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啥都行,就是别看法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4 04:21:12
看啥都行,就是别看法官看啥都行,就是别看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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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长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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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得以前有个小花边,说是某人走在大街上,因为无意瞟了另外一人一眼(当然也有可能是看见了美女,故意多看了几眼。)就被人拉去暴打一通,似乎后面听说还被揍的很惨。这个小故事的意思就是,走在大街上,你要管好自己的眼睛,不要随便东张西望。这世界上可以看的东西很多,但并不是所有东西你都可以去“无意地”看看,当然,很多更不能肆无忌惮地盯着去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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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看新闻,看了一个新的翻版。《新京报》6月27日刊文,说是本月12日,湖北省枣阳市一名小区业主,因用相机拍录法院执法活动被拘留。而法院最后给出的裁决书上,赫然写着:非法用摄像机录制法院执行活动,干扰法院执行公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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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了直想发笑。这名马姓业主,实在无辜,但也多少有些搞怪。人家法院的执法,你要逞能去拍照,不但“看”了,你还是“肆无忌惮地看”,人家不抓你抓谁?笑归笑,但不免对法院的做法提出一些疑义。根据一些法律专业人士指出,目前国内还尚未有法律规定公民录像违法,而所谓的妨碍公务更是无稽之谈。这是专业解读。然在我们的常识里,法院在光天化日之下执行公务,当然并无什么隐私或者见不得人的事,自是光明正大,大家有目共睹。根据当地法院工作人员的逻辑,显然录像的自然都是“妨碍公务”那么我想应该被拘的就不止是一个马先生了,仔细想想,真的是很后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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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以前看的一些资料表明,警方在破一些凶杀案时,往往可以从死者的瞳孔中复原、提取案发时的部分图像或者场景。如此一来,也就是说,我们每个人的眼睛都是两个小小的“摄像机”。当时在场的并非只是一个马先生,马先生摄像就是妨碍公务,就要被拘,那么其他围观群众呢?是不是也要都被抓起来,甚至被强行要交出自己的“摄像机”?因为所有在场者,都用自己的双眼和脑细胞把当时的场景全部“取”了下来。这个设想多少有些让人毛骨悚然,简直是怕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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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但毫无疑问,我这么瞎想并不是毫无道理毫无依据的。根据事后对马先生等人的处理结果,我们暂且认为人家法院拘捕拘得有理、合法。然殊不知对于当事人开出的处罚通知书,却不过是玩玩而已,据说是“做给开发商看的”。法院工作人员公开表示:只要你们认个错,把罚款通知书拿了,罚款交不交都无所谓。呜呼哀哉,行政处罚手段,竟然像两个裤管里溜出来的臭屁,说放就放,啥也不算,嘻嘻哈哈而已了。想抓谁就抓谁,丝毫不要任何法律依据;开出的正式罚款通知单原来也是“做样子”的,交不交都无所谓。如此看来,至少在当地法院工作人员的眼里,法律真的还不如一个屁。一般人你放了屁就臭烘烘地散开了,但是这个屁却是收发自如想放就放,不想放就可以自然舒坦地憋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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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法如此随意,如此率性,法律不是法律,而简直就与小沈阳的荤段子毫无二致。如此执法态度,如此执法作风,你再想想我前面可怕的推想,不是没有可能,而是可能性很大。如此看来,走在大街上,你更要小心翼翼,看看美女吧,最多被人骂几句或者踢几脚。但是倘若你不小心看了法官,呜呼,那可不是挨两脚的问题,搞不好是要吃官司的,是要背上“妨碍公务”的罪名的。也就是说,看谁都可以,但走在大街上,你千万别看法官,看法官,也千万别看枣阳的法官。否则的话,说不好真让你吃不了兜着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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