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妇联就“吃水果”事件发表正式声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17:53:10

广东妇联就“吃水果”事件发表正式声明
文章提交者:温汤 

    南方网讯近日,一些网络论坛登出了一则《广东妇联以“吃水果”名义取得100万虚假发票》的帖子,引发网友议论。为此省妇联特地约见本网记者,向公众作出说明:

一、帖子内容写的是家庭杂志社的事情,但很多标题却冠以“省妇联吃水果100多万”,这是有意误导,严重损害了省妇联的声誉。网上帖子所涉及的消费发票,单位名称为“家庭杂志社”,此发票与省妇联没有任何关系。

二、上传网络的发票存在遮盖现象,有意突出“水果”字样,而且把此事牵扯到省妇联头上,这是混淆视听,别有用心。

三、家庭杂志社由省妇联创办,是完全独立核算的经济实体。对于网上热传的家庭杂志社发票一事,省妇联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有关方面对此进行调查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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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汤评论:

1、这一评论比起前日《羊城晚报》转述的省妇联领导“绝对不可能”的说法,是极大的改善。作文网民,我们应该表示欢迎。

2、广东省妇联指责“上传网络的发票存在遮盖现象,有意突出“水果”字样,而且把此事牵扯到省妇联头上,这是混淆视听,别有用心”,显得不够大度。事实上,以省妇联作为家庭杂志的主管领导单位而言,直接去查看发票原件,应该是理所当然的;然后再公开发票的原始形象,也应不难!我们呼吁省妇联及原发帖者“小鸥gz”都尽快公布其掌握的全部涉案发票!

3、广东妇联认为“吃水果”发票事件乃下属单位的事情,而不是妇联机关的事情。这一点,网民应该可以接受。但是,妇联没有理由将自己完全从此事中脱身,因为:(1)广东省妇联是家庭杂志的主管、主办单位;(2)发票事件发生在2008年家庭集团成立之前;(3)家庭集团的领导人徐春莲女士仍然是广东省妇联的核心领导之一(党组成员、副主席,没错吧?)。

4、广东省妇联表示“将本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配合有关方面对此进行调查核实”,作为网民,我们应该表示严重的欢迎,并希望尽快给出结果。

“小鸥gz”原帖“补充说明”中阐述的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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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些虚开的发票里,2007年7月12日是最最触目惊心的。这一天,共给家庭杂志社虚开了11张连号发票,其中水果餐费48万8千元,住宿费48万元,共计99万8000元。

2007年7月12日虚开发票的详情如下:

......会议厅租金...30,000元
......餐费,水果...98,000元
......餐费,水果...98,000元
......餐费,水果...98,000元
......餐费,水果...98,000元
......餐费,水果...96,000元
......住宿费.......97,000元
......住宿费.......97,000元
......住宿费.......97,000元
......住宿费.......96,000元
......住宿费.......9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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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计........998,000元

此外,2007年8月23日,地中海酒店又给家庭杂志社虚开了面额8万3000元的发票。

总计,地中海酒店给家庭杂志社虚开了108万1千元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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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待广东省妇联尽快查明真相,免得我们网民总是因“不明真相”而情绪不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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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从赵本山在春晚表演了忽悠功夫后,中国人的忽悠功夫就见长了,尤其是政府部门和官员,把忽悠耍到国家级别,赵本山也成了国师爷。妇联和家庭杂志社,都没有正面回答发票的事儿,一个说“此事与自已无关”,一个说“要追究网站责任”。要表白自已其实很简单,公布2007的帐册、凭证,不就真相大白了?不做“澄清”,就要封口,是不是有点儿仗势耍横?何况小鸥gz也没说什么?只是觉得这发票可疑,你就定人个“故意诬陷”罪?这罪名怕不实吧。算了,下次在修订保密法时增加一款:发票底联属国家机密。我看谁还敢?


妇联副主席徐春莲在第一事件表示“要采取措施”。

什么措施呀!把小鸥挖出来再铐起来?


 
徐春建,广东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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