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嘉诚红颜知己栽了 卷入中共巨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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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嘉诚红颜知己栽了 卷入中共巨贪案
打印版                                                            【 阿波罗新闻网2010-06-09讯】   
中国商务部高官郭京毅、 邓湛贪腐受贿的系列大案,再有惊人发展。中国《财经》杂志昨报道,香港首富李嘉诚旗下的上市公司长实及和黄亦牵涉其中。报道引述中国法院多份判决书称,李 嘉诚红颜知己周凯旋曾答应北京律师张玉栋提供50万美元律师费,张玉栋再向邓湛等人行贿,换取商务部审批长实及和黄在中国开设投资公司。 
        而据本报获得的判决书,周凯旋曾作为证人就张玉栋案作证,声称在张玉栋一再索要下,其公司又再付了50万美元律师费。          周凯旋属下的维港公司发言人昨晚对本报表示,周凯旋没有支付任何谘询费用予张玉栋、邓湛及王秀玲。 
        据本报了解,张玉栋的思峰律师事务所长期为和黄提供法律服务,因此曾向和黄收取律师费,费用非周凯旋支付,而中共警方查商务部案件时对思峰所有客户都要求 提供资料,并非针对长和系或周凯旋。           长实及和黄发言人昨日回覆本报查询称,「长实与和黄在内地的业务都经过向相关部门正式申请,并得到合法批淮才进行。」发言人并称,集团就《财经》有关文章 的内容,保留法律追究权利。 
           北京律师张玉栋,是原商务部条约法律司巡视员郭京毅的北京大学同学,再加上原商务部外资司副司长邓湛,3人多年来结下同盟,利用职权大事收受利益,对象既 包括欲在中国内地设立投资公司的跨国企业,如判决书提及的长实、和黄、飞利浦、西门子等,也包括想到境外以红筹形式上市的中国企业,像是黄光裕的国美集 团。3人现时皆已被判刑。 
       《财经》引述法院判决书称,李嘉诚好友、李嘉诚基金会董事周凯旋为感谢邓湛在长实相关项目审批中的帮助,给了一笔共50万美元的律师费,由张玉栋、邓湛和 香港维港公司执行董事王秀玲等分配,邓湛分到了170万元人民币。 
         据本报获得的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张玉栋的刑事判决书,邓湛在供辞中称,他把张玉栋介绍给王秀玲,并对王秀玲说长江集团的一些项目可以找张玉栋代理 和谘询,后来张玉栋就代理了长和系的两大项目,分别是设立长实(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和设立和记黄埔(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因为涉及外资在境内不能同时设立 一家以上投资公司的内部审批原则,条法司(郭京毅所在部门)认为应该开放,邓湛当时认为这项目是李嘉诚的,按照他的实力部里(指商务部)会批淮,另外周凯 旋、张玉栋也找过邓湛,所以邓于2003年底在内部报批材料上签了字,但其后主管领导马秀红反对,结果项目到2007年7月才正式行文批覆。 
         张玉栋判决书中还有段周凯旋的证言﹕「2000年其(指周凯旋)和张玉栋谈委託代理申请的时候,就商议律师费了,张玉栋建议以项目为结算单位,其提出每个 项目的律师费以50万美金为上限,张玉栋接受了这个价格……2004年或2005年,张玉栋在这之后又打了很多次电话,说他为其工作时间长,工作量大,按 原来的付费标准明显低了,其答覆『如果我们继续委託你工作,工作量又很大,我们还会支付你代理费的』,后来其公司又支付了一笔50万美金给张玉栋」。 
         王秀玲也做了证人供辞,指她到香港维港公司工作后,那时在做北京东方广场的项目,起草文件需要中方律师,经邓湛介绍认识张玉栋,再把张介绍给周凯旋,她帮 助张玉栋拿到东方广场、长实、和黄等项目的法律服务工作,「因此给张玉栋的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