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国家:立宪民主制的历史(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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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国家:立宪民主制的历史(图)

2009年07月02日 09:42   来源:科学时报   汪意云

 

    《控制国家——从古雅典至今的宪政史》,[美]斯科特·戈登著,应奇等译,江苏人民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定价:32.00元

 

    宪政是西方政治传统和政治理论的精髓和主流。晚近最具规模的译介工程当数三联书店于20世纪末推出的“宪政译丛”,译丛所译介诸书均是探讨当时热门话题,但多为各断代和专题的研讨,只有英国维尔的《宪政与分权》一书堪称一部宪政理论通史。但美中不足的是此著所论仅限于近代三个世纪的发展,而“西方宪政之理论与实践,渊源已久,牵涉亦广……故今之论宪政者,不仅要熟悉其制度,了解其理论,亦须明白其渊源,把握其精神”。只有把制度、观念和理论结合起来,作探本究源、贯通古今的研讨,才能对自由立宪主义和立宪民主制是西方政治传统所作出的最具恒久价值的贡献有真切的理解。
    
    江苏人民出版社翻译出版的、由美国印第安纳大学资深教授、经济学和历史学中制度学派的重要代言人斯科特·戈登的新著《控制国家——从古雅典至今的宪政史》一书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弥补了维尔的工作留下的空白。作者把宪政定义为通过政治权力的多元分配从而控制国家的强制力量的政治制度,探讨了宪政思想和实践的主要历史阶段:古代雅典、共和时期的罗马、中世纪的对抗理论、文艺复兴的威尼斯、荷兰共和国、17世纪的英格兰、18世纪的美国以及当代争论的焦点问题。原著一问世,就得到了在美国政治学界和法理学界素享盛名的沃尔特·墨菲教授和公共选择理论的代言人詹姆士·布坎南的高度评价。通观全书,戈登此著在以下三个方面是特别引人注目的。
    
    主权的除魅与权力的对抗性原则
    
    近代政治理论的历史就是主权概念的一部历史。但是,它不但是主权概念的加冕的历史,也是除魅的历史。从更广阔的历史背景来把握,我们可以把宪政传统看成是摆脱传统的君主政体的两条可能的道路之一。一条是民粹主义的人民主权的道路;一条是对主权加以限制的立宪主义道路。以肯尼思·阿罗为代表的社会选择理论家已经充分地澄清了人民主权思想上的难点。取代“一切权力归人民”这一流行口号的是“一切权力不归任何人”,即使是最高尚的道德理想也不能被赋予无限的权力(索乌坦:《一般宪政论》)。基于类似的考虑,戈登把政治权力在一个共同体内部的分配和控制作为他的著作的主题;区分了两种基本的社会组织模式,一种是等级化模式,这种模式的分析手段和概念工具是主权,另一种是对抗模式,这种模式刻画了相互作用的独立的部门的一个网状结构;并以相当的篇幅论证了无论是布丹和霍布斯的经典主权学说,还是马西利乌斯和卢梭的人民主权学说,甚至白哲特和戴西的议会主权学说都不是宪政理论最合适的概念工具,只有根据政治组织的对抗模型才能对权力在多种政治机构之间的分配作出解释,从而理解政治制度运转的动力。戈登正是从这一基本的角度去重新梳理西方宪政的历史的。
    
    立宪民主制的历史叙事
    
    古希腊的混合政体学说和共和时期的罗马的宪政实践是近代立宪主义的重要渊源,而以基督教为主要思想背景的中古宪政理论和自由主义宪政观之间的亲和性经过宪政史研究的早期的权威学者卡尔·弗里德里希的工作也已经成为政治思想史的常识。但是,从权力和政治组织的对抗性原则的形成来看,威尼斯共和国、荷兰共和国和17世纪的英格兰在西方宪政史上更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这部分也是戈登此书最为精彩的部分。
    
    戈登透过威尼斯共和国的共和主义外貌,洞察到它的令人称道的安定和自由既不是靠大众参与也不是靠贵族的行政能力或任何其他公民的德性来维持的,而其表面的贵族制格局则掩盖了它的多元主义的立宪主义的实质。适用于威尼斯宪政的既不是混合政体的概念,也不是分权的概念,而是制衡的概念。荷兰共和国和17世纪英格兰立宪主义的发展则更为具体地体现了混合政体观念向对抗性权力体系的观念转变的历程。荷兰人把他们的统一性建立在多元主义原则的基础上,地方性和地区性政府在制定国家政策中发挥了主要的作用。一方面,人民主权的观念在荷兰政治文献中的功能主要是否定性的,就是否认某种政治实体可以要求无上的政治权威。另一方面,尽管“联盟的主权在于各省”这一命题的理论意义在于作为一个整体的共和国的主权被解释成是可以分割的,但荷兰政治理论家缺少分析一种多元主义政治制度的概念手段。只有英格兰才真正完成了从混合政体到对抗模式、从立宪贵族制到立宪民主制的转换。17世纪英格兰对宪政理论的重要性就在于用制衡的概念取代了主权的概念,形成了与政府的对抗性模式相应的制度的运作动力,发展了为立宪民主制服务的政治程序。
    
    超越行为主义与制度主义的二元对立
    
    行为主义对包括旧制度主义在内的传统政治学的批判,主要是认为后者过于专注于宏观的和正式的政治结构和政治过程,而新一代的政治科学家尤其不相信存在诸如国家这种高度抽象的概念,只专心致志于群体之类的基层单位。并且对动态过程、对变迁、对“正在做的事情”养成浓厚的感情,这就导致了萨托利所谓“宪政不是政治科学的传统主题”的后果。但是,正如维尔在《宪政与分权》一书中指出的,行为主义者在“政制”和“社会诸力量”之间作了一种虚假的两分法,从而把整个关于“政治制度”的性质的问题留在一个尴尬狼狈的境地。戈登则试图用多元主义的对抗模式把“政制”的和社会的力量的维度整合在一起,既继续了传统政治学的进路,又融摄了行为主义的工作,把宪政史的研究带入了一个新的境界。另外,维尔的研究范式使他不得不在当时甚嚣尘上的行为主义政治学之前采取守势,制度主义全面复兴的学术氛围则使戈登的叙事和论辩充满自信。最后,由于戈登把制度史研究和政治学分析与丰富多彩的历史事件和活跃生动的智识氛围水乳交融地结合在一起,使得此著与维尔的著作相比更具可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