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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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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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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若干意见

深发〔2008〕8号

(2008年9月19日)

 

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和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创新型城市是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支柱,是区域创新体系的中心环节,是城市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选择。为加快我市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

(一)总体要求。把自主创新作为城市发展的主导战略,以提升国际竞争力为目标,以实现科学发展为根本,以聚集创新人才为关键,以产业创新为重点,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增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促进经济、社会、文化等领域的全面创新,把深圳建成创新体系健全、创新要素集聚、创新效率高、经济社会效益好、辐射引领作用强的国家创新型城市。

(二)中期目标。到2015年,城市创新体系基本完善,自主创新能力明显增强,在创新投入、创新应用、创新成效、创新环境等方面居国内领先水平,成为我国高新技术研究开发及产业化的重要基地和区域创新中心,率先建成国家创新型城市。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5.5%以上,科技进步贡献率60%以上,每万人口年度专利授权数量32件以上,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全市生产总产值40%以上。

(三)远期目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发投入占全市生产总值7%以上,城市创新能力大幅提升,拥有一批国际化创新型领军人才,聚集一批高水平研发机构,形成一批跨国创新企业,建成国际级创新中心和高技术产业基地,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城市。

二、探索深圳特色创新之路

(四)创新发展理念。进一步解放思想,高举改革创新旗帜,弘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特区精神,破除制约自主创新和生产力发展的陈旧观念和思维定势,用新一轮思想解放推动新一轮发展跨越。要正视城市资源禀赋,创新发展模式,增强发展软实力,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减少对自然资源的依赖,促进发展动力向创新驱动型转变、发展方式向内涵集约型转变、发展路径向生态循环转变、发展空间向多维领域转变,在创新中转型、在转型中跃升,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和生态文明城市。

(五)创新体制机制。继续保持深圳制度创新的特色和优势,着力解决制约自主创新的制度性矛盾,建立广泛的、多层次的创新合作体制和机制。通过制度创新,集聚创新资源,形成创新合力,提高创新成效。要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挥市场对创新资源配制的基础性作用。创新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建设现代服务型政府,不断完善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探索建立符合科技创新规律和国际规则的大科技行政管理体制,健全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的运行机制。

(六)创新科技路径。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走市场需求导向、稳步向创新链高端不断攀升的科技发展路径。继续强化企业的技术创新主体地位,特别要鼓励中小科技企业的技术创新;加强高等学校和公共研发机构为主导的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形成与国家创新型城市相适应的技术创新体系和知识创新体系;推动科技创新从技术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向应用基础研究延伸,从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向原始创新延伸。

(七)创新产业发展。立足现有优势产业基础,催生新业态,发展新兴产业,增强新优势,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优势传统产业高级化,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循环经济,不断优化产业结构,实现积极的消长平衡。进一步做大做强电子信息产业,并利用其优势加快发展信息服务业,积极探索网络环境下的新经济形态,推动网络经济发展。重点扶持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新兴产业,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要针对软件、集成电路设计、新一代移动通讯、下一代互联网、半导体照明、网络信息服务等细分产业制定专项扶持政策。加强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攻关,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造就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国际竞争优势的创新型企业。

三、广聚创新资源

(八)积极承担国家创新任务。按照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布局和区域布局,依托深圳的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基础,主动衔接国家创新计划,不断提升我市自主创新能力和在国家创新战略中的地位。要争取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科学中心、国家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中心等落户深圳。鼓励和支持我市企事业单位承担和参与国家重大专项、重大科技攻关等国家研究开发任务。

(九)深化产学研结合。利用移民城市的人际网络资源,开展大规模、高效率的产学研合作。鼓励产学研共建研发机构、共担科技项目、联合技术攻关。支持企业间或者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建立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等各种形式的战略联盟。深入研究产学研合作的投入和利益分配方式,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攻关的新体制,提高集成配套能力和工程化技术服务水平。鼓励和促进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与企业的人员互派和交流。

(十)推进“深港创新圈”建设。发挥毗邻香港的优势,全面落实《深港创新圈合作协议》,加快深港创新一体化进程。促进深港两地创新资源优势集合,形成跨城市、跨区域的创新体系和面向国际的创新集群。大力引进香港的科技研发资源,推动香港高等学校深圳产业化基地建设。借助香港市场网络,进一步提高我市的开放水平,支持企业拓展国际市场。加强与香港服务业的合作,引进高水平的服务机构和人才,促进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加强深港共同对外开展招商引资、市场推广和产业服务等合作。

(十一)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完善我市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体系,拓展合作领域,创新合作方式,推进合作深度,提高合作成效。支持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参与政府间双边和多边科技合作协定项目、大科学研究和重大国际科技计划项目,以及利用国外优势资源合作建立研究开发机构。积极推动参与国际科学组织、国际战略技术联盟、国际标准认定和跨国专利合作,鼓励参加国际科技展览。完善吸引海外人才来深创业的政策和机制。吸引国外知名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和跨国公司来深设立研发机构、分支机构、区域总部。市科技创新奖增设国际科技合作奖,授予对深圳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四、破解创新瓶颈

(十二)建立可持续人才引进开发机制。以实现人才自由发展、充分发展为目标,以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生活等环境为手段,着力打造从在校大学生到高端人才的创新人才链。要打破人才的身份限制和地域限制,促进人才自由有序流动。认真落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创新人才可以以个人身份直接办理入户手续的规定。实施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培养计划,通过大力引进和自主培养,积聚一批国家级领军人才,一批地方级领军人才,一批发展潜力较大的后备级人才,形成结构合理的高层次专业人才梯队。实施创新人才安居工程,通过安居补贴、建设人才公寓等方式改善创新人才的居住条件。举办创业在深圳大赛,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在深创新创业。加强与重点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合作,实施实习深圳工程,鼓励高等学校学生来深圳实习,对属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专业的给予资助。鼓励企业在高等学校设立奖学金或者共同建立实习基地。

(十三)开放式发展高等教育。创新发展思路,加大投入,提升现有高等学校的能力和水平,吸引优质增量资源,推动高等教育跨越式发展。突出深圳高等学校创业教育特色,着重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造就大批新型创业型人才。加快筹建南方科技大学和深圳大学医学院,谋划建设若干所新大学。吸引重点大学来深多种方式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创办高水平的民办大学,争取和支持香港、台湾地区和外国著名大学来深办学。支持企业独立或者与高等学校合作办学,以产业技术研究开发和以培养产业技术、管理人才为重点,建立新型产业人才教育体系。

(十四)加快建设公共创新平台。通过创新体制机制,盘活内部资源,引进外部资源,建设一批主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创新活动的公共平台。重点构建提供研究开发前沿性技术、重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服务的技术研发平台,提供检测、实验条件服务的检测实验平台,提供科技文献、标准、情报等信息服务的科技信息平台,提供技术扩散与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平台。建立公共平台共享制度,促进公共科技资源使用的公平性、开放性和社会化,对财政投资为主的实验室、工程中心等都要向社会开放。支持国家科研机构、重点大学在深圳设立的研究机构创新体制,加快发展。探索依托中国科学院深圳先进技术研究院组建深圳产业创新研究院,争取国家在深圳建设千万亿次“国家华南超级计算中心”。

(十五)创新投融资体系。根据创新活动的资金需求规律,构建财政投入为导向,资金市场、资本市场融资为主的投融资体系。建立财政对创新投入的稳定增长机制,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市政府设立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专项资金。鼓励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加强和改善对企业自主创新的金融服务,探索建立信保贷联动机制,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搭建针对中小型高新技术企业的贷款担保平台。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构建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在内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推进深圳高新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系统挂牌工作,支持中国(华南)国际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深圳市产权交易中心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良性互动,畅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业产权流通渠道。积极探索和发展产业投资基金,尽快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

(十六)拓展创新发展空间。遵循集约、高效原则,实施积极的土地政策,支持创新发展,保障创新型产业用地需求。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纳入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创新土地管理模式,有计划地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并统筹安排创新人才居住的配套用房。要通过立法或者制定政策等方式,加快推进旧工业区升级改造,使之向科技工业园区、生态工业园区转型,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创新型产业用房”,推动我市产业集聚和升级。针对高新技术产业特点,探索对高新技术企业出让土地使用权实行弹性年期制度。完善和优化产业聚集区的治安、交通、教育、医疗、商业、居住等配套环境。

五、优化创新环境

(十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把知识产权作为我市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核心要素,以保护为重点,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营造保护创新、支持创造的良好环境。加快培养产业急需、实务能力强、熟悉国际运行规则的复合型知识产权人才。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专业资格制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试点。深化知识产权行政体制改革,探索大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强化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在司法审判中,完善和推广知识产权刑事、民事、行政“三审合一”审判方式改革。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有关信息检索查询系统。重视知识产权运营,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建立以行业协会为主导的国际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主导或者参与标准制定,推动自主创新技术成为行业、国家和国际标准,鼓励知识产权标准化。以自主创新产品为基础,加快实施名牌培养工程,积极推进名牌战略。

(十八)完善创新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社会化、网络化、专业化的创新服务体系,密切技术、资本、产业等创新要素间的联系,降低创新成本,提高创新效率。培育一批服务专业化、发展规模化、运行规范化的创新服务机构,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创新服务人才队伍。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技术市场体系,大力发展技术评估、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移、专利代理、科技信息等知识密集型科技服务机构,促进企业之间、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之间的信息传递、知识流动和技术转移。推动专业性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规划、评估咨询等服务,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产品。加强科技服务机构和人员的诚信体系建设,完善服务标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

(十九)加快“数字深圳”建设。积极推进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全面提高城市信息化水平,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条件。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加快建设无线宽带城域网,积极推动三网融合。提升电子政务公共服务水准,促进信息资源的共享与开放。推动企业信息化,积极发展电子商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竞争力。以网络集聚创新资源,充分利用虚拟环境,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大力积极发展互联网产业,拓展产业发展新空间。构筑完善的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化体系,让市民充分享受方便、快捷、丰富的信息服务。

(二十)弘扬创新文化。大力弘扬敢于冒险、勇于创新、追求成功、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培养全社会的创新意识和创新精神。深化文化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创新文化精品创作,增强市民对创新的理解力和创造力。努力推进城市科普能力建设,构建公众科学教育和传播体系,促进公民科学素质不断提高。加强科学教育,提倡创新教育,将科学和创新教育作为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校教育均衡发展的基本要求,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思辨精神和创新思维,鼓励青少年进行科技发明竞赛。规划建设若干功能健全、具有时代特色和创新精神的标志性文化、科普基础设施,提升城市创新形象。加快建设深圳科学馆新馆。设立“城市创新大讲堂”,办好“创新中国”深圳论坛,把深圳打造成为创新理论与创新观念的重要发源地和传播中心。

六、强力推进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是全社会的共同事业,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跨行政区域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和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确保各部门之间形成合力,完成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各项任务。市委、市政府成立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和推进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工作,检查督促有关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

(二十二)编制国家创新型城市规划。根据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编制《深圳国家创新型城市总体规划(2008-2015)》,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的基本原则、总体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保障措施等进行全面科学规划。其它相关规划要与《总体规划》相衔接,确保各项规划体现自主创新、服务自主创新、促进自主创新,使各种资源向自主创新和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聚集。

(二十三)完善和落实有关政策。制定和完善鼓励自主创新的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促进科技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统一。要建立政策实施的保障机制,加大政策的执行力度,定期检查督促政策落实情况。特别是要把国务院《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的若干配套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自主创新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和《深圳市创新型产业用房建设方案》等政策措施全面落到实处。

(二十四)加快法规体系构建。充分利用特区和较大市立法权,加快构建完善的法规体系,把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纳入法制化轨道。重点加强促进自主创新、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社会信用建设、优先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等领域的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