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1:27:30
假设某企业10月1日在证券市场上购入某挂牌上市债券2万份,每份价格110元。该债券距到期日还有三年,而企业准备于近期出售还非长期持有至到期。当年12月31日,该债券收盘价格为115元/份。次年3月31日,企业以每份118元的价格全部出售该债券。在不考虑相关税费的情况下,该企业应当编制如下会计分录(假设该企业没有其他业务发生):

1、10月1日购买债券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200 000元
贷:银行存款 2 200 000元

2、12月31日按公允价值调整债券账面价值 20 000 * (115 - 110) = 100 000元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元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元

结转损益类科目余额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元
贷:本年利润 100 000元

至此:
“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期末借方余额 = 2 200 000 + 100 000 = 2 300 000元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期末余额 = 100 000 - 100 000 = 0元

3、次年3月31日出售该债券
取得出售价款 = 20 000 * 118 = 2 360 000元
出售价款与账面价值之差 = 2 360 000 - 2 300 000 = 6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 360 0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2 200 000元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00 000元
贷:投资收益 60 000元

从该笔分录看,确认的出售债券的收益为60 000元。然而,如果从债券的购入至出售整个过程来看,该债券真正的出售收益应当为:20 000 * (118 - 110) = 160 000元,与该分录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相差100 000元(160 000 - 60 000),正好为12月31日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因此,为了正确反映出售债券所取得的实际收益,应当补确认100 000元的投资收益,即将原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100 000元(该数额一般不直接取自“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而是取自“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转入“投资收益”科目。则: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元
贷:投资收益 100 000元

结转损益类科目余额
借:本年利润 160 000元
贷:投资收益 160 000元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00 000元
贷:本年利润 100 000元

至此,次年3月份确认的当期损益为60 000元(160 000 - 100 000),其中:投资收益160 000元,公允价值变动损益-100 000元。