨大魅力 , 而其本身所特有的关切社会的视角也暗合了付子堂寻求社会问题法律解决之道的固有思路。他敏锐地感觉到了这一新的研究方向的巨大意义,毅然选择法律功能基本理论作为自己的博士论文研究选题,并于 1997 年顺利完成学业,获得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学位。

    1999 年 12 月,付子堂进入武汉大学博士后流动站,师从著名法学家李龙教授进一步深造。在李龙教授的影响下,他开始进一步思考、研究法理学的基本问题,尤其是社会转型和法律转型的问题。在社会转型和制度创新的特殊时期,法律能发挥什么样的功能,法律与社会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而且应当是什么样的关系,这些都是萦绕在他心头、同时也让他困惑不已的问题。因此,从 2000 年以后,他开始了对这一问题的艰难探索,不仅自己发表了《转型时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论纲》等文章,而且指导自己的研究生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研究。他通过收集更多的经验实证材料,将自己关于法律功能的理论运用于对社会转型和法律转型问题的研究,同时也通过实证的经验研究,拓宽、深化、修正和发展了关于法律功能的理论,使理论与实践、理想与现实获得了某种动态的平衡。

    敏于思辨的个性和勤于进取的作风,使付子堂教授获得了法学界的承认。1998 年 8 月,他作为学校重点引进人才,应邀回母校西南政法大学工作,并任学报编辑部副主编 ;2000 年 12 月,由讲师破格晋升法学教授职称 ;2001 年 7 月,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主任; 2002年 4 月,又被任命为西南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2003 年 10 月,被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付子堂教授丰硕的学术业绩得到了广泛的社会认可。目前,他被选任或聘任为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司法考试命题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全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委员、吉林大学兼职教授、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吉林大学理论法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人权研究会全国理事会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学位委员会委员。2002 年和 2006 年,他两度获中国法学会“全国杰出中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2005 年 7 月,入选首批“当代中国法学名家”;  2007 年 2月,被国务院批准为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2007 年 10 月,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 。

    刚届不惑之年,付子堂教授已然是学术成果丰硕。截止目前,他已在《中国法学》 、 《中外法学》 、 《法学家》 、 《现代法学》 、 《法制与社会发展》和《法学评论》等国家级权威期刊或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近 70 篇,其中有多篇被《新华文摘》 、 《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 、 《高校文科学报文摘》等转载 ;先后出版法学教材、专著、辞书等 30 多部。其中,1999 年出版的博士论文《法律功能论》是国内该研究领域的第一部学术专著,对于法社会学研究具有开拓意义 ;2000 年出版的《法律意识形态的演进》一书,对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在同一研究领域独树一帜,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做出了突出贡献,受到同行专家高度评价 ;2003 年由法律出版社出版的《法之理在法外》一书在我国法学界影响广泛 , 于 2006 年 10 月获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优秀作品奖(科研成果类);2005 年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个人专著《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 ,对从马克思到邓小平的法律思想进行了理论概括,是国内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律思想研究的最新成果,被教育部研究生工作办公室正式列为向全国推荐的国家级“研究生教学用书” ,2006 年 12 月获重庆市人民政府颁发的第五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007 年入选“十六大以来重庆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十大成果” ; 主编高等学校法学核心课程系列教材《法理学初阶》 、 《法理学进阶》 、 《法理学高阶》 ,构成“法理学三部曲” ,对法理学的内在结构和外在表现形式进行了许多新的探讨,是结合社会现实探索法理学的创新,已多次重印并再版。此外,付子堂教授还主持、主研或参研国家及省部级科研项目近 20 项。目前,付子堂教授正主持国家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2006 年度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办公室2007 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特别委托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律和法治思想在中国的发展研究”等等。

    二、中国社会现实法理的求索者

    “凭现实以审视法理,借法理以优化现实” ,是付子堂教授一以贯之的学术思路; “注重理论研究的现实针对性” ,是他唯精唯一的学术风格。他在自己主编的系列丛书——《法理学演讲录》题记中写道 :现实是人类生存的当下处境, 是人类感知的直接对象, 是催生人类思想之花的“生活之树” 。人并非生活于真空之中,而是在鲜活的现实中悲喜哀乐。法学前贤已区别了“书本上的法”和“生活中的法” 。 “书本上的法”内容明确、逻辑一致,却缺乏应有的灵活,甚至僵化停滞。只有调之以“生活中的法” , “书本上的法”才能有其应有的活力和热度。关注现实,学术才有正确的指向 ;体察生活,思想才能打动人心。多年来,他的学术人生正是沿着这一思路渐次展开的。

    注重理论与现实紧密呼应的研究思路,使付子堂教授形成了鲜明而独特的学术思想体系。 在研究基点问题上, 他主张进行学科交叉研究,特别是社会学与法学的交叉, 力求在法律以外知识的启发下, 由“法外”探究法理。他注意理论法学与应用法学的结合,尽量使法理学的比较抽象的论点在法律实践和部门法中得到说明。为此, 他正着手建立“应用法理学” 。他借助社会学的视角,系统探讨了法律功能问题 :主张研究法律的显性功能、隐性功能,研究法律的正功能、反功能、非功能等在社会学中已非常成熟的理论问题,从而增强法学基本理论对整个法学研究的指导性。他运用行为科学的有关原理,分析了法律功能的发挥机制,概括并讨论了法律的外附、内滋、公平、期望、挫折等五种激励方式,并将法律的功能归结为“激励” ,而不是强制。在处理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上,他提出“法之理在法外”的命题,他认为法律与社会的关系问题,是法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正如要认识故乡,就必须离开故乡,到更广阔的天地中去 ;要认清地球,必须离开地球,到更浩瀚的宇宙空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之理在法外,诚所谓“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所以,认识法律,必须了解社会。法律功能正是法律对社会需求的回应。他特别强调,随着社会的发展,法律的统治功能会日益缩小,公共功能日益扩大,并将最终成为基本功能,到那时,法律就会自然消亡,最终为人类的共同规则所代替。

    但他也没有将这个命题绝对化,后来又提出“法之理既在法内,又在法外”作为补充。基于“法之理在法外”的认识,他认为法律对人的行为的规范,主要是依靠人与人之间的利益抗衡,即“他律”来实现的 ;法律所体现的意志背后乃是各种利益,法律就是社会共同的、由一定物质资料生产方式所决定的利益和需要的表现。离开了利益关系,法律既无从产生,也无以存在 ;法律对社会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利益的调控而实现的 ;法律正是在对利益的调整和控制的过程中,展示其生命力,表明其自身的功能。法律对利益的调控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 :利益表达、利益平衡和利益重整。在法制建设的理想图景上,他认为法治秩序是中国法制建设的努力目标。法治秩序之区别于一般的法制秩序,主要在于它不仅仅允许法律的存在,而且赋予其重要的地位,使法律的固有功能得以充分发挥。这主要表现为法律对于社会的主导性和全面性功能 :第一,在法治秩序中,法律在社会生活中居于主导地位,优越于其他任何规范 ;第二,在法治秩序中,法律的触角全面地深入于社会生活。而实现法治秩序,需要解决的是“良法”问题、法律信仰问题和法律至上问题。

    在关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学理论研究方面,他提出,对于马克思主义经典思想,要先探求其原意,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经典法学理论,然后沿着他们的思维变化轨迹找出其真正进步的、有普遍意义的一面;要以科学的态度对待马克思主义,不能实用主义地对待马克思主义,更不能把马克思主义当作政治的装饰品 ;要实现马克思主义法学现代化,必须不断地发展马克思主义,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源泉在于同具体实际的结合,必须结合现代社会的实际去发展。为此,要认真研究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及其在当代中国的新发展的问题,认真总结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历史经验,以更好地结合中国实际,弘扬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

    2008 年 6 月,经党中央批准,全国政法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专题研讨班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出席开班式并发表讲话。中央政法各部门党组(党委)成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法委书记,政法各部门主要负责人,省会市党委政法委书记,中国法学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和西南政法大学等 5所重要政法院校主要负责人共 450 多人参加了专题研讨班。2008 年 6月 17 日付子堂教授应邀在北京京西宾馆为研讨班全体学员举办了专题讲座,本次讲座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主持。讲座的题目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在中国的发展” 。付子堂教授系统地讲解了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基本历史轨迹 ;论述了人本法律观以及在其指导下的和谐法治观、依法执政观、法治理念观、民生法治观 ;提出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中国化的主要成功经验表现为,首先必须“回到马克思” ,在坚持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基本原理的同时,又要赋予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以民族性和时代性,从而立足中国国情,使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的中国化与中国法治建设经验的马克思主义化相统一。

    最近,付子堂教授从当下中国社会转型的现实出发,提出实现法律的现代化转型,逐步促进法理学基础理论的进步与创新,主张着眼于解决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所特有的法律问题,从宏观上构建当代中国转型期的法律与社会的一般理论。为此,他提出“发展中法治”概念,即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现状,自然意味着法治的“发展中”属性,研究当代中国转型期的社会与法律问题,就是要努力描绘一幅“发展中法治”的图景。

    三、西南法学教育重镇的领军人

    在法学教育教学工作中,付子堂教授既是一位优秀的教学工作者,也是一位出色的组织管理者。

    作为法学教师,他长期工作在课堂教学第一线。早在北京大学脱产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即承担过北大经济学院本科《法学概论》 、北大法律学系本科《法理学》 、法律硕士班《法理学专题》等课程的主讲任务。1998年回到母校至今, 他承担了学校本科生课程 《法学导论》 、《法理学》 、 《西方法哲学》 ,硕士生课程《法律社会学》 、 《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研究》以及博士生课程《法学前沿》 、 《法理学前沿》 、 《法学经典解读》等多门课程的教学任务。其指导的硕士研究生中,已有 3人的学位论文获省部级优秀学位论文奖 ;已毕业的研究生中,有的因为教学科研方面的优异成绩已晋升为教授、副教授,在法律实务部门工作的毕业研究生也屡获好评。

    身为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他又是一位出色的教育行政管理者。2002 年主管学校教学工作以来,他与同事一道大力推行教学改革,全面完善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以本科教学为重点,形成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教学质量控制体系,有力地推动了学校教学秩序的优化和整体教学水平的提升。2003 年,他牵头组织进行国家司法考试阅卷工作,以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和工作精神,做到了计划周全、管理到位、协调合理, 充分体现了管理队伍的团结与高效, 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同年,在他的组织下,西南政法大学成功申报全国首批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单位,顺利获准设立法学博士后流动站。尤其是 2004 年以来,他受学校党委的重托,主抓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在迎评工作中,他大力推行“以评促教,以评促管,以评促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与其他校领导班子成员一起,继续加强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建设,有效实现了教学水平上台阶。2007 年,他与学校其他班子成员一道,作为执行总指挥,领导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优秀”成绩,成功实现了学校以“争优升格”为核心内容的“第三次创业”阶段目标,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赢得了弥足珍贵的机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法律—法学—法学教育,是支撑中国法治现代化的重要链条。对于自己直接参与的法学教育实践,付子堂教授深知其对于同辈学人共同求建的“法治大厦”的重要功用。而要真正发挥这一功用,必须要对共通性的规律。为此,付子堂教授近年来开始将自己的研究范围拓展到法学教育领域。针对近年来法学教育中出现的现实问题,他提出,21 世纪所需要的是复合型的法学人才。因而,法学教育必须密切联系中国的司法实践,强化法学教育的实践性。在具体教育理念上,他主张针对学生进行生存教育和人格教育,反对以反社会的激进主义的立场教育学生,赞成学生应更多地适应社会,做社会进步的建设者。为此,他认为法科学生在校阶段应加强合理的价值观教育和实务操作能力培养。他与同事们明确提出在校学生应着力培养的几种能力,包括学习能力、创新能力、交流能力、表达能力等,尤其强调要形成以适应社会为取向的能力结构。正如他在给一份研究生刊物题词时写道的 : “传承知识,培养能力,适应社会。 ”此外,他还在主持完成的司法部关于司法考试课题中提出,随着国家司法考试制度的逐步规范和完善,其发展趋势必然成为一种对法律人才的素质评价测试形式,最终与现代高等法学教育的宗旨殊途同归。因此,建立国家司法考试与高等法学教育的良性互动关系,在当今中国的法治社会,就显得尤为必要和重要。

    顾炎武先生说 : “君子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 ”付子堂教授就是这样一个求索在法治理想和社会现实之间的问道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