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的对象和实例是同一个东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9:37:41

C++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重要概念

 

  

   类与对象

  对象(Object)是类(Class)的一个实例(Instance)。如果将对象比作房子,那么类就是房子的设计图纸。所以面向对象程序设计的重点是类的设计,而不是对象的设计。类可以将数据和函数封装在一起,其中函数表示了类的行为(或称服务)。类提供关键字public、protected 和private 用于声明哪些数据和函数是公有的、受保护的或者是私有的。

  这样可以达到信息隐藏的目的,即让类仅仅公开必须要让外界知道的内容,而隐藏其它一切内容。我们不可以滥用类的封装功能,不要把它当成火锅,什么东西都往里扔。

  类的设计是以数据为中心,还是以行为为中心?

  主张“以数据为中心”的那一派人关注类的内部数据结构,他们习惯上将private 类型的数据写在前面,而将public 类型的函数写在后面,如表8.1(a)所示。

  主张“以行为为中心”的那一派人关注类应该提供什么样的服务和接口,他们习惯上将public 类型的函数写在前面,而将private 类型的数据写在后面,如表8.1(b)所示。




  很多C++教课书主张在设计类时“以数据为中心”。我坚持并且建议读者在设计类时“以行为为中心”,即首先考虑类应该提供什么样的函数。Microsoft 公司的COM 规范的核心是接口设计,COM 的接口就相当于类的公有函数[Rogerson 1999]。在程序设计方面,咱们不要怀疑Microsoft 公司的风格。

  设计孤立的类是比较容易的,难的是正确设计基类及其派生类。因为有些程序员搞不清楚“继承”(Inheritance)、“组合”(Composition)、“多态”( Polymorphism)这些概念。

  继承与组合

  如果A 是基类,B 是A 的派生类,那么B 将继承A 的数据和函数。示例程序如下:

class A
{
 public:
  void Func1(void);
  void Func2(void);
};

class B : public A
{
 public:
  void Func3(void);
  void Func4(void);
};

// Example

main()
{
 B b; // B的一个对象
 b.Func1(); // B 从A 继承了函数Func1
 b.Func2(); // B 从A 继承了函数Func2
 b.Func3();
 b.Func4();
}


  这个简单的示例程序说明了一个事实:C++的“继承”特性可以提高程序的可复用性。正因为“继承”太有用、太容易用,才要防止乱用“继承”。我们要给“继承”立一些使用规则:

  一、如果类A 和类B 毫不相关,不可以为了使B 的功能更多些而让B 继承A 的功能。

  不要觉得“不吃白不吃”,让一个好端端的健壮青年无缘无故地吃人参补身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