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 同时遇害的女干部为何不追认烈士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2:19:30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王志平被杀的消息,近来传得沸沸扬扬。据最新的报道,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已经作出批复,追认王副书记为革命烈士。依据是《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第三条第四项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2月17日《广州日报》)

  王副书记遇害,究竟是什么原因,目前还迷雾重重,这些都不妨暂时撇开,总之,他是牺牲在工作岗位上——自己的办公室里。无论如何,都是极大的不幸,被追认为“革命烈士”,对他予以褒扬,使得他荣于身后,不是没有道理。可是,与他一同殉难的那位税务局的女干部居然被有关部门遗忘了,没听说对她有什么表示,则无论如何说不过去。

  如果说,只有在自己的办公室遇害才叫牺牲,而那位女税务干部并没有在自己的办公室,因此只能叫亡故,道理上似乎不通。条例规定,“因执行革命任务遭敌人杀害”可批准为革命烈士,并没有特别指明遇害非在自己的办公室不可,那么,税务女干部去市委副书记的办公室,焉知不是在汇报工作——“执行革命任务”?同样是“执行革命任务”,又何必区分在不在自己的办公室呢?

  许多革命先烈不都是牺牲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的。或因被捕,或因俘虏,而没有当即牺牲。比如瞿秋白就是被枪杀于刑场,远离了革命岗位。难道瞿秋白就不是革命烈士么?

  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追认烈士,只把象征荣耀的烈士头衔授予市委副书记,而忽略了税务女干部,很启人疑窦,会误导人们以为烈士的追认也需要尊贵的身份,需要较高的职位,这就颇有点以官阶尊卑论英雄,厚此薄彼、男尊女卑之嫌。在讲究人人平等的现代社会,莫非封建等级观念的阴魂还在某些部门的有关人士头颅里飘游?(作者:谢浮名)ww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