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帖点击12次咋“恶劣影响”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9 15:18:23
网帖点击12次咋“恶劣影响”2009年07月20日 07:52新京报【 】 【打印】 12位网友发表评论

■ 一家之言

山东省曹县人民法院17日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网上发帖引发的涉嫌诽谤案件。因受害人为该县一名乡镇领导干部,此案备受关注。据曹县公安局网监大队2月10日远程勘测,段磊所发帖子中有3篇点击次数分别为15、52和12次,另外3篇未标注点击次数。(7月19日《新京报》)

诽谤案本属刑事自诉案件,作为公诉案件处理是否恰当的问题,笔者曾撰文质疑,之后一些朋友对我讲,在涉及网络诽谤的问题上,个人无法进行网络远程勘查,无法更好地保持证据,因此进行公诉也是不得已而为之,虽然法律依据不是很明确,但有着一定的现实合理性。

可笔者始终搞不明白的是,即使有朝一日因为网络诽谤自诉取证困难,干脆在立法上变为公诉案件了,却仍然有一个平等保护的问题,侦查机关是否负有责任查清那些“诽谤”的事实是否存在?是否负有责任动用公权力保障公民监督权的实施?如果侦查机关无法确认一个官员是清官,那么是否能够指控一个说此官员是贪官的公民“诽谤”呢?

理性的局限性告诉我们,侦查机关可能很容易地查出网民发了什么帖,有了多少点击,但是对于帖子上所指控的内容,即使是侦查机关也未必能够查清,需要由时间来暴露,如某地长期有人在网上举报交警与黑帮勾结,但是一直查不清,此时,是不是可以将网民以诽谤罪抓起来呢?事实上不能,因为不是不报,而是时辰未到,果然不久当地检察机关查获了交警大规模渎职案,如果该地公安机关一开始以诽谤之名将网民抓起,侦查机关是否承担侵犯公民监督权的责任呢?

□邹云翔(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