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工程致34人伤亡事故索赔案历时8年告捷(法制日报 2009-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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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工程致34人伤亡事故索赔案历时8年告捷http://news.QQ.com  2009年07月23日01:42   法制网-法制日报    我要评论(955)  

三峡工程“9·3”重大事故索赔案告捷

中国律师跨国索赔8年法律攻防战

本报特约撰稿 刘必华

三峡工程将于今年正式宣布竣工。

 

历时逾16年,三峡的建设者们将“高峡出平湖”的诗句变成现实,建成了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水利枢纽工程。

而鲜为人知的是,伴随着三峡工程的建设,有一场艰难的跨国官司正在进行。在坚持了8年之久后,三峡总公司终于迎来了胜利。

这就是三峡“9·3”重大事故索赔案。

代理律师连用了4个“最”字来评价此案:“在三峡公司的所有诉讼中,这是最复杂、最难缠、历时最久、参与人数最多的案子。”

◎ 突发重大事故

三峡工地一台正在进行检修的巨型塔带机突然垮塌,两节重达20吨的机臂和部分皮带从约20米的高空落下,造成34人伤亡

2000年9月3日傍晚,三峡工地正在紧张施工。突然传来一声巨响,一台正在进行检修的巨型塔带机骤然垮塌,两节重达20吨的机臂和部分皮带从约20米的高空落下,造成34人伤亡,其中死亡3人,重伤20人。这就是当年震惊全国的三峡工程“9·3”重大事故。

事故惊动了中央领导,国务院派出调查组,要彻查事故原因。

三峡总公司的法律顾问——德恒律师事务所也马上派出律师赶到现场,主任王丽、副主任李贵方律师亲自出马,组建团队为三峡方面提供法律服务,自此开始了与设备生产商罗泰克公司长达8年的索赔战。

此前,罗泰克已经与三峡公司产生过冲突。

三峡工程的混凝土浇筑量惊人,达到2794万立方米,用传统的翻斗浇筑,再过16年都浇不完,而且会产生裂缝,质量还可能不过关。罗泰克是美国一家专门生产混凝土传送浇筑系统的公司,它的塔带机在世界上是最先进的,通过皮带传送和前端力臂移动,可以实现混凝土的快速、连续浇筑,解决了大规模浇筑的难题。

在“9·3”事故索赔案中,罗泰克为逃避自身责任,不惜代价地走完了所有可能的法律程序,使该案持续了近8年之久。

◎ 艰难谈判

谈了快一年,罗泰克的态度一直很强硬。德恒所的律师设计了另一条巧妙的路径:提请仲裁

国务院派出的专家组仔细查看了事故现场,并对工地上的其他塔带机进行了检测。经过详尽的技术分析之后,2001年4月28日,国务院事故调查专家组出具了《三峡工程“九·三”重大伤亡事故原因技术分析报告》,认定塔带机的质量缺陷是造成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三峡公司根据报告结论,与罗泰克展开了艰苦谈判。提出既然产品质量问题是事故的主因,罗泰克公司就应当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对事故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然而,罗泰克根本就不认可国务院调查组报告的结论。他们坚称,事故是由工人的操作不当引起,罗泰克不会承担任何责任。

谈了快一年,罗泰克的态度一直很强硬,通过谈判解决索赔问题已不可能。怎么办?

如果此时在国内提起诉讼,即便赢了,中国的判决在美国不能执行,罗泰克在中国也没什么可供执行的财产,虽胜犹败。

德恒的律师设计了另一条巧妙的路径:提请仲裁。

根据1958年的《纽约公约》,只要加入该公约,并符合一定的条件,一国作出的仲裁就可以在他国得到执行。中国和美国都加入了《纽约公约》。

经过谈判小组的努力争取,2002年3月15日,三峡与罗泰克签署了《“9·3”事故索赔谈判备忘录》,备忘录的最后一条写明,双方同意,在协商不能一致的情况下,同意进行仲裁的机构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正是这一仲裁条款,导致罗泰克在随后的法律程序之争中步步被动,满盘皆输。

◎ 仲裁完胜

证据材料有十几个拉杆箱,开庭的时候简直就像工程技术研讨会,双方都用大屏幕来演示,争论非常激烈

2002年8月10日,三峡总公司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递交了仲裁申请书,并同时提交了对罗泰克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

2003年1月,仲裁案开庭庭审。三峡总公司通过现场调查证明,机器当时处于静止状态,是塔带机右吊耳焊缝首先而且整体断裂,导致惨剧发生。,这一点,罗泰克自身也不得不承认。

随后,三峡公司的律师和专家们举出大量设计图纸、数据、监理日志、技术分析材料等证据,证明塔带机的右吊耳焊接缺陷是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焊接质量不合格,焊接由设计的双面焊,而断裂设备为单面焊,焊接宽度和焊点有瑕疵。其皮带机加长而相关结构未做变更是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

罗泰克则依然否认对事故有任何责任,并全盘否定国务院专家组调查报告的结论。

罗泰克此时才意识到仲裁条款中隐藏的杀机。他们提出,三峡公司提出的仲裁申请不属于仲裁审理范围,要求取消仲裁。此要求最终也被驳回。

见势不妙,罗泰克在庭审后又开始与三峡总公司进行和谈。在随后两个月的一系列谈判中,罗泰克表现得很有诚意,三峡总公司也向对方提供了大量的数据,但拿到相关材料之后,罗泰克却在和谈的最后关头翻脸。

“罗泰克方面的律师是那种特别典型的美国律师:为了达到自己的目的,什么手段都能用得出来。一见面就热烈拥抱甜言蜜语;谈判的时候一会儿横眉怒目拍案而起,一会儿又低三下四笑脸相迎,什么好话都能说尽,就是哄着你让你放弃。”王丽说,“我从业这么多年,见过无数律师,但对这个律师的印象特别深刻。”

面对罗泰克的出尔反尔,三峡公司的律师们立即向仲裁庭作了详细书面说明,揭露罗泰克的和谈只是为了获取资料和拖延时间。三峡总公司向仲裁庭提出了追加赔偿的请求,并强烈请求仲裁庭尽快作出裁决。

罗泰克则一再申请延期,开庭日期屡次后延。

2003年9月5日,仲裁案进行了第二次开庭庭审。

罗泰克聘请了精算专家,向仲裁庭提交了厚达几百页的精算报告,否定了绝大部分索赔项目。

德恒的李永丽律师,在很短的时间内咬牙通读了英文版的精算报告,并对报告中的观点和计算结果进行了一一驳斥。

三峡总公司副总经理曹广晶率领技术专家团队,从工程、结构、材料上论证罗泰克的产品设计、制造缺陷。

公司技术人员与律师巧妙配合,坚持索赔理由和数额不让步。

2004年3月29日,仲裁庭最终作出仲裁裁决,认定罗泰克对“9·3”事故负有主要责任,裁决罗泰克向三峡总公司支付人民币3275万元。

案件大获全胜。

◎ 揭穿诡计

罗泰克公司为了逃避义务,在调解协议的英文版本上做了手脚,偷偷修改了赔付条款中的一个语气词:将shall改成了may。这样,赔付就由“应该支付”变成了“可以支付”

在仲裁庭审的过程中,伤亡职工及家属也在法院向罗泰克公司提起了诉讼。在法院主持下,多方当事人就人身伤亡的赔偿进行和解。2003年9月,各方签订了和解协议。

和解协议分为中英文版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两个版本在表述上应该完全一致,而罗泰克公司为了逃避义务,在调解协议的英文版本上做了手脚,偷偷修改了赔付条款中的一个语气词:将shall改成了may。这样,赔付就由“应该支付”变成了“可以支付”,这意味着也“可以不支付”。

让罗泰克没有想到的是,这一个词的变动,被审核协议的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贵方从厚达十多页的和解协议中挑了出来。罗泰克颜面尽失,不得不改回了协议。

◎ 美国执行

在德恒的步步进逼之下,招架不住的罗泰克采取了令人惊讶的手段:申请破产保护

仲裁是赢了,可是罗泰克公司注册地远在美国的特拉华州,怎么执行?

罗泰克不理睬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义务。三峡公司随即向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强制执行之前已被保全的罗泰克公司两笔货款,并顺利执行到了1100多万元。

还剩2000多万元没有执行回来,可是罗泰克在国内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了,怎么办?

三峡总公司没有放弃,它委托德恒律师所在美国继续申请执行仲裁裁决。

2004年12月,德恒的纽约分所组织美国律师团队,正式代表三峡总公司,向美国特拉华州地方法院提起申请,请求确认和执行裁决赔偿的257万美元余额。罗泰克公司则向法院提出撤销该裁决的申请。

经过与罗泰克几个回合的斗争,特拉华地方法院在2006年2月判令,罗泰克应给付三峡总公司余额加上迟延利息,总额近300万美金。

5月13日,判决最终生效。德恒立即向罗泰克住所地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申请对罗泰克公司和其高管人员进行财产调查。

在德恒的步步进逼之下,招架不住的罗泰克采取了令人惊讶的手段:申请破产保护。

◎ 破产风波

德恒迅速为三峡总公司联系到美国的知名破产律师,并帮助三峡总公司加入了罗泰克的债权人委员会

“在破产之前,它就威胁过我们,要么拿100万美元走人,要么就申请破产保护,让我们一分钱都得不到。”王丽律师说,“罗泰克的老板在与三峡总公司的交往当中不是很真诚,也很刚愎自用。其实罗泰克并非出不起这个钱,但他不惜让企业破产,就是为了要赖掉三峡公司的债务,哪怕这样做会对公司的信誉造成非常大的不利影响。”

罗泰克申请破产保护之后,整个案件就进入了一个新的司法程序,转由专门的破产法院接管,三峡总公司必须改找专业的破产律师来代理,之前的法律程序也都要中止。尤为不利的是,这300万美元变成了三峡对罗泰克的无担保债权。

“罗泰克故意要把事情弄得更复杂。我们的成本会加大,而且收不回来的风险更大。三峡总公司是最大的债权人,也是最不利的那种无担保债权人,等到把排在前面的债还完了,到我们这里可能一分钱都拿不到了。”李永丽律师说。

还要把这个案子继续追下去吗?

曹广晶副总拍板:坚决追到底!他说:“不追,就相当于国有资产流失。”

德恒迅速为三峡联系到美国的知名破产律师,并帮助三峡总公司加入了罗泰克的债权人委员会。但此时与罗泰克的谈判变得更加困难,因为所达成的协议必须要取得其他债权人的同意。

德恒与罗泰克相继进行了多次谈判,和解协议也易稿十余次,但由于罗泰克的保险公司不同意相关条款,和解最终失败。

无奈之下,德恒开始寻求直接与罗泰克的保险公司进行谈判,讨论赔付事宜。双方也进行了多轮谈判,但在和解金额上一直僵持不下。

几条路都走不通,案件陷入僵局。长时间的诉讼,一个又一个的法律程序,也让参与此案的律师几乎失去耐性。

“我都被折磨得不行了,每次做和解协议的时候都在心里祈求:这次就能谈成,但每次到最后都谈崩了。那也只有叹口气,把所有的东西收起来,重新开始。”汪箭舸律师说。

罗泰克的计划很明确,一个字:拖。一直拖到对方拖不起,自己放弃。

◎ 终获胜利

历经8年斗争,三峡总公司共获得近3000万人民币的赔偿

看清对方的老赖嘴脸,德恒使出了霹雳手段:王丽律师提议,由三峡总公司或第三方收购罗泰克公司。

罗泰克虽然申请破产保护,但还拥有超过5000万美元的合同,公司还在正常经营,它的老板Oury根本不愿意让出企业的控制权。

“果然,罗泰克慌了神,开始与我们进行实质性谈判。”王丽说。

2007年7月,罗泰克主动与三峡总公司联系,要求直接与总公司领导谈判。

三峡总公司李永安总经理要求:依法要回所有赔偿款。

德恒在谈判中坚持要求罗泰克清偿全部债权,否则宁愿将破产程序进行到底。

面对破产清算的威胁,罗泰克虽然一再反复,但最终不得不同意重组方案。按照重组方案的规定,三峡总公司获得了200万美元的现金偿付。

历经8年斗争,三峡总公司共获得近3000万人民币的赔偿。

“经历了这么多曲折,三峡总公司最终拿到了可能情况下的最好结果。”曹广晶说:“我对这个结果还是比较满意的。”

回首案件的办理过程,李贵方深有感触:“西方一些企业利用法律进行周旋的能力非常强。以罗泰克的案子为例,它没有一个条件是痛痛快快答应的,什么手段都使得出来,不逼到最后走投无路,它就会一直跟你斗下去。”

王丽说:“中国的一些企业跟外国公司的纠纷,拖到最后都是不了了之。罗泰克可能会觉得自己也能拖过去,你们干嘛这么较真儿?但它没想到,自己碰到了三峡公司这样认真的国企,碰到了德恒这么专业的律师。”

我们就像三峡工程的防火墙

——访德恒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丽

本报特约撰稿 刘必华

在王丽的办公室中,有一个书柜专门用来放三峡工程的资料和纪念品。办公桌上,也摆着一张用玻璃镶嵌起来的100元三峡债券。

谈起站在三峡大坝上的内心感受时,王丽面带微笑,偶尔却眼圈发红,语带哽咽,显是心潮难平。

16年多的服务历程,已经让王丽与三峡血脉相连。

“站在大坝上,脑子里就好像有个立体沙盘在起起落落”

《法制日报周末》:您总共去过三峡多少次?

王丽:这么多年加起来,也有上百次了。

还记得1993年第一次去的时候,我坐渡船上了中堡岛,岛上到处都是半人高的野草,很多蝴蝶飞来飞去。我在想,这里能建得起那么巨型的大坝吗?当时我才30多岁,算一算,等工程完工都过50了,就觉得是特别遥远的一个事情。

一晃16年就过去了!

我是看着三峡工程一点点建起来的。站在雄伟的大坝上,脑子里就好像有一个大的立体沙盘在起起落落,大江截流、明渠截流、大坝浇筑、左岸电厂、船闸开挖……现在看已蓄水发电的三峡工程,就像一个静谧的大花园。可是除了亲历者,你很难想象它当时的样子,雄伟大坝高峡平湖中碧绿平静的水面,把过去轰轰烈烈艰苦卓绝的奋斗都给掩在静水深流之中。

《法制日报周末》:为什么三峡总公司当时会选择德恒?

王丽:争取成为三峡总公司的法律顾问,挺不容易的。

听说要建三峡工程,我就去了宜昌,当时谁也不认识,就在招待所里一边等、一边找,终于和陆总(时任三峡总公司总经理陆佑楣)见了面。我跟陆总说,三峡工程开建,肯定会涉及诸多的法律问题,比如移民、合同、招标,我们愿意为三峡工程作贡献,还可以派律师过来同吃同住同劳动。

当时是先干活,不讲价钱。只要三峡一个招呼,我们的律师就立即出发,三峡总公司成立时的章程都是我们审的。

我们连续帮三峡解决了几个棘手的案件,结果都很圆满,获得了他们的认可。1994年,三峡总公司就正式聘我们为常年法律顾问,一直到现在。

“我们就像三峡工程的防火墙”

《法制日报周末》:德恒在三峡建设过程中的作用是什么?

王丽:德恒是三峡工程的卫士,为之提供法律上的保驾护航,使它避免了许多可能的法律责任、纠纷。许多大企业,最后遭遇灭顶之灾,都是因为法律问题。我们就像三峡工程的防火墙,让建设者们心里有踏实的感觉。

三峡工程进行到现在,没有付出太大的法律成本和代价,说明我们的服务是有价值、有效率的。

我非常自豪的是,德恒为三峡工程服务超过16年,所代理的这么多案件中,没有输过一起。

1997年,大江截流的时候,陆总对德恒的代表们说“你们也是三峡工程的建设者!”全体德恒人都知道这句话,并为之而自豪。

三峡公司存在多少年,我们就愿意服务多少年,这是我们德恒人的心愿。

《法制日报周末》:服务三峡工程是德恒发展的重中之重吧?

王丽:的确,三峡总公司是德恒的第一个大客户,也是我们的最大客户之一。

1993年的时候,德恒刚刚成立,那时候还叫中国律师事务中心,是司法部直接批准创办的,目的就是“让法律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的主战场”。成立之初就遇到三峡工程,德恒可谓生逢其时。

从成立的第一年起,德恒就开始为三峡工程服务,到现在已经快17年了。我们是一起成长的。

我觉得,三峡不仅是一个客户,更是一个中国国力崛起的象征。为三峡工程服务,我们会感觉到,自己的背后倚靠着强大的祖国。服务起来也非常有信心。

《法制日报周末》:您似乎对三峡工程有着特别深厚的感情?

王丽:不但是我,整个德恒的律师们都对三峡工程有感情。

德恒的律师已经形成了一种习惯,在外面听到别人对三峡工程的议论时,都会站出来为它争论和辩护。

三峡工程十周年的时候,三峡总公司问我,给你们送点什么纪念品?我说就要大坝打桩时取出的坝底岩芯。后来我们把这些岩芯做好包装,送给外国客户。因为一些西方人对三峡工程有疑问,每次送礼品的时候,我们就会借机向他们解释三峡工程的意义,它在可再生能源方面的价值等,为三峡工程做形象宣传。

《法制日报周末》:律师在三峡总公司中的作用是怎么逐步增强的?

王丽:从形式上而言,恰好相反。开始的时候,三峡总公司要用到律师的地方是很多的,后来发展大了,比较规范了,诉讼方面用得也相对少了。

这里有一个悖论:没有法律诉讼,你可能会被遗忘。但这正是你的功劳。三峡工程在法律上没有什么负面的故事、新闻,这就是我们的成功。

律师事务所要勇于服务主流

《法制日报周末》:服务于三峡总公司这样的大国有企业集团,最困难的地方在哪里?

王丽:最大的困难还是认识上的,要让他们不断认识到企业的发展每一步在法律方面可能会带来的某种风险、责任。

法律风险是一个积累过程,一旦过了某个临界点,就会出事,那时候再来补救,就已经积累了很多不可逆的因素。

中央企业规模大,人员多,要让每一个人都有这种意识,在每个业务环节都锁定、排除法律风险,这一要求很高,但对保证企业的安全非常重要。

他们不缺执行力,高层领导也很敏锐,但是要各级各层具体业务部门都树立起法律风险的控制意识,还需要持续努力。

《法制日报周末》:听说三峡总公司是你们的超级VIP客户?

王丽:德恒的每个律师都知道这一点。我们是举全所之力服务于三峡工程。

从三峡总公司开始,德恒开启了新型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服务于经济建设主战场、服务于重大工程和大型国企的这扇门。

现在,包括南水北调工程,中国铁路建设等,我们都是法律顾问。

我认为,丢掉铁饭碗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必要自惭形秽,而应该坦坦荡荡地服务于国家,服务于全社会,服务于主流。

《法制日报周末》:您认为国企现在对律师的认知和使用度如何?

王丽:有市场经济,才有律师的用武之地。德恒在1994年成为三峡公司的法律顾问时,市场经济发展的程度远不如现在,三峡公司是比较早开始聘用法律顾问的大型国企。

现在的情况跟以前相比,有了非常大的变化,国资委规定,中央企业必须有总法律顾问,纳入编制,给予副总级待遇。这就使国企开始把法律放在与财务、运营同样重要的位置上,跟以前比,有了很大的改善。

国企的领导人也更加重视法律,重视风险控制,有事情的时候都要听听法律顾问的意见。

但也有许多企业,是有问题了才来找你解决。实际上,企业发展得越大,就越需要法律的保护。对于走出去的国企,更要法律先行,用独立的专业律师作出法律风险预估和防范预案,支持企业决策。这一点是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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