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政府历次“救市”时市场所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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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4年:三大政策"救市"

  1994年7月3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三项"救市"措施:年内暂停新股发行与上市;严格控制上市公司配股规模;采取措施扩大入市资金范围。

  人民日报发表证监会与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商稳定和发展股票市场的措施,昭示93年上半年熊市后管理层的坚定信心,引起八月狂潮,俗称"三大政策"。

  具体措施包括:(1)在股票供应方面,进一步放慢发行和上市节奏,年内除已发行尚未上市的股票外,暂停各科新股发行和上市,并严格控制配股规模;(2)在资金投入方面,发展国内投资共同基金,培育机构投资者;试办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逐步吸引外国基金投入A股市场;(3)有选择地对资信和管理好的证券机构进行融资。

  背景:这次救市是在低迷行情持续一年半之后,市场信心处于极度涣散的状态下,管理层在市场的重压之下突然出台了三大利好,将市场从危险的边缘拉了回来。

  市场反应:政府出台救市政策,股指从333跳空高开1个月后涨到1000点之上,出台后第一个交易日股指急速飙升33.2%,上证指数短短33个交易日从最低的325点上涨至1052点,涨幅为204.13%,成为我国证券史上股指上涨速度最快的一次;随后是长达一年多的下跌之旅,最终于1996年1月19日见底512点。

  1999年5.19行情

  1999年5月19日,中国证监会召集全国券商讨论国务院有意发展证券市场的意见,管理层推出了"改革股票发行体制、保险资金入市、逐步解决证券公司合法融资渠道"等政策建议。其后在6月10日,央行宣布第7次降息;6月14日,证监会官员发表讲话指出股市上升是恢复性的;6月15日,《人民日报》再次发表特约评论员文章《坚定信心,规范发展》重复股市是恢复性上涨,要求各方面要坚定信心,发展股市,珍惜股市的大好局面。

  背景:1999年5月9日发生了美军"误炸"我大使馆事件,上证指数跳空下行逼近千点。

  市场反应:历史上有名的"5.19"行情展开,网络概念被市场暴炒,上证指数在30个交易日内上涨64%。其后两年时间里,上证指数不断创出历史新高,并于2001年6月14日达到最高点2245.44点,随后便展开了长达四年的熊市之旅。

  2002年 暂停国有股减持

  国务院决定停止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

  新华社2002年6月23日电:国务院决定,除企业海外发行上市外,对国内上市公司停止执行《减持国有股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中关于利用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规定,并不再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财政部和证监会发言人指出,国有股减持是一项重要的改革举措,方向是正确的,符合国有经济结构调整的基本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但国有股减持是一项探索性工作,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难以制定出系统性的、市场广泛接受的国有股减持的实施方案。同时,国家设立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通过国家财政拨款和海外上市时的上缴等形式目前已达到相当规模,近期社会保障资金基本平衡,每年需补充的现金量不大,没有必要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套现来筹集资金。鉴于上述原因,国务院作出了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的决定。

  财政部和证监会发言人进一步指出,从我国实际国情出发,逐步建立起资金雄厚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是一项稳定社会、促进改革、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重要工作。停止通过国内证券市场减持国有股后,为了增强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力,除继续采取国家财政增加拨款等方式外,有关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把部分国有股划拨给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这部分划拨的国有股不在证券市场上减持套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在需要时,通过分红、向战略投资者协议转让等形式来充实社保资金。

  背景:2001年开始,在国有股减持的触发之下,股市如同掉了线的风筝一样一头往下直坠。无论管理层对国有股的减持作出何种解释,市场仍然是无动于衷。在此种情况下,万般无奈的政策只能亮出最后底牌。

  市场反应:引发"6.24"井喷,不过次日即见顶回落,继续漫长的熊途。

  2004年 "国九条"出炉

  2004年2月2日,《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九条)出台。

  扩大直接融资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更大程度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

  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保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入市比例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

  国务院昨日发布《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全局和战略出发作出的重要决策,各地区、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共同为资本市场发展创造条件,积极推动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

  《意见》提出,要完善证券发行上市核准制度。健全有利于各类优质企业平等利用资本市场的机制,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重视资本市场的投资回报。要采取切实措施,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鼓励合规资金入市。继续大力发展证券投资基金。支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社会保障基金、企业补充养老基金、商业保险资金等投入资本市场的资金比例。

  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继续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或发行债券筹集长期资金。完善证券公司质押贷款及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管理办法,制定证券公司收购兼并和证券承销业务贷款的审核标准,在健全风险控制机制的前提下,为证券公司使用贷款融通资金创造有利条件。稳步开展基金管理公司融资试点。

  积极稳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份的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稳步解决目前上市公司股份中尚不能上市流通股份的流通问题。在解决这一问题时要尊重市场规律,有利于市场的稳定和发展,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资本市场税收政策。研究制定鼓励社会公众投资的税收政策,完善证券、期货公司的流转税和所得税征收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证券、期货公司实行所得税集中征管。

  背景:2003年4月,"非典"流行,行情回落。

  市场反应:正处于反弹途中的股指越过2003年高点1650点继续上行,至2004年4月7日见顶,随后一路下跌至2005年6月6日,在K线图上铭刻出耳熟能详的998点。

  2005年股改

  中国2005年的股改几乎可以说是那轮大牛市的助推器,原因呢就不用多说了,可以把它叫作"股改红利",全流通下的股权激励和市值考量刺激上市公司"利润漏出"。

  4月,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确立了"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操作原则,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正式启动

  经国务院批准,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中国证监会负责人随即就启动股权分置改革试点相关问题发表了谈话。

  该负责人在谈话中指出,当前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以及基本操作思路的认识逐步深化,相关制度和技术条件逐步完善,启动股权分置改革已具备了必要的基础性条件。考虑到股权分置改革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制度改革,没有国内先例和国际经验可供借鉴,需要通过试点审慎探索,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推开。《通知》的发布,标志着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通知》明确,试点工作将按照"市场稳定发展、规则公平统一、方案协商选择、流通股东表决、实施分步有序"的原则进行操作。

  证监会负责人强调,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总体要求,试点的总体思路是"统一组织、分散决策"。考虑到试点起步阶段的特殊性,证监会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东的改革意向和保荐机构的推荐,协商确定少量试点公司。

  在保护投资者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通知》做出了一系列相关制度安排:为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上市公司必须在公告通知中明确告知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及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上市公司应当不少于三次公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催告通知,并为股东参加表决提供网络投票系统;独立董事应当向流通股股东就表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征集投票权;临时股东大会就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做出决议,必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等。

  《通知》还就非流通股取得流通权后的实际流通做出三项明确的限制性规定:一是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其持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至少在12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二是持有试点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的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承诺,在前项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交所挂牌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该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12个月内不超过5%,在24个月内不超过10%;三是试点公司非流通股股东通过证交所挂牌出售的股份数量,达到该公司股份总数1%的,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公告。

关于试点启动后的"新老划断"问题,该负责人特别强调,"新老划断"是指对首次公开发行的公司不再区分上市和暂不上市流通的股份,对存量上市公司分步解决股权分置问题。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必须选择适当时机实行"新老划断"。从证券市场稳定发展的大局考虑,实行"新老划断"需要具备一定的市场条件和相对稳定的定价环境,要通过改革试点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中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